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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駕駛初犯2023詳細資料!(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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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駕駛初犯

至於她拒絕提供血液樣本,鑑於當時她在醫院內,並有醫生在場,她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的辯解理由應該不足以構成合理解釋。 在這種情況下,A女士理應要負上《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C條所述的刑責。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條J所述,「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而該人當時正受指明毒品影響,程度達到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該人即屬犯罪」。

法庭將細心檢視每宗個案的事實證據,以判定是否存在危險(或不小心)駕駛。 但若案件涉及蓄意衝紅燈,駕駛者不應指望會面對比危險駕駛較輕的控罪。 即使要證明駕駛者蓄意衝紅燈可能比較困難(如非不可能),法庭仍然有權從駕駛行為作出推論。 例如,如果駕駛者當時開車衝過多於一個紅燈,法庭將不難推斷這種駕駛行為乃屬蓄意。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8條,不小心駕駛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法庭亦可依據同一條例第69(1)條,取消干犯不小心駕駛罪的人士的駕駛資格,由法庭決定合適的取消駕駛資格時期。

無牌駕駛初犯: c. 法庭取態

「未有合理顧及」一詞似乎與「無適當的謹慎及專注」十分相似。 但要留意,有關「未有合理顧及其他使用該道路的人」的控罪,僅適用於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受到影響的情況下。 今天的快而保文章中,我們會列出最常見可以判處監禁的交通違規,及每種罪行的罰則。 除了這篇文章外,你亦可以參考道路交通條例了解更多相關資訊。 法院曾在不同的案件中確認,《道路使用者守則》僅能用於指導用途。 因此,是的,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則》可能會在刑事或民事訴訟中為您提供有力的助佑,但亦僅限於有力的助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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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允許沒有合適牌照的人士駕駛車輛,同樣也是刑事罪行。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2(3)條,「任何人不得容受或允許並無持有有關車輛所屬種類的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 因此,把汽車借給朋友之前,請先確保這位朋友持有適當的駕駛執照。

無牌駕駛初犯: b. 進行藥物測試的責任

實際上,大多數輕微意外皆由涉案各方以互相協定的方式,自行解決有關糾紛,而不涉及承保人。 無牌駕駛初犯2023 但是,大多數車輛保險政策均指明,若車主打算要求索取賠償,必須立即向保險公司報告意外事故。 因此,涉及意外的駕駛者應妥為考慮,發生意外後向其保險公司報告事故,是否是對他們最為有利。 但第56(2A)條所述有關報告意外的責任又如何呢? 如果C先生沒有在意外現場提供詳情,他理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向警方報告。

因此,C先生大概不會因同一條例第56(2)條(即有關提供詳情的責任)而被起訴。 在這種情況下,法律當然不會如此不合情理地要求該駕駛者在夜半無人之時停下車輛,然後無限期地等候有人過來向他索取詳情。 因此,該個案中的駕駛者應該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到就近的警署報告該意外。 沒有持有相關的駕駛執照,當然不可以在道路上駕駛車輛。

無牌駕駛初犯: III. 危險駕駛

另外,由 2010 年 12 月17 日開始,新增『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行條文,和再次加重危險駕駛罪行(包括「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藉以提高阻嚇作用。 潛在罰則:罰款港幣$25,000,及/或監禁最多五年。 罰則視乎酒駕是否與其他罪行一起干犯,例同不小心駕駛,或有否導致他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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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該名駕駛者的駕駛經驗相當淺,他也不能辯稱:「對不起,我兩星期前才拿到駕駛執照,經驗尚淺,請多多包涵」。 警員一度擎槍阻截,惟豐田男司機未有理會繼續逃走,並在停車場5樓撞及另一輛客貨車,之後撞閘離開停車場逃去。 事件中客貨車33歲姓伍女司機腰部受傷疼痛,需送院治理。 至昨日(4日),涉事豐田於土瓜灣馬坑涌道路邊被尋回。

無牌駕駛初犯: IX. 道路使用者守則

明顯的原因是:您不知道事件中哪一方觸犯了罪行(如果有的話);表面上的受害者可能其實是犯罪者。 無牌駕駛初犯 無牌駕駛初犯 無牌駕駛初犯2023 那您可能把有價值的證據交給了犯罪者,並讓他/她有機會銷毀證據。 舉例說,涉及事故的車輛,駕駛者及/或受害者在錄像內應該可予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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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駕駛者應遵照《道路使用者守則》的指引行事。 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主管陳言彰於今(5日)下午在記者會講述案件,指案發後警方鎖定涉案目標男女,並於昨晚在大窩口拘捕兩人。 他譴責涉案司機目無法紀,駕駛態度惡劣,罔顧車上乘客、警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行為令人髮指。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車主有法律責任確保司機持有效駕駛執照,如在知情的情況下讓司機無牌駕駛,則可能被控「容許他人無牌駕駛」等罪,車主如有前科,法官會視乎其是否有案底及有否認罪,有可能判處即時監禁。 我們之前已寫過司機有責任購買第三者保險,原因很簡單。

無牌駕駛初犯: a. 進行呼氣測試的責任

它無法回答一個基本問題:既然電動可移動工具是汽車,為什麼它們不能像其他汽車一樣在道路上行駛? 在這種情況下過馬路,應該足以構成《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61(2)條所述的「合理辯解」。 假如該行人被控亂過馬路,那也應該是良好的抗辯理由。 《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1)條指明,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或致使或允許任何其他人在道路上使用汽車」,即必須就車輛的使用者已備有一份有效的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 無牌駕駛初犯2023 根據《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374C章)第2(1)條,將泊車或停泊的定義是:「車輛的停定,不論車內是否有人,但為了及正在實際上裝卸貨物或上落乘客而暫時停定,則不在此限」。 關鍵字是「為了及正在實際上裝卸貨物或上落乘客而暫時停定」。

案發翌日,涉案私家車被發現棄置於九龍城區路邊,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分析後,成功鎖定兩名男女,於1月4日晚上在大窩口拘捕21歲姓羅男司機及20歲姓葉女乘客,兩人為夫妻關係。 無牌駕駛初犯2023 一般來說,構成「駕駛」的基本原則是:駕駛涉及駕駛者控制車輛的郁動,而一旦駕駛者刻意驅動車輛,就已經是駕駛。 消息稱,被捕男子之前涉及3宗案件,包括爆竊、遊蕩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等罪行,因未有出庭而被通緝。

無牌駕駛初犯: 違例駕駛記分制度滿15分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香港法例第374F章)第7A條)。 違反以上規例者,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3個月。 無牌駕駛初犯2023 作為私家車的司機,你本人當然必須配戴安全帶(如有者)。

雖說行人可能突然衝出馬路以致被車撞倒,但法庭需看到充分證據,證明所謂的「突然衝出」,才可令駕駛者脫罪。 在一般以中央線分界的雙線行車道路上,是容許超車的。 (所謂中央線,即道路中央的單行虛線,線條短而線距長。)但由於另一條行車線隨時可能有車輛迎面而來,駕駛者在超車時必須非常慬慎。 無牌駕駛初犯2023 《道路使用者守則》清楚指出:「除非肯定超車對自己及他人不會造成危險,否則切勿超車。」因超車而導致交通意外的駕駛者,即使未至於危險駕駛,亦應有心理準備,要負上不小心駕駛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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