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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病假7大優點2023!內含勞工法病假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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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病假

還有,入職第一年滿一個月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第二年滿一個月可累積四天有薪病假,是預備日後僱員有需要申請病假時扣除的,這是法例賦予僱員的權利。 勞工法病假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雖然《僱傭條例》只規定連續 4 天或以上的病假才可能計算成有薪病假,但大部份公司都會給予更好的條件以吸引人才或減低員工流失率。 其實給予單日有薪病假是公司的福利之一,只要員工出示醫生紙,公司都會給予有薪病假,有些福利更好的公司,只要求員工為連續 勞工法病假2023 2 天或以上的病假出示醫生紙證明。 因此雇主是可以要求勞工申請病假時說明請假理由,另外雇主也可能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作為請假方式,尚不違法。 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也就是給予半薪,至於超過30日門檻後,則無薪;若是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則由雇主補足之。

勞工法病假

簡單點來說,1 至 3 天的病假,不論有沒有醫生紙,僱主都可以不計算病假日子的薪酬,病假會變成俗稱的「No Pay Leave」,即是沒薪假期,這是完全合法的。 亦即是說,不少公司容許員工申放不足4天的病假而又願意如常支薪,其實這種待遇已是超過相關法例所規定的福利。 例3:Selina在某外企擔任市場專員,月薪HK$10,000,休息日有薪,在病假首天的12個月期間賺取的工資:HK$120,000,包括工作所賺取的工資及假期款項。 如法令條文所述,只要一年內未請超過30天病假,當天薪資就是折半發給。 舉例來說,月薪30,000元的筱雯,其薪資結構為本薪24,600元、伙食費2,4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因此,當筱雯請1天病假,就是扣除30,000元÷30日÷2=500元。 現時《僱傭條例》並未就無薪假期作出任何規定或限制,但表明無論休息日是有薪還是無薪,也要由雙方去協定,即是僱主不能單方面要求僱員放無薪假。

勞工法病假: Q4:領基本工資請「病假」還可以扣薪嗎?

三、依第30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二、依第30條第3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一、依第30條第2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2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勞工法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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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病假: 普通傷病假

如法定假期的日期剛好是一個休息日,有關的休假應在休息日之翌日。 換句話說,政府立例時並沒有預設老闆會採用年假抵銷病假的做法,因為照道理有薪年假及病假是不能混為一談。 而由於現今每月的單日有薪病假屬公司給予的員工福利,因此在法例上暫時並沒有監管這種做法。 放心,按勞工法例,除因僱員犯下嚴重失當行為而被即時解僱外,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員工。

在《僱傭條例》中列明,僱員在受僱的首年內每工作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工作滿1個月可累積4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天。 打工仔可以根據自己與公司之間所簽訂的合約,計算自己已累積的有薪病假。 簡單點來說,只要員工工作滿一個月,而病假是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員工所累積的「有薪病假」去計算支付多少「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顧名思義,就是一般大家簡稱的「病假」,當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即可向雇主提出申請,並且雇主是不得拒絕的。 勞工法病假 不過前提是,勞工請病假時也必須符合公司的請假規定,這一點要特別的注意。

勞工法病假: Q1:勞工一年可以有幾天「病假」呢?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法例並無規定僱主必須給予僱員全薪病假,但大部分僱主均會以每月 1 天全薪病假當作員工福利,以提高僱員對公司的歸屬感及忠誠度。 一名僱員在受聘於一份連續性合約滿12個月後有權享有受薪年假;根據服務年期,該名僱員享有遞增數目的有薪年假,由7天至最多14天的有薪年假。 假如一名僱員需要在法定假期時工作,僱主必須在該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後的 60天內給予該名僱員替代假期,並給予48小時之預先通知。 若此情況出現,該日必須在同一個月內原定那天休息日之前,或在該原定休息日之後的三十日內。

若果打工仔懷疑自己在工作地點或在工作期間染上新冠病毒,可依照正常工傷申報程序去處理,即是要立即向上司匯報,而僱主就要在14天內向勞工處呈報。 專責部門會搜集相關資料,參考醫療報告,再去判斷是否工傷。 若果打工仔發現或者懷疑上司沒有向勞工處呈報,就可直接向勞工處僱員補償科求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勞工處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接獲了541宗有關因工感染新冠病毒的個案,截至去年5月共處理了大約200宗,當中有79宗經調查後被列為工傷。 勞工法病假 最近的疫情愈演愈烈,相信呈報個案數字會不斷上升,但無論如何,若懷疑自己是因工染病,就可先呈報,再交由專責部門去判斷。

勞工法病假: 勞工法例︰有薪病假點樣計?醫生紙有冇用?試用期又點算?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 個月內每服務滿1 個月,便可累積2 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 個月可累積4 天。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但在任何時間不得超過120 天。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在上述情況下,即使仍在試用期內,不過已做滿一個月的僱員,是可以享有有薪病假的。 但有一點要提提大家,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可以在僱員缺勤的情況下扣除工資,即是請一日假扣一日糧,不論有沒有病假紙,法例上是容許這種做法的。 絕對有薪病假只有在連續四天以上、有醫生紙證明下才成立,如果未過試用期請病假,就要看公司政策,即使公司定義為no pay sick leave,也不犯法。 根據法例員工病假連續性四天或以上,在累積了足夠有薪病假情況下,出示到註冊醫生/中醫/牙醫病假證明書,即可獲取五分四工資。 當然,假設 貴公司列明 閣下試用期後每一個月可獲一天有薪病假(假設出全薪),可視為僱傭合約優於法例規定的公司福利,即 閣下當月『病假多於一天但少於四天』時,公司只負責一天有薪病假,其餘均需扣薪,這不違反法例。 相反,如 閣下當月病假是『連續性四天或以上』時,其中一天應為全薪(公司福利,但規定不可累積),其餘則按法例規定為4/5工資。

勞工法病假: 例假日及休息日

注意:特首在2月初的記者會上表明會盡快進行修例工作,隨後在2月25日的憲報,已刊登《僱傭條例》的修訂草案,接下來就會交由立法會進行審議,才能正式通過條例。 相信在條例未通過之前,與僱傭有關的防疫法例未必會有太大變動,如有更改,小編會繼續為大家更新相關法例條文。 在受僱的首 12 個月內,僱員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2 天有薪病假;受僱滿 12 個月後,每服務滿 1 個月則可累積 4 天有薪病假。 若然休息日是以非定期形式發放,僱主必須於每個月開始前通知其僱員該月所指定之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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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 在該12個月內放取的假期:71天全薪假期,包括了52天休息日,12天法定假日,7天年假。 不予計算的期間及款額,因為僱員在該12月內沒有因為放取假期而獲支付少於全部工資,故須剔除的期間及款額均為「0」。 總結,不論當年度已經請過多少天數的病假,必須是勞工請病假「連續」超過30天後的期間,遇上例假日才計入請假期間。 其實與申請事假情形相當,因病假當下勞工並未提供勞務,而依照「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而低於基本工資,是沒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的。

勞工法病假: D. 假日 / 年假 / 病假 / 產假以及有關的工資繳付

所以若果僱主硬推無薪假,僱員是有權反映自己的意見,雙方再磋商一個對大家最好的安排。 勞工法病假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除非僱員犯下嚴重失當行為而須被即時解僱,否則僱主絕不可在僱員放有薪病假間期解僱員工。 若僱主違反相關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10 萬元。

1.例假日為強制規定,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停止例假。 3.2週變形及8週變形行業,例假日為7休1,經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一4週變形之行業,例假日可依該規定調整為14休2。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勞工法病假: 疾病津貼究竟該如何計算?何時發放?

若雇主恣意拒絕給假,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可以依第38條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勞工法病假2023 面對一些頻繁請病假的同事,主管或HR不妨嘗試制定彈性上班安排,避免員工因個人事務而請病假;如要修改病假政策,亦應配合關懷軟手段,衡量員工工作表現、身體狀況、行業人才需求等因素,避免影響團隊士氣。 僱主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如僱主拒絕支付疾病津貼給僱員,可被檢控,最高可被罰款 5 萬元。 有薪病假在工作滿首月時累積 2 天,以後每工作滿 1 個月時可累積 4 天,最多可達 120 天有薪病假。

勞工法病假

假如有薪病假適逢法定假日,在僱員可享有該假日薪酬的情況下,僱主將不須額外支付疾病津貼。 假設僱員 B 需要請 4 天病假(星期日至三),但由於星期日為有薪休息日,僱員 B 只能向僱主申請 3 天病假(星期一至三),即不符合《僱傭條例》連續 4 天的要求。 因此,僱員 B 只可享有星期日的全薪,另外 3 天則為無薪病假。 不過勞工處則回覆,表示有薪年假和疾病津貼是分別訂定了不同的申領資格,但如果員工符合申請連續4日或以上有薪病假的條件,老闆卻非法扣除工資或在無合理辯解下不支付疾病津貼給員工,是可被檢控。 勞工因為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的話,可檢具合法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向雇主請求病假,未住院的病假一年以30日為限,有住院的話則合併未住院病假,兩年內不得超過一年。 在請病假期間,一年內未超過30天的部分雇主應發給半薪,超過30天的話得不給薪,詳情請參考「我.要.請.假!!!勞工請假規則大剖析(下)」。

勞工法病假: 住院:

結果亦顯示這可能與工作滿意度有關,當員工愈不滿意自己的工作,就愈傾向扮病逃避工作。 肚屙的潛台詞就是「離不開馬桶」,除非要求員工在廁所工作,否則還是留在家中休息最合適,所以約7成僱主接受因肚屙而請假。 基本上,有薪年假及有薪病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申請方法也有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對,首先醫生紙是適合的,醫生紙必須是在註冊醫務診所、醫院門診部或留院時為你診治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所簽發的,而且醫生紙上有註明僱員不適宜工作的日數,及導致該僱員不適宜工作的疾病或損傷性質。 另外,除了法例規定的有薪病假外,每一間公司對病假的處理手法也不相同,最好的做法是在入職前先了解僱傭合約上的條款,如發現在病假條款上有不清楚的地方,都可以詢問僱主了解清楚。 因此女性受雇者每個月都有1天的生理假可以申請,但若1年申請超過3天生理假,超過的部分需要併入病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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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補償條例》及《僱傭條例》分別就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和非因工染病提供保障。 假如僱員非因工染病,僱主須按《 勞工法病假 僱傭條例》規定及有關僱傭合約之條款給予合資格之員工病假 ,以及支付疾病津貼。 在《僱傭條例》內,沒有明文禁止以年假去抵銷病假這種做法,但如果病假已經符合《僱傭條例》內的「疾病津貼」條件,僱主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去支付「疾病津貼」給予員工。 政府在2月24日起正式實施「疫苗通行證」計劃,進入指定場所的市民、在該處值班的員工,在進入前也要就先出示已接種疫苗的證明,若果僱員無法出示,這已構成合法解僱。 「疫苗通行證」計劃涵蓋了多類場所,相信會影響大部分的打工仔,特別是無法在家工作的行業,看來打工仔也要盡快就是否接種疫苗有個定案。 檢疫期結束後, 衞生署會按要求提供醫學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註明僱員接受檢疫的日期和有否感染等資料。

勞工法病假: 勞工法例線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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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以若果僱主硬推無薪假,僱員是有權反映自己的意見,雙方再磋商一個對大家最好的安排。
  • 二、依第30條第3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 亦由於病假的日數不少,很多打工仔也擔憂僱主會否藉此炒魷魚。
  • 勞工處亦鼓勵僱主體恤患病員工放病假的需要,以合理地作出工作調配。
  • 檢疫期結束後, 衞生署會按要求提供醫學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註明僱員接受檢疫的日期和有否感染等資料。

休息日的定義為一名僱員有權在不少於24小時內不用工作。 根據香港勞工法例,雖然無列明病假期間可否出境旅遊,卻清楚列明: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欺詐、不忠實,或慣常疏忽職責,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相反, 閣下向僱主申請週六至週二是病假日,即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4天均可享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勞工法病假: Q3:請了「病假」,薪水要如何計算?

勞工因生病或身體傷害而導致無法執行工作時,可向公司申請「病假」請假休息。 常見的13個「病假」疑問,《104職場力》小編一次整理給您。 當勞工因為工作情況導致發生職業災害,而在醫療中不能工作的情況,其休養期間即給予公傷病假。 此外,要留意的是,公傷病假是沒有明文訂定期限的,也就是只要勞工能檢具醫療證明,就可以繼續提出公傷病假的申請,惟職災傷病給付則是以2年為限。

  • (1)如僱員在緊接病假日之前已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其僱主僱用1個月或以上,須由其僱主按照本條及第35條付給疾病津貼。
  • 僱主如違反這個規定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
  •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 政府在2月24日起正式實施「疫苗通行證」計劃,進入指定場所的市民、在該處值班的員工,在進入前也要就先出示已接種疫苗的證明,若果僱員無法出示,這已構成合法解僱。
  • 但是,換轉另一個角度,若果僱主無法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就有機會違法。
  • 《僱員補償條例》及《僱傭條例》分別就僱員在工作期間因工和非因工染病提供保障。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在一名僱員起初12個月之僱傭期間,該名僱員可以每一個月累積兩天的有薪病假,並在其後的僱傭期間內,累積每個月4天的有薪病假。 就斷件計工資或每天工資均不同之僱員,其所享有之有薪年假金額,應為相等於該名僱員在每個完整的工資期內所賺取的每天平均工資。 前述的工資期為一個在年假前或在僱傭合約解除前不少於28天而不多於31天的期間。 雖然有人會濫用病假,但如果公司本身提供有薪假期,建議公司管理層應視之為福利,切忌先入為主,假設下屬扮病請假;亦不宜因此一下子將病假制度收緊太多,否則可能令下屬反感,破壞雙方關係,甚至引發辭職潮。

勞工法病假: 醫生證明書(醫生紙)的種類

但是,換轉另一個角度,若果僱主無法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就有機會違法。 因為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僱主有責任提供和維持一個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亦由於病假的日數不少,很多打工仔也擔憂僱主會否藉此炒魷魚。 而《僱傭條例》清楚列明,僱主不可在僱員的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僱主會被罰款10萬元。 若僱主待僱員放完病假,再將其解僱,更有機會觸犯《殘疾歧視條例》。 相信不會有僱主故意解僱染病的員工,而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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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以下資格,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1. 有薪病假(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病假當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數連續多於一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簡而言之,在病假期間的人工每天會被扣掉五分之一,而即使員工被這樣扣薪,僱主也沒有觸犯勞工法例。 僱員只要在不多於120天的有薪病假內提供醫生證明,便可以照出最少五分四的日薪。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如同時符合(1)病假不少於連續 4 天;(2)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3)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便可領取五分之四的疾病津貼。

假設僱員 勞工法病假 A 在 2021 年 11 月內放了 5 天病假,月薪為 HK$20,000,休息日屬有薪。 流感可同時出現多種病徵,例如流鼻水、頭痛、發燒、全身乏力等,全部均會令患者沒有精神及體力工作,影響工作效率,而且具傳染性,可令同事集體生病,所有此理由被接近6成的僱主接受。 偏頭痛雖無表面病徵,疼痛威力卻會為患者帶來很大痛苦,嚴重更會無法工作,拖慢工作進度,甚至造成工作頻出錯。 然而,普遍僱主認為吃止痛藥就能紓緩問題,因此只有約3成6人接受此請假理由。 另外,僱主不得要求員工因未能上班而要賠償營運上的損失,也不得要求員工出資去聘請替工,這些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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