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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投訴11大分析2023!內含僭建投訴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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僭建投訴

在全面聆訊中,上訴審裁小組可作出命令,確認、更改或推翻上訴所針對的決定,或作出其認為適合的其他命令。 在初步聆訊中,上訴審裁小組將裁定是否有應進行全面聆訊的好的因由提出。 僭建投訴2023 僭建投訴2023 上訴審裁小組如裁定並無應進行全面聆訊的好的因由提出,須駁回上訴,否則須進行全面聆訊。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答覆如下:(一)屋宇署樓宇部現時共有477名專業及技術人員,負責處理有關私人樓宇安全及維修的執法工作,其中包括跟進失修樓宇舉報、處理僭建物的投訴及執行多項大規模僭建物清拆行動。 按香港、九龍及新界區劃分,他們的分布如下:香港區人數   九龍區人數   新界區人數-----   -----   ----- 153     202     122  此外,屋宇署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會增加124名專業及技術人員,以推展多項改善樓宇安全的大規模行動和新措施。 由於處理僭建物只屬樓宇部的部分職責,屋宇署並沒有單為處理僭建物方面人手的分項數字。 (二)就樓宇僭建物及違例加建樓層,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的規定發出命令,飭令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或糾正違例工程。

僭建投訴: 上訴的裁定

儘管如此,聯合辦事處會勸喻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安排檢查其大廈天台或外牆的狀況及進行所需的修葺工程。 如有需要,聯合辦事處亦會把個案轉介屋宇署以處理樓宇安全的問題。 唐英年其後更在記者會中表示作為一個男人和公務員要有承擔(「做男人就要有膊頭,做公職就要有腰骨」),強調他若犯了錯的話,願意認錯及糾正。 [259]2月14日,屋宇署派出人員到場入屋調查僭建物但被拒絕。 2月16日多間報章頭版繼續跟進此次風波[263][264][265],更出動多部吊臂車從高空拍攝唐宅內情況[266]。 下午屋宇署人員進入約道5號及7號視察,晚上唐英年及其太太郭妤淺召開記者招待會,承認由其妻名下之約道7號內擁有僭建地庫,並指違規地庫是2007年取得入伙紙後動工,是太太郭妤淺的主意,但自己會一力承擔所有後果[267]。

僭建投訴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范國威直指傳媒擁有監察政府的第四權,直指逾七百多宗查詢逾年個案石沉大海,情況「極之離譜」,「高官甚至特首都捲入僭建風波,屋宇署點可能仲當市民嘅投訴冇到?」范國威要屋宇署須就事件作出交代,釐清資源抑或態度出現問題,才能對症下藥。 龍華大廈8樓至12樓逾20名業主3年前同時收到屋宇署命令,要求他們還原「露台上加建的搭建物」,即僭建物。 真相令人感意外,也牽扯出一個57年前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原來各單位確實是「夾埋僭建」,但卻並非這班業主所為。 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上訴審裁小組」)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條例》」)第48條成立,以就上訴進行聆訊和作出裁定。 「分明係敷衍市民,政府應該即刻查清楚,向市民清楚交代!」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亦狠批屋宇署前言不對後語,坦言無法接受當局以狡辯方式回應,要求交代出現兩個截然不同版本回覆的原因。 王又指現行清拆僭建物條例形同虛設,要求屋宇署嚴厲執法,以儆效尤。

僭建投訴: 投訴關於......

屋宇署自2012年4月1日起對新界村屋僭建物實施「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新政策,按嚴重和風險程度,訂定對新建和現存的新界村屋僭建物的執管優先次序。 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表示,新執法政策實施至今已超過9年,新界村屋的僭建情況依然相當普遍,例如被屋宇署界定為須優先取締的新建或正在施工的僭建物,及違例情況嚴重的現存僭建物仍多不勝數。 申訴專員公署初步查訊發現,運輸署雖有建議醫生為70歲或以上駕駛執照申請人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時應進行體格檢查的範圍,但並沒有規定醫生填寫證明書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 公署將就相關課題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是否適切,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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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不在上述要發出法定清拆令的須予以取締項目列表內的其他僭建物,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法定警告通知,並把通知註冊於有關的物業業權記錄上。 自唐英年僭建「地宮」事件曝光後,多名高官亦逐一捲入僭建風波,加上新界村屋僭建問題掀起全城熱話,令市民對僭建的關注度大增。 本報過去一年接獲與僭建有關的投訴近一千三百宗,惟在屋宇署「龜速」處理下,至今仍有近半未獲回覆。 面對市民不斷追問進度、擔心僭建或危及人命,屋宇署依然「投訴接受、做法照舊」,遭立法會議員狠斥做法「離譜」,要求交代。 處理滲水舉報時,調查人員需要各方合作,以便進入舉報人單位及懷疑引致滲水的單位進行測試和收集證據,以確定滲水源頭。 對拒絕合作的業主/住戶,聯辦處會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有關單位調查,所需的時間可能因而延長。

僭建投訴: 當選無效官司獲勝 鍾東錦這樣說了

如該佔用土地情況持續,地政總署會採取進一步的土地管制行動,包括可能清拆有關土地上的構築物等。 如能確定違規者的身分及有足夠證據,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檢控行動。 如私人土地僭建等涉及違反土地契約的情況,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適當的執行土地契約條款的行動,包括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規事項;如業權人於限期內未有糾正違反土地契約的情況,地政總署一般會將警告信於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及把警告信副本送交物業債權人(如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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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人須以訂明方式向秘書發出書面上訴通知,而秘書須在該項決定的通知送交上訴人之日後不遲於21天收到上訴通知。 聯辦處獲授權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 在確定構成衞生妨擾的滲水源頭後,可發出「妨擾事故通知」予有關人士,規定在指明期限內減除妨擾,否則有關人士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另加每日罰款200元。 僭建投訴2023 僭建投訴 聯辦處亦可向法庭申請「妨擾事故命令」,命令有關人士減除妨擾。

僭建投訴: 上訴審裁小組,《建築物條例》 [香港法例第123章]

如懷疑滲水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應盡快與有關住戶商討,要求調查滲水原因和進行維修工程,解決滲水問題。 必要時聘請建築專業人士或法律顧問,根據大廈公契條文要求負責人士停止滲水,甚至提出索償。 當屋宇署接到懷疑違例建築物/違例建築工程的投訴,屋宇署會派員或聘請顧問進行調查,並會根據經諮詢公眾後訂立的清拆僭建物政策,採取跟進行動。 聯辦處的職責是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的相關條文,減除滲水衞生妨擾。 僭建投訴2023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失修及排水渠欠妥的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注意:本網頁所提供的聯絡方法,僅供處理上訴審裁小組的上訴相關事宜。

如上文第三部分所述,地政總署沒有另設帳目記錄有關清拆行動的開支。 申訴專員公署今日(29日)表示,現時新界村屋的僭建情況相當普遍,故將主動調查政府當局對新界村屋違例僭建物的執管行動,包括丁屋,以審研屋宇署及地政總署的執管措施和效能。 另外,申訴專員亦會調查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 初步發現,署方雖有建議醫生為70歲或以上駕駛執照申請人進行體格檢查,但並沒有規定醫生填寫「體格檢驗證明書」前,必須為申請人進行任何指明的檢驗項目。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於7月29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就上述課題向申訴專員公署提出意見。 由天雨經大廈天台、平台、露台、外牆或窗戶所引致的滲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損引致滲水,在正常情況下,皆不會構成公眾衞生的滋擾問題,聯合辦事處不會引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 章)採取執法行動。

僭建投訴: 業主應該怎麼做?

如需要就相關上訴個案尋求法律/專業意見,請因應情況諮詢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 「以屋宇署嘅專業程度,係咪僭建應該唔難判斷,希望佢哋慢嘅原因唔好係因為唔夠專業!」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直言,屋宇署未有回覆個案直接影響調查及報道事件,處事效率令人信心盡失。 宋認為屋宇署應檢討核心問題與人手不足有關,又指近年該署效率不斷下降,馬頭圍道塌樓事件更疑出現專業失誤,情況令人憂慮。 陳龍傑說,這個歷史遺下的問題並非龍華大廈獨有,元州街景業大廈亦收到屋宇署命令,業主更與屋宇署對簿公堂,惟訴訟費達百萬元,故決定放棄,須還原大廈原裝結構,工程費動輒上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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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二○一一年四月加強樓宇安全的一系列新措施生效前,屋宇署會按僭建物的危險程度和當時適用的執法政策,對個別僭建物採取不同的行動。 對於屬非優先處理類別的僭建物(須優先處理的僭建物已在上文說明),屋宇署一般會發出勸喻信或警告通知,要求業主自行清拆。 假如業主在限期屆滿時仍未遵從警告通知的要求,屋宇署便會把有關違規事項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俗稱「釘契」。 針對較嚴重及屬於須優先處理類別的個案,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的規定發出命令,飭令業主清拆有關僭建物或糾正違例工程。 如果業主沒有在指定的日期前遵從命令,除了僭建物出現明顯危險須由政府承建商代為清拆外,該署一般會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40(1BA)條向業主提出檢控,藉此促使有關業主自行清拆。

僭建投訴: 相關條目

張秀枝曾連任6屆南投市民代表,並擔任市代表會主席,地方人脈豐富,沈潛數年後重新復出,參選縣議員,以少數差距成為「落選頭」,曾振炎1月辭職後,地方便預測張秀枝應可順利遞補當選。 曾振炎早在今年1月19日向議會提出辭職,但第一選區議員缺額未達半數,因此不必辦理補選。 中央選委會依照內政部函文和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結果,昨天公告南投縣議會第一選區遞補當選人為張秀枝,得票數3469票。 於1964年入伙的龍華大廈受當時「街影法」規定,高層(8樓至12樓)必須要層層「削頂」,呈梯形樓頂,但該大廈的8樓至12樓卻未有「縮入」,故上述20多戶無故成了「僭建戶」。

  • 唐並表示會繼續以政綱爭取市民及選委支持及希望市民給予他重新出發機會,並不會退選201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269]。
  • 如能確定違規者的身分及有足夠證據,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檢控行動。
  • 例如,屋宇署會按《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處理樓宇失修及排水渠欠妥的問題,而水務署則按《水務設施條例》(第102章)制止浪費食水的情況。
  • 如僭建物屬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信給業主要求糾正有關情況,否則便會發出法定命令。
  •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議員曾振炎涉及賄選,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南投縣議會昨(2)傍晚5點半左右收到中央選委會公文,公告由「落選頭」張秀枝遞補;這是南投地檢署去年九合一大選提起15件當選無效之訴案中第2件遞補案。
  • 本屆南投縣議員第一選區選舉共26人參選,爭取10個席次,競爭格外激烈。
  • 如滲水情況輕微或屬間歇性,或調查未能找出滲水源頭,聯辦處會終止介入。

如僭建物屬上述類別,屋宇署會發信給業主要求糾正有關情況,否則便會發出法定命令。 2011年香港樓宇僭建風波是發生於2011年5月的香港,多個知名人物被揭發於他們的住所有僭建物,而涉嫌違反法律。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政府高官接連捲入僭建事件,不但反映高官的政治意識不足,更反映高官個人操守有問題,富有卻貪小便宜,明知有政治後果卻心存僥倖[1]。 他強調屋宇署如果未能一視同仁,同時檢控僭建的高官和市民,會嚴重削弱大眾對政府的管治信心[1]。 一般而言,任何人因建築事務監督行使根據《條例》賦予他的酌情決定權所作的任何決定而感到受屈,可行使提出上訴的權利。

僭建投訴: 香港文匯網

有議員批評政府部門對僭建問題採「拖字訣」,歡迎申訴專員公署主動開展調查,以了解是否有部門及人員失職塞責。 另外,趙慧賢亦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對駕駛執照申請人或持有人的體格證明要求。 根據現時規定,70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在新領或續領駕駛執照時,須提供由註冊醫生填寫及簽署的「體格檢驗證明書」,證明申請人的健康狀況適宜駕駛。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將於8/20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還路於民大遊行」,今日也舉行記者會,現場有輪椅族、家長推著嬰兒車等進行聲援,聯盟五大訴求包括健全人行設施、改革駕訓考驗制度、執法捍衛行人路權、重建交通法制、各縣市推動零死亡願景。 南投縣議會表示,中選會在公文中清楚載明,縣議員當選人曾振炎因違反選罷法案件,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且當事人也未提出上訴而定讞,依法其缺額由得票數3469票的落選頭張秀枝遞補,議會也將與法院聯繫後,儘速讓張秀枝完成宣誓就職儀式。 僭建投訴 本屆南投縣議員第一選區選舉共26人參選,爭取10個席次,競爭格外激烈。

及後他多次以「違規就是違規」為由而拒絕回應記者提問有關僭建地庫之大小及是否如報道所指擁有酒窖及日式澡堂等設施[268]。 唐並表示會繼續以政綱爭取市民及選委支持及希望市民給予他重新出發機會,並不會退選2012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269]。 及後,屋宇署測量師確定7號的地庫是僭建,而該地庫長19米、闊11米及高3.5米,超過2,200平方呎(200平方米)[270][271]。 同日,香港網民就該事件創造了一系列惡搞圖片及電影海報二次創作以嘲諷唐英年,並將該事件稱為「唐生大地震」[272],不足48小時間吸引了網民製作過百張作品。

僭建投訴: 舉報非緊急交通罪行

請參考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組成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編印的「自行勘測滲水」小冊子內的檢測方法。 去年九合一選舉結束後,南投地檢署就6位縣議員當選人、8位鄉鎮市民代表當選人及名間鄉1位村長當選人,合計15人,向南投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目前審結12案,其中9案被南投地院駁回,也就是說這9位當選人一審都勝訴,但南投地檢署都提出上訴,目前由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議員曾振炎涉及賄選,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南投縣議會昨(2)傍晚5點半左右收到中央選委會公文,公告由「落選頭」張秀枝遞補;這是南投地檢署去年九合一大選提起15件當選無效之訴案中第2件遞補案。 業界應該恰當選擇及妥善維修商用處所的空調及通風系統,確保這些通風系統沒有發出不必要的噪音,以達到法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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