Yoana Wong Yoana Wong

建築物(規劃)規例好唔好2023!內含建築物(規劃)規例絕密資料.

Article hero image

獨立審查組一直與屋宇署緊密合作,並從該署借調三名高層人員,其中兩人擔任顧問,另一人則根據建築事務監督轉授的權力,把屋宇署的規管程序應用於房委會樓宇之上。 有關修訂規例將於五月十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以期於本年九月一日實施,讓業界及公眾有足夠時間了解有關改變。 此外,在處所進行改動及加建工程前,業主和佔用人亦應遵從其他規定,例如大廈公契。 如擬進行的工程涉及樓宇的公用部分,應在進行工程前,先行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視乎何者適用)同意。

建築物(規劃)規例

如有電影院當其時位於任何建築物內,則不得在該建築物或其任何部分進行段所述的任何一種作業。 及段所提述的作業為 ——汽車修理工場;汽油站;貨倉或倉庫;工廠或工業經營;學校;幼兒中心;或安老院。 電影院可與位於同一建築物內的任何其他電影院或其他公眾娛樂場所共同使用所有或任何段所述的設施,但每一項如此供共同使用的設施須令建築事務監督滿意,亦僅在這種情況下,該等設施才可如此供共同使用。 就第29至35條而言,作為任何建築物一部分或與任何建築物相關而使用的洗衣房,須當作用作居住用途。 在每層樓面水平(包括地面水平以下的任何樓面)量度所得的建築物外牆以內面積。 而自千禧年左右,為推廣環保設施,這些「環保」設施如「環保」露台、郵件派遞室等均可申請豁免計算進可發展的最高總樓面面積,最多為可發展的最高總樓面面積的8%。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10條 街道上方的露台及簷篷

根據第款受指示的公職人員,可進入上訴審裁小組認為就某上訴而言屬有關的任何土地或處所,以及移走 ——任何阻礙他通往或檢查該土地或處所的物件,並弄開上訴審裁小組認為就該上訴而言需要弄開的缺口或取走上訴審裁小組認為就該上訴而言需要的樣本;或任何阻礙上訴審裁小組為施行第款而通往該土地或處所的物件。 上訴審裁小組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進行初步聆訊,以裁定是否有應進行全面聆訊的好的因由提出。 上訴審裁小組如裁定並無應進行全面聆訊的好的因由提出,則須作出命令,駁回上訴,否則須進行全面聆訊。

建築物(規劃)規例

街影法,是港英政府在1969年香港《建築物(規劃)規例》中加入的街影建築要求,確保街道日照和空氣流通,不過此限制於1987年便取消。 )一般指建築物外牆包圍的樓層(floor)面積,但不同國家有不同的定義。 例如香港豁免機房、水箱等非人類活動的地方,及一系列設施如會所及「環保」設施於總樓面面積之內。 建築物(規劃)規例2023 由於殘廁基本上是殘疾人士的唯一選擇,而目前殘廁的數目亦十分有限,若將部份殘廁改成「中性廁所」,將一定程度上阻礙殘疾人士優先使用廁所。 建築物(規劃)規例 為了滿足不同人士對廁所的需要,建議將現存的公共設施內的殘廁改名為「無障礙廁所」,以供那些對使用一般廁所存在生理或心理障礙的人士使用(包括殘疾人士及少數跨性別人士),並鼓勵業主在可能範圍內增加相關廁所的數目,確保不會影響殘疾人士優先使用廁所。 建築物(規劃)規例2023 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符合《殘疾歧視條例》要求的情況下,進一步強制規定食肆須劃出一部分輪椅較易到達的用膳位置。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123章 《建築物條例》 第32條 街道命名與建築物編號

為了使殘疾人士能夠充分參與生活的各個方面,政府一直採取適當措施讓殘疾人士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享用向公眾開放或提供的設施和服務。 《殘疾歧視條例》的其中一個宗旨是將基於任何人的殘疾而在處所提供、進入處所通道、享用貨品、服務、設施的提供等方面對該等人士的歧視定為違法作為。 政府亦鼓勵設施或服務提供者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採取高於法例要求的其他措施以利便殘疾人士。 (三)樓梯設計的詳細規定主要載於規例第39條及附表3第7分部、《2011年建築物消防安全守則》及《1996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 樓梯踏板的最少闊度、豎板的最高高度和每段樓梯的梯級數目的規定,可因應建築物的用途和樓梯的功能而有所不同。

  • (1976年第294號法律公告)就本條而言,巨大岩石面須當作為擋土牆。
  • 香港園境師學會前會長姚寶隆對此感到失望,批評房署以水池衛生和溺斃意外為由,一刀切停止水飾設計,其實是懶於管理。
  • 第33條(該條第、、、及款除外)適用於任何上述繳付訟費命令,猶如其內提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證明書及建築事務監督證明的費用,即分別提述第款所提述的繳付訟費命令及根據該命令須付的訟費款額一樣。
  • 《殘疾歧視條例》的其中一個宗旨是將基於任何人的殘疾而在處所提供、進入處所通道、享用貨品、服務、設施的提供等方面對該等人士的歧視定為違法作為。
  • 此外,進行改動工程前,業主和佔用人亦應查看大廈公契有否訂明任何限制,並應徵求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管理公司同意。
  • 豎設天台構築物(包括花棚)須符合各建築物規例所訂明的建築標準,包括天台構築物不能令樓宇負荷過重,亦不能影響火警逃生途徑。

平機會指出,僱主有否觸犯殘疾歧視條例,視乎聘用時是根據求職者的實際能力,抑或因既定印象而作出決定。 但會所、垃圾槽、停車場、電錶房、水箱等一般已不計算在政府核准的總樓面面積,即沒有地價。 發展商可因為想用盡豁免(以增大建築面積售出)而不必要地增大會所面積,使買家強行購入不必要的巨型會所及增加日後管理費。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28條 通道 (版本日期: 1997年6月30日)

(1959年A83號政府公告;1962年A75號政府公告)建築事務監督可向建築物擁有人追討該等工程的費用。 如任何承建商沒有遵從第53至55條的任何條文或根據第53條發給他的准許證所指明的任何條件,或在建立和保養該等承建商屋棚時導致政府財產損毀,則建築事務監督可安排進行他認為所需的工程,以確保上述條文或條件獲得遵從,並可修復任何該等損毀。 (1993年第350號法律公告)建築事務監督可向承建商追討該等工程的費用。 建築物(規劃)規例2023 建築事務監督接獲建築物擁有人以指明的表格連同建築事務監督規定的圖則提出的申請後,可以書面准許建立臨時建築物。 (1959年A83號政府公告;1993年第350號法律公告)根據本條發出的准許證可指明臨時建築物可存在的期限,以及建築事務監督認為所需的其他條件。

  • 香港曾經歷過不少瘟疫、如19世紀末的鼠疫和始於1968年的香港流感等,使港英政府明白公共衛生的重要性,而1960年代香港剛轉型作轉口港,被列為疫埠會對經濟以至整個社會都會造成衝擊,因此由英國引入街影的建築概念,促成香港街影法的規劃,保持公共空間的日照和通風。
  • 首座徙置工廠大廈為長沙灣工廠大廈第1座,於1957年10月落成。
  • 政府現時未有計劃在符合《殘疾歧視條例》要求的情況下,進一步強制規定食肆須劃出一部分輪椅較易到達的用膳位置。
  • 如建築物的任何窗戶由該建築物的任何擁有人獨家使用,或由該擁有人的處所的任何佔用人獨家使用,建築事務監督可藉只向該擁有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在指明的限期內,對該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及(如有需要)訂明修葺。

屋宇署最近完成一項檢討現行消防安全守則的顧問研究,務求有關守則與當代國際標準一致。 屋宇署亦正計劃進行一項顧問研究,全面檢討上述規例,預計在二○一二年年底展開。 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任何涉及私人樓宇或私人土地上的建築工程(包括在現有樓宇加建及改建),除非符合《建築物條例》第41條有關豁免工程的規定,或已根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的小型工程,均須要先向本署呈交建築圖則,獲得批准及同意展開工程後才可以進行,否則便屬違例建築工程。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因建築事務監督行使根據本條例賦予他的酌情決定權所作的任何決定而感到受屈,可按照本部及根據第38條訂立的規例,就該項決定提出上訴。 如 ——根據第款提出的上訴所針對的決定,規定進行工程;及有上訴通知根據第47條就該項決定發出,則除第款另有規定外,由發出通知之日起,建築事務監督不得強制執行或准許強制執行該項決定,直至上訴獲得處置為止,或除非上訴被撤回或放棄。 建築物(規劃)規例 如建築事務監督認為有緊急情況存在,而經考慮該緊急情況後認為必需強制執行第款所提述的任何決定,並向上訴人送達通知,述明因有緊急情況而必需強制執行該項決定和進行工程或採取其他行動,則建築事務監督可強制執行該項決定,或准許予以強制執行。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49D條 樓面及層級

按屋宇署現行對僭建物的執法政策,違例拆除或改動經批准供殘疾人士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屬「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 凡屬「須予以取締」類別的僭建物,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採取執法行動。 具體而言,除非業主已主動處理涉事僭建物,例如委任認可人士提出糾正方案,否則該署會發出清拆令,要求有關業主在指定期限內作出修正,並將相關清拆令註冊於土地註冊處。 自一九九七年起,屋宇署每年均按路路通行動計劃,檢查目標商業樓宇內經批准的無障礙設施有否違例改動或被拆除。 該計劃旨在讓大廈業主了解其妥善保養和維修樓宇內無障礙設施的責任。

為進一步推行優質房屋措施,2000年11月香港房屋委員會成立了直屬常任秘書長(房屋)的獨立審查組(Independent Checking Unit),簡稱lCU,以便根據屋宇署模式,制定建築規管程序,以監管房委會項目。 獨立審查組由1名助理署長、5個小組、1名高級屋宇測量師(諮詢)及1名高級結構工程師(諮詢)所組成。 5個小組包括:拓展小組、現有樓宇小組、結構審核小組、小型工程小組及強制驗樓小組。 由2001年2月起,獨立審查組就房委會建築小組委員會自2000年5月以來核准的新項目,進行審核圖則及簽發施工同意書的工作,逐步實施更多規管程序,以配合一般的項目周期和項目需要。 及後,獨立審查組於2015年撥歸運輸及房屋局體制(但仍由身兼房屋署署長的運房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管轄)。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123F章 《建築物(規劃)規例》 第30條 用作或擬用作居住用途或辦公室或廚房的房間的照明與通風

大埔龍尾村肢解案,女死者的部分殘肢仍未尋回,大批警員到新界東北堆填區搜索,預計行動維持兩、三日。 建築物(規劃)規例2023 世界銀行估計,土耳其本月6發生的大地震,造成超過340億美元的直接損失,相當於土耳其2021年國內生產總值的4%。 建築物(規劃)規例2023 世銀在聲明中表示,這個估算不包括災後重建和恢復所需的成本,估計重建開支達到損失金額的兩倍。

附表5[第2條及41條](由2008年第20號第33條修訂;由2021年第221號法律公告修訂)附表所列地區 地區編號 說明 1. 建築物(規劃)規例2023 半山區,即經地政工務司簽署並存放在土地註冊處的編號GCB1圖則(日期為1982年4月28日)上所劃定並加上黑邊顯示的地區。 《建築物條例》及其附屬規例、《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及《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訂定有關樓宇安全的規定、罪行及罰則。

建築物(規劃)規例: 香港附屬法例

如建築事務監督決定就第款而言有緊急情況存在,則任何人不得根據第44條就此項決定提出上訴。 獲委任的訂明建築專業人士或訂明註冊承建商必須根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的規定,就不同級別小型工程適時向屋宇署呈交工程展開通知書及完工證明書。 建築物(規劃)規例 《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第84條訂明,即使任何其他條例有任何條文,公共主管當局(包括建築事務監督)在審批建築工程時,除非信納有關工程會為殘疾人士提供可到達該建築物的合理通道,否則不得就有關工程批准建築圖則。 2021年10月,香港立法會通過《2021年財務匯報局 (修訂)條例》,財匯局將更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簡稱會財局),並會獲得更大權力,包括向會計師發出執業證書等,取代現時香港會計師公會部份職權。 建築物(規劃)規例 為了協助會財局進行會計、核數和核證等規管工作,政府成立諮詢委員會,由12名成員向局方提供意見,成員背景包括會計專業人士、會計服務使用者、學者和法律界專業人士。

凡有繳付訟費命令針對上訴人作出,建築事務監督可追討訟費的款額,建築事務監督並須安排將該命令的文本送達上訴人。 第33條(該條第、、、及款除外)適用於任何上述繳付訟費命令,猶如其內提述建築事務監督發出的證明書及建築事務監督證明的費用,即分別提述第款所提述的繳付訟費命令及根據該命令須付的訟費款額一樣。 獲委任對建築物某部分進行訂明修葺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須確保該建築物部分已被致使安全。 在《建築物條例》下附屬法例的修訂,即《2020年建築物(小型工程)(修訂)規例》(《修訂規例》)及《2020年建築物(規劃)(修訂)規例》今日(五月八日)刊憲。 豎設天台構築物(包括花棚)須符合各建築物規例所訂明的建築標準,包括天台構築物不能令樓宇負荷過重,亦不能影響火警逃生途徑。

建築物(規劃)規例: 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的裁斷及命令(過去三年)

建築物的總樓面面積為在每層樓面水平(包括地面水平以下的任何樓面)量度所得的建築物外牆以內面積,連同建築物內每個露台的面積(以露台整體尺寸計算,包括其圍邊的厚度),以及建築物外牆的厚度。 2021年4月,建制團體公屋聯會在Facebook專頁帖文,指海達邨單位大門、大門鐵閘及廚房木門的對落位置裝上了「晶片」,引起居民和網民擔憂會被監控,會有竊聽或追蹤的用途,而網上獲得的資料亦不多。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房署做法合理,稱晶片只能讓房署找出所屬單位是否有違規行為和拆除安全的設施,相關的配套是由防火及安全角度出發,認為大門、鐵閘和廚房門在防火功效有重要作用。

其他文章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