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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足2023詳解!(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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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足

纏足,又稱裹腳、纏小腳、裹小腳、縛跤(閩南)、紮腳(廣東),古代漢族人女性的一種陋習。 具體始於何時何處不可考,僅知北宋已有纏足[1]。 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戀足興趣。 裹足2023 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發表,裹腳的最高目的就為了滿足性慾。 由於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玩弄方法達48種之多,包括:聞、吸、舔、咬、搔、捏及推等。 在中國古代,腳為女人除了陰部及乳房外,第三「性器官」。

裹足

清廷和民国政府亦主张废除此習俗,但缠足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後才彻底消失。 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缠足老婦。 台灣的纏足風俗在日治時期時,與鴉片、薙髮並列三大傳統陋習。

裹足: 條目 裹足

正式纏足通常在秋天進行,因為漸漸轉涼的天氣這可以減輕纏足所帶的痛苦。 纏足前需預備好各種用具,如纏足布、棉花、針線等。 接受纏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雙腳用熱水洗淨,置於膝頭,趁腳還溫熱,將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腳底扳曲,且在趾間縫邊,灑上明礬粉,使皮膚收斂,縛緊後,亦可防止發炎與化膿。 接着,以八呎至十呎長的纏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 最後套上一雙尖頭布鞋,第一個階段便告一段落。 接著,以八呎至十呎長的纏足布緊纏,再用針線密密縫合固定。

其主要來源於中國封建社會以女子足小為美的傳統,女子的家中長輩或父母在女子六七歲時用長布將女子的腳緊緊裹住,直至其骨折變形變小,裹其腳的布就叫做裹腳布。 這是最難熬的階段,費時約半年,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 裹足2023 白天即痛得寸步難行,夜晚雙腳悶在被子裏,在又痛又熱情況下,更是難受。 有時,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導致一片血肉糢糊。

裹足: 缠足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 裹足 在這個階段中,腳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縮,腳背壞死的皮膚開始脫落,一段時間的出血、化膿、潰爛,壓腳下的足趾廢掉,嚴重時小腳趾會因潰爛而脫落。 白天即痛得寸步難行,夜晚雙腳悶在被子裡,在又痛又熱情況下,更是難受。 于是我们看到肉体上的裹小脚、精神上的存天理灭人欲自宋代开始兴起,至满清达到巅峰,而专制皇权也随着统治阶级加深对人民的控制而加强。 汉唐中华的大气磅礴从此几乎绝迹,就连男性飞扬向上的跋扈髭须、女性宽松大方的舒展衣裙也被下垂的羊委灰毛和严实的古板包装所取代,整个中华文明走向了一种以自我毁灭为目的的内耗。 最後一個階段是裹彎,費時約半年左右。

裹足

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窪口,可達四厘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 期間不僅要用纏腳布、小鞋束縛其足,還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樣固定。 清 袁枚 《隨園詩話》卷四:“ 杭州 裹足2023 趙鈞臺 買妾 蘇州 ,有 李 姓女,貌佳而足欠裹…… 趙 欲戲之,即以《弓鞋》為題。 女即書云:‘三寸弓鞋自古無, 觀音大士 亦雙趺。 ’” 清 王逋 《蚓庵瑣語》:“﹝ 康熙 裹足2023 ﹞元年以來,所生之女,禁止裹足。 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洼口,可達四厘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

裹足: 裹腳布

最後一起可查詢的纏足發生在1957年。 位於哈爾濱的中國最後一家製造小腳鞋的工廠於1999年11月關閉[35]。 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派有專員督查落實。

裹足

南宋时因为理学的影响,开始有更多的人欣赏女子裹小脚。 到了元朝,因为元朝统治者为了通知目的,大力鼓励汉族女子裹小脚,裹小脚的陋习开始广泛的蔓延。 元代妇女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但这时不缠足者仍很多,特别是南方江浙、岭南地区,元代末年甚至出现了以不缠足为耻的观念。

裹足: 纏足

日人嚴格取締纏足風氣,並且在戶口調查中記載女性纏足情況。 日治時期大正年間的臺灣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漢族女性中,六成福佬女性纏足,客家女性纏足者不足百分之一[36]。 當時臺灣成立許多「天足會」(如台北天然足會),鼓勵婦女遺棄舊習,一時成為風尚。 1906年梅山地震女性死亡比例比男性高很多,為了地震逃命,長輩開始同意家中小女孩不用纏足,廢除婦女纏足的政策得以順利推行[37]。 日治时期大正年间的臺灣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汉族女性中,六成福佬女性纏足,客家女性缠足者不足百分之一[36]。 清朝中後期的太平天國推行反纏足[28],但最後未能成功。

裹足

[25]崇德三年(1638年),清太宗下令禁止婦女「束髮裹足」。 順治十七年,規定有抗旨纏足者,其夫或父杖八十,流三千里。 [26][27]漢人則認為纏足乃漢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 [26][27]漢人則认为缠足乃汉人民俗,刻意保留,所謂男降女不降,而婦女纏足比以前更甚。 纏足,又称裹脚、纏小腳、裹小腳、縛跤(閩南)、紮脚(广东),古代漢族人女性的一種陋習。 具体始于何时何处不可考,仅知北宋已有纏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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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起可查询的缠足发生在1957年。 裹足 距雲南省昆明市以南一百四十公里的通海縣,有六一村,被稱為「中國最後的小腳部落」,至2004年此地有二十二位纏足的小腳老太太[34]。 位于哈尔滨的中国最后一家制造小脚鞋的工厂于1999年11月关闭[35]。 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佈「放足佈告」,派有專員督查落實。 但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纏足風俗才徹底消失。

這段日子得持續至腫消,趾頭已近乎自然彎近腳底,腳型裹尖,才可進行下一階段。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四:“ 杭州 赵钧臺 买妾 苏州 ,有 李 姓女,貌佳而足欠裹…… 赵 欲戏之,即以《弓鞋》为题。 女即书云:‘三寸弓鞋自古无, 观音大士 亦双趺。 ’” 清 王逋 《蚓庵琐语》:“﹝ 康熙 ﹞元年以来,所生之女,禁止裹足。

裹足: 社會文化背景

據傳說,裹腳的傳統來自於南唐後主李煜,李煜喜歡小腳的女人,便命令他的一位妃嬪裹腳,從此社會上就興起了裹腳的風氣。 [1]而此種風氣在經歷了宋明理學時期後發展更盛。 裹足 在現代社會中,裹腳普遍被認為是陋習,是對婦女精神上和身體上的迫害。 裹足2023 “只是一小部分,北宋时流行于上流社区,而且目的也只是使脚变得纤直,没有到后来伤筋动骨的地步,而且当时有一些文人也在抨击这种现象。

裹足

清廷和民國政府亦主張廢除此習俗,但纏足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才徹底消失。 二十一世紀初期,在華人社會仍能看到一些上年紀的纏足老婦。 惟认为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後[1]是开始流行的时期。 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得“纤直”但不弓弯。 清代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還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要小至三寸[3]。 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缠足是陋习。

裹足: 裹足

惟認為宋代人以女子小腳為美,北宋元豐後[1]是開始流行的時期。 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 裹足2023 清代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還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要小至三寸[3]。 清末民初時期,社會普遍認為纏足是陋習。

  • 1929年國民政府又發布「放足布告」,派有專員督查落實。
  • 第三階段為緊纏,要將整個腳掌的腳骨,用力扭折,使其成為彎弓拱狀。
  • 在明、清小說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20]」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21]。
  • 這是最難熬的階段,費時約半年,也就是加強緊縛的階段。
  • ’” 清 王逋 《蚓庵瑣語》:“﹝ 康熙 ﹞元年以來,所生之女,禁止裹足。
  • 這階段就是讓腳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腳底則深深凹入,纏完後洼口,可達四厘米深,俗稱「折腰」,狀似拱橋。
  • “只是一小部分,北宋时流行于上流社区,而且目的也只是使脚变得纤直,没有到后来伤筋动骨的地步,而且当时有一些文人也在抨击这种现象。

在明、清小說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墳時破土的鍬鋤[20]」之說法,甚至乎,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內涵[21]。 裹腳也叫纏足,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陋習,即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變成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蓮”。 “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中國古代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 裹足2023 但是,古代婦女纏足起始時間以及裹足小腳被稱為“金蓮”的原因,卻始終是一個謎。 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恋足兴趣。

裹足: 詞:裹足

此後,康有為的女兒還曾陪他到西方遊歷考察。 1912年3月13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中山下令禁止纏足。 至此,中國的纏足風俗開始從沿海大城市消失,並逐漸影響到內陸地區。 但放足運動也受到不小的嘲弄[33]。 1929年國民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派有专员督查落实。 但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缠足风俗才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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