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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2023詳細介紹!內含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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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 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較早前有消息指,強積金受託公司接納BNO(英國國民(海外))簽證作「永久離港」證明文件,以提早領取強積金。 但在事件曝光後,積金局即發聲明指,鑑於政府於2021年1月29日起已公布不承認BNO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30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許多人都曾經打過不少工,如果你不清楚自己有多少個強積金個人帳戶,可向到積金局網站查詢。 請您根據您提取權益的原因,下載、填妥及遞交適用的申索表格。 假如您於65歲前提取,請填妥並遞交附加法定聲明。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受託人專用

若計劃成員曾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累算權益,日後將不能以較後離港日期再 次提出申請。 假如計劃成員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 累算權益,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 萬及監禁 1 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 被罰款$20 萬及監禁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2 年。 由此推斷,永久性離港這個原因正被某些成員濫用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 有部分成員雖然作出法定聲明,但沒有真正地永久離港,並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 這是嚴重的刑事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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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提取權益所須的文件

例如,我們以正確的方式為您提交了公司註冊申請,但仍因我們無法控制的原因,註冊申請被公司註冊處拒絕。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2023 如果您訂購某項服務後改變主意,我們將無法為您退款。 萬一離港前,仍未獲准取回強積金,亦不用過分憂慮,申請人只要在出發前,填妥所有文件,以及已經宣誓,就算身不在港,也可授權家人、朋友或專業律師等去繼續處理。 若僱員患上末期疾病(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疾病),且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便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計劃成員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計劃成員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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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計劃的費用支出侵蝕。 [註4:登記人如持有《申請香港身分證收據》(即ROP140/ ROP140A),而收據上註明有效的領證期,亦會視作符合準則(B)(ii)或(B)(iii)有關須持有香港居民身分證為證明文件的規定。 過去三年就有超過170人,因宣誓屬虛假或提供誤導資料而被定罪。 最近就有一名計劃成員因作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而被判感化令。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常見問題

讀者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要自行判斷及審慎處理,更要自行掌握市場最新變化。 若不幸招致任何損失,概與本網頁及相關作者與受訪者無關,本網頁概不負責 。 僱員只要年滿60歲且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及自僱工作,便可選擇期以一次過或分期方式領回強積金。 根據政府統計處(8月11日)發表的數字顯示,2022年年中的香港人口的臨時數字為約729.1萬人。

不想望門興嘆,法律界人士表示,申請人應了解清楚「永久離港」的定義。 自2016年2月1日起,計劃成員在達到65歲退休年齡或提早退休時,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 由於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索前,請先向你的受託人查詢詳情及索取申索表格。 根據法例,計劃成員須年滿65歲,才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只有在六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才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當中包括「永久離港」。 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總額少過$5,000元,且其他強積金計劃內亦沒有結餘,則可以「小額結餘」為由,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2023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2023 值得留意,提出申請的日期必須離最後一個強積金供款日至少12個月的時間;同時,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表示日後不會受僱或自僱工作。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提取我的強積金權益,需要多少處理時間?

年齡介乎 60 歲至未滿 65 歲並已退休的計劃成員如欲提取累算權益,必須聲明已 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且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如該人士之後再次工作並符 合「一般僱員」的定義,其僱主仍須安排他參加強積金計劃。 根據法例,計劃成員須年滿65歲,才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提取強積金,只有在6個特定情況下,計劃成員才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當中包括「永久離港」。 近期一個有關「永久離港而提早取回MPF」的談論焦點,是有報道指,有人以BNO護照向強積金受託人表示會到英國生活,提出MPF申索時,申請卻被拒諸門外;但以同一理由提出申請的回鄉證持有人,卻成功獲批取回供款,在內地長住。 受託人收妥文件並相信、接納聲明屬實後,申請通常會在30天內辦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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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均旨在協助您規劃退休生活,一般不應被視作為迎合短期財務需要的資金來源。 我們鼓勵您從額外自願性供款包括靈活供款提取資金前,先考慮您退休後的長遠財務需要。 您可從下列任何子賬戶中提取部分強積金累算權益,提取金額為每次最少港幣5,000元,每個財政年度內以12次為限(每年由七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費用全免。 您可以逐次申請及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讓您可靈活地應付開支,同時讓未提取的強積金累算權益繼續為您賺取投資回報。 免責聲明:本網頁刊載的所有投資技巧及分析,僅供參考用途。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消費券|曾稱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失資格 政府:若已回流可上訴

與2021年年中人口約741.3萬人比較,減少約12.1萬人,跌幅為1.6%。 2021年年中至2022年年中的人口下跌由自然減少(即死亡多於出生)及香港居民淨移出(即移入少於移出)組成。 如果您需要加快流程手續,除了可以直接致電積金局處理,亦可將填妥的 IR56G 表格及有關文件帶到稅務局親身辦理,當向稅務局進行所有稅收減免後,就可收取當局發出的「同意釋款書」。 如果您急於搬遷,並且需要加快搬遷速度,請直接致電MPFA。 他們將要求您帶著IR56G表格文件,工資單和支持文件親自到稅務局,向IRD進行所有稅收減免,並且將要求您進行稅收備案以進行稅收清算。 金融工具(尤其是股票及股份)之價值及任何來自此類金融工具之收入均可跌可升。

身故成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只能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上指明的計劃成員的法定遺產代理人提出申索。 若僱員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且有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證明你永久不適合執行你在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之前的最後一份工作的特定種類的工作,便可申請提早領回強積金。 除不可用BNO提早領回強積金,仍有其他方法可在65歲退休前領回強積金。 因此《香港財經時報》為僱員列出6大強積金提早提取權益須知和所需文件。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根據積金局最新數字顯示,2022第二季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的申索數目為8,600宗,相比第一季的7,500宗,按季增加14%。

永久離開香港強積金: 提取出强积金宣誓永远离开香港后,是否还可以回港工作?假宣誓会不会被检控?

積金局提醒計劃成員不要以身試法或受不法分子利用而誤墮法網。 本網頁所示資料僅供參考,並會隨時更新而不會作出任何通知。 有關強積金制度的資料乃以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其他生效的法例/規例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的指引或公布為準。 如對本網頁內容的涵義或效力有任何疑問,請徵詢獨立人士的意見。 申請人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5,000,及申請人提出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申請人亦須作出法定聲明指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但是,如果一個人在香港工作了一段時間後,希望離開香港並前往其他地方居住時該怎麼辦? 請繼續閱讀下面的內容,我們將為你提供能夠解答這些疑問的重要而準確的資訊。 過去3年就有超過170人,因宣誓屬虛假或提供誤導資料而被定罪。 積金局時有發現有犯罪集團藉近期經濟環境,教唆計劃成員訛稱永久離港以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甚至從中收取佣金獲利,當中涉及刑事罪行,如發現這類個案,積金局會轉介警方處理。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答:根據香港蘋果日報報導指「有申請人改為長居內地,宣誓後已順利獲批。」+,但據網絡論壇,現時即使以回鄉證申請,部份公司有機會要申請人提供證明,包括獲聘公司合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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