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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過份使用武力2023詳細資料!(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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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因反修例運動而來的警暴問題不斷被被媒體揭露,香港警察對記者的態度也開始變得強硬。 警方不但以封鎖線、突擊搜身等手法阻以記者進行直播和採訪,更動輒以非法集結、藏有武器、阻差辦公為由扣留/拘捕記者。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而個别媒體如立場新聞、有線新聞和now新聞的記者,更多次被前綫警員針對,甚至直噴胡椒噴霧而事前未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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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3日晚在付國豪遇襲事件中,环球网记者付国豪被示威者襲擊時,在手脚被束缚情况下用普通话喊出「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324]。 種種有違新聞自由事件引起市民和傳媒界譁然,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其後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有關警員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又指過去半年警方不斷打壓新聞工作者,妨礙新聞自由[248]。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2023 立場新聞記者林彦邦概嘆,這類在深圳河以北見慣見熟的採訪經歷,沒想到在香港可以體驗,更恐怕往後會成為常態[249]。 近日,由贵州省政法委统筹协调,派出了由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以及安顺等市检察、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1・12”事件展开全面调查工作。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餐廳每天遭警員連同警犬查牌 要求全場禁止用手提電話

警察应当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正在发生的袭警行为依法使用武力进行制止,维护警察的执法权威,但是当时的警察坚持不还手,当场被打晕厥。 事件结束之后,该名警察还得到了领导的表扬,并在单位中宣传和提倡这样的做法,鼓励同事们学习,可见警察内部对于合法使用武力的宣传导向严重失衡。 警察在现场执法过程中面对的执法对象各种各样,并不是所有的对象都会配合执法,而一旦执法对象阻碍执法或者采取暴力手段袭击警察、袭击周围群众时,警察则应当依法使用武力制止对方的违法行为,减轻或者消除危害后果。 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花垣县边城镇,2015年4月3日早晨,花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民警对一辆违法载客的三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突然拿出刀对民警进行袭击,造成民警重伤。 2013年8月18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马城镇发生一起命案,在歹徒行凶的过程中,两名身着警服的处置民警距离歹徒和受害者只有两到三米,但是没有及时上前采取措施制止,导致在超市做收银员的受害者被歹徒刺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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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再呼籲請願及示威的市民,和平克制地表達訴求,停止對公共建設造成破壞,停止在公眾地方放火、停止挑釁行為,避免對社會、他人和自己造成損害。 我們亦注意到近日的示威活動趨向暴力,部分出現投擲汽油彈,縱火等危險行徑,以及不必要地肆意破壞,例如干擾機場和鐵路運作,搗毁鐵路車站設施。 這些破壞行為,妨礙旅客出入境,又干擾市民日常生活,令社會漸漸失去安寧,惹來市民反感。 支持七警案集會也引起市民質疑,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在臉書撰文指,根據《公安條例》,超過500人的聚集必須向警務處長作出通知,否則構成「未經批准集結」[291]。 在2019年10月20日九龍區反送中遊行期間,警方派出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俗稱水炮車)驅散人群,沿彌敦道推進時使用藍色催淚水劑噴向九龍清真寺,導致清真寺大閘和寺內不少地方被污染,寺外多名市民也被噴到。 [282][283][284]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伊斯蘭教宗教人士簡浩名、民陣先後批評警方故意污損宗教場所,侮辱及不尊重伊斯蘭教和宗教多元。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拘捕國際人權組織成員

因此,应当通过端正依法使用武力的态度、加强针对武力使用的训练、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提高警用装备水平、树立正确的宣传导向等措施来改善警察使用武力的现状。 2020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一週年抗議中,大批防暴警察在YOHO MALL商場和雞地一帶驅散。 期間警方更多次包圍和截查身穿反光衣的記者,並以不受薪非工作、沒持有香港記者協會證件和商業登記證明為由,向多名網媒和學生媒體的記者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 記協指目前法例無規定新聞工作者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承認為「記者」,指警方無權自行對『記者』的身份作出定義及進行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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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应重视警察职业素养的养成,认清警察职业的定位,了解警察岗位职责。 在学习的过程中结合近年来暴力阻碍执法、暴力袭警、不法侵害的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认识到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危险,提高自身的危机意识,消除一些警察内心“懒惰”的思想,使警察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冷静、沉着地应对。 现行的《人民警察法》作为我国警察权的主要法律渊源和执法依据,可以说是中国警察的根本大法,但其各项规定和规范尚显得比较的原则化。 [7]虽然《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相关法规、规章对警察现场执法中的武力使用做出了相对更为明确的规定,但是二者的规格仅仅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重要性还没有达到目前警察执法所需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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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警察在现场执法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下依法使用的武力提升了执法权威,警察本身作为执法者,其依法使用武力的行为不仅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同时还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证了警察的职务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 根据公安部《公安单警装备配备标准》,警察单警装备主要包括警服、警棍、手铐、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警用制式刀具、警用水壶、急救包、多功能腰带、防割手套等必配项目,以及枪支、对讲机、警务通、防刺服及多功能警用装备包等选配项目共15种。 将这15种警用装备中的警械、武器根据武力程度由高到低进行排列,杀伤力最高的是枪支和警用制式刀具,最低的是警棍和催泪喷射器,两类警用装备的武力等级相差很大,面对复杂的现场执法环境,警察使用警用装备的武力有时太强,有时太弱,并没有中等的武力装备来填补这个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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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逮捕的罪行(英語:arrestable offence)」指由法律規限固定刑罰的罪行,或根據、憑藉法例對犯者可處超過12個月監禁的罪行,亦包括犯任何這類罪行的企圖[4]。 周日(4日)有途人報案指,紐卡斯爾街上一批男童向途人掟雪球,對人造成滋擾。 警察的這種不良動機之所以惹人注目,並不只是基於它很容易造成現實上的過度暴力行為,這還基於自由民主思想的深刻理解,即警察是服務於人民的公僕,擔任維護法治的角色,報復意圖意味著私刑和對自身角色的蔑視,已無正當性在擔任警察原有的角色和職責。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公安化

在香港反修例運動裡,警方多次在地鐵站、行人路和公共車輛上無故截查市民,進行搜身、搜袋和查證件等行動,甚至走進商店內進行驅趕市民。 然而,警察幾乎沒有差別地任意強行截查所有經過和在場的普通市民,把他們當成可疑的嚴重罪犯搜身,這不但侵犯人身自由,也只會令現場局勢更為緊張和混亂。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2023 人身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保障了人民的人身、房屋、證件和財物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警方必須有合理的理由才能進行截查搜身。 除了比例原則和最小原則,警察的武力還需要受到「手段 — 目的」所規範,即警方的行動能合理預期達到合法目的,而不是相反。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這可能短暫有助於實現目的,但長遠來說只會加劇與社區的矛盾,使局勢惡化,導致武力升級,有違原初實現社會穩定的目標。

  • 同時,香港警察亦對準示威者的頭部發射海棉子彈,使一名佩帶眼罩的示威者眼球爆裂。
  • 在警务实践中,人民警察应始终牢记使用武力的终极目的,对使用武力相应的法定条件内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决定是否使用武力、使用什么样的武力之前,应该迅速对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手段、暴力程度、危害后果、双方力量对比等情况准确判断,在此基础上果断作出正确决定。
  • 警察暴力的發生並不限於英美等國已發展國家,在發展中國家亦經常為人詬病,分別在於有否監管警察的組織或第四公權力的制衡。
  • 對於一般遊行示威採取強硬態度,警隊多次被指涉嫌為香港政府執行中國中央政府委派的政治任務。
  • 面对不配合执法的情况,本来拥有“执法强制力”的警察,却大多采取了单纯“好言相劝”的方法,严重损害了警察的执法权威,也为暴力阻碍执行职务、暴力袭警和不法侵害埋下了隐患。
  • 由於投訴及內部調查科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而監警會亦只是虛有其表,曾經有反對聲音認為以此作為對警察的監管實屬不足。

其間撐警人士與反修例人士發生衝突,撐警人士拆連儂牆、毀憑弔,並揮拳毆打反修例的示威者[319],多名前線攝影記者探訪時受到撐警的集會人士辱罵[320]、遮擋鏡頭、潑水、吐口水、扔泥土、拍打鏡頭甚至腳踢襲擊[321] ,警方僅拘捕一名女示威者[322]。 其後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嚴厲譴責事件,指有關行為極具惡意而且針對記者,嚴重危害記者安全,損害新聞自由,削弱公眾知情權[323]。 2014年7月,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發表聲明指責7月1日上街遊行的市民「尋釁滋事」,有團體認為警方相關組織使用中國大陸常用於打壓異見人士的措詞來形容示威者,表示對此感到驚訝及不安[14][15][16]。 警察暴力或警察暴行,簡稱警暴 ,是指警察向公民使用暴力、或過度使用武力或不適當使用武力執法。 他們懇請特首、局長及處長正視問題,馬上嚴肅制止執法人員使用不必要的武力,亦呼籲請願及示威的市民和平克制地表達訴求,停止對公共建設造成破壞及縱火等,避免對社會、他人及自己造成損害。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警察现场执法中依法使用武力的思考

當然,警察經常指出警方在執行職務時有自由裁量權,按照現場情況作出判斷,他們抱怨市民或外人並不真實瞭解現場情況,因而不瞭解警察使用相關武力級別的必要性。 然而,自由裁量權並不代表任意和毫無約束,《警察通例》就有使用武力及武器的指引,只是警方一直遲遲不公開,不讓公眾知情,這怎能怪市民沒有諒解。 而且,有報道指美國指揮官和法國警察工會秘書長也同意 6.12 警方在「中信圍困事件」使用的武力只會加劇現場危險,並不恰當。

在過度使用武力的議題上,警方不斷強調「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清楚指明警務人員只能使用為達到合法目的而合理地需要的最低程度武力」。 例如,於8月11日,香港警隊在密封的地鐵站內發射本應只供室外使用的催淚彈。 同時,香港警察亦對準示威者的頭部發射海棉子彈,使一名佩帶眼罩的示威者眼球爆裂。 在香港反修例運動裡,警方多次指責示威者投擲磚頭和用削尖鐵枝攻擊警方,但從各大媒體的現場直播中,最多只見示威者投擲水樽等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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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原則也許對部分警察來說是過度嚴厲,畢竟會減低執法的成功率,也有機會增加警察同僚的危險性。 即使警察在現場有正當理由使用武力,比例原則也要求警察使用的武力,與執法或維持治安的需要,及受者可能受到傷害,三者之間取得相稱的比例。 譬如面對手無寸鐵或並無還撃之力的拒捕者,不應該使用中度武器(如警棍、胡椒噴霧)甚或致命武器。

  • 在对警察现场执法中的武力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中,应细化武力的等级,这样警察在执法中遇到抵抗行为时,即便错误选择使用了相对高一级别的武力手段,也不会对行为人权利造成很大的侵害。
  • [9]充分利用专门的时间来接受训练和教育,争取警察自身能力的有效提高。
  • 期間警方更多次包圍和截查身穿反光衣的記者,並以不受薪非工作、沒持有香港記者協會證件和商業登記證明為由,向多名網媒和學生媒體的記者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
  • 為釋除民眾不平,我們亦懇請政府盡快徹查7月21日元朗事件,把犯事者繩之於法。
  • 除此之外,香港警察在示威現場或附近多次表現強硬、專橫跋扈、行徑尤如三合會(例如 7 月 7 日有警員向市民叫囂「隻揪啊」、「我沒有冷靜過」),彷彿要與所有市民為敵。

近年来常有媒体大量报道警察滥用武力的新闻,夸大警察违法使用武力以及过度使用武力,在网络自媒体时代,新闻事件的报道、传播速度加快,可靠性、真实性却不断降低。 2015年1月29日,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交警在驱离违法停放的一辆四轮电动车时,遭遇一男子推搡阻拦,民警依法将阻碍执法的男子带离,而有些不明事情起因的围观者误以为是民警与快递男子起了冲突,就拍了照片上传到微博,并以“交警、打人、没人性”等词语作为关键词,导致其报道严重失实。 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同时又缺乏警察正面形象的报道,大大增加了对警察消极、负面的评价,警察形象一落千丈。 而警察依法使用武力的报道不容易吸引人们的眼球,收视率、点击率较低,很多媒体和自媒体不愿意进行报道,导致了媒体舆论导向的失衡。 片面的宣传已经对公安民警履行职责产生了负面影响,当前很多人都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人民警察不能使用暴力,应该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 扬州一名自称“新加坡投资商”的男子将私家车堵在小区门口,严重影响居民出行,派出所值班民警前去劝阻遭其疯狂暴打18分钟,打累了竟然还说“我歇会儿再打”。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人民警察使用武力的法定原则

这些原因导致警察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使用武力的法律依据不详细,可操作性差。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警察教育训练不足的问题可以分两个方面,一是在入警前的培训阶段,二是入警后的巩固训练阶段。 另一方面,警察还承担着大量的社会服务等非警务工作,基层民警的工作十分繁重、琐碎,经常加班,其办公场所在设计时也没有充分考虑训练的需要,很少有专门的时间和专门的地点、设施、器材供进行针对武力使用的训练,这也导致警察在现场执法处置突发情况时,使用武力的水平不高、效率低下。 通过对“安徽女收银员被害案”的分析可以发现,警察携带了辣椒水等警用装备,但是从打开辣椒水到喷向歹徒却用了很长的时间,且没有合理使用其他有效的武力制止歹徒的犯罪行为,可见训练不足导致应对能力低下,带来严重后果是必然的。

期间,徐先是辱骂并用矿泉水瓶投掷民警,在民警制止并准备将其带到值勤室时,徐继续对民警辱骂并用拳头击打,民警取出防暴棍欲将其制服,徐先将其母向民警方向猛推,后又将自己6岁的女儿举起向民警抛摔,至其女落地摔伤,徐趁机抢走防暴棍,抡打民警头部。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2023 危急情况下,民警取出佩枪,对徐口头警告,徐继续用防暴棍抡打民警持枪的手,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开枪将徐击中,120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徐已死亡。 事件一经报道,网络舆论沸腾,人们在肯定和赞扬警察依法正当履行职务的同时,也就该事件中警察使用武力不当提出了质疑。 本案中,由于警力不足、装备不齐、通讯不畅等问题,警察在使用最高武力前没有有效的制止徐纯合的暴力抗法行为,一起普通的“扰序”事件最终上升到了“民警击毙歹徒”的程度,这场悲剧的发生令人深思。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市民要求索取個人資料片段 被要求收取5至10萬元

2014年10月,旺角因佔領中環運動發生大規模衝突,有警務人員被指混入集會,並作出與其職責不相符的行為[294];亦有輔警疑似在金鐘假裝示威者,與軍裝警察握手言和,製造學生和平撤退的假象[295]。 翻查盧安達大屠殺史實,胡圖族就是以蟑螂/曱甴稱呼圖西族[189],是非人化的罪行。 香港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撰文指出曱甴論所带來的警暴問題嚴重,他認為這是對某特定人群製造「去人性化」的仇恨,將會為警察對市民施加暴力製造恐怖的藉口,甚至以正義之名將殺人合理化,做法極為危險。 他指鏡頭所見已有不少警員在情緒不穩狀態下執勤,831當晚警員根本不能拿捏何謂適當武力,若不加以製止最終必會造成嚴重傷亡。

警察過份使用武力

警察暴力或警察暴行,簡稱警暴,是指警察向公民使用暴力、或過度使用武力或不適當使用武力執法。 [1] 在某些國家,有「顏色法律」保障警務人員在爭議或分歧情況下使用武力執法。 [2]其成因可以源自於個別警員對法律的認知不足、自卑心作祟或自我主義膨脹、警察內部的不良風氣和朋輩之間的壓力[3][4]、純粹宣洩負面情緒等等。 他們普遍會無視法律甚至杜撰法律[5],對市民抱敵視態度[4],忘卻自己服務社會的責任,行事往往是為了方便自己和彰顯自己的權威。 警察暴力的發生並不限於英美等國已發展國家,在發展中國家亦經常為人詬病,分別在於有否監管警察的組織或第四公權力的制衡。 《警械条例》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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