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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2023介紹!(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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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就需要支付買入樓價之20%/15%/10%的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2023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如果在有關協議下,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其非住宅物業換取另一個住宅物業,該交換協議須根據住宅物業的價值徵收「買家印花稅」,而該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會被視為買方。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為符合《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第45條下所指的相聯法人團體,可申請豁免在轉讓有關住宅物業時應繳交的「買家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相反,如果業主是先到銀行辦理按揭,萬一按揭不批或批出來的按揭成數不符合業主的當初的想法,業主可以隨時取消甩名,可節省額外支出。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2023 打個比方,假設王生和王太已擁有價值400萬元的聯名物業,兩人再購買第二間600萬元的物業,將需要支付15%印花稅,即90萬元。 另一個樓宇轉名做法是通過「送讓契」、「送贈契」或「無償轉讓契」的方式無償地送贈物業,該物業即屬「送契樓」。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稅務局 : 印花稅

在香港,純粹買樓獲利是不用被政府徵稅的,「利得稅」只是公司業務賺錢所繳交的稅項。 因此,如果物業涉及公司業務賺錢,買家就需要繳付「利得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2023 但這並不代表公司不用交「額外印花稅」,兩者是分開獨立處理的。 但當然,如果「額外印花稅」是由業主支付,而繳付金額又屬於「業務開支」,在報稅時可當作開支扣除後才被政府徵稅。 至於如何定出所需繳付的印花稅呢﹖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中證監指,有自然人投資者的,自然人投資者合計出資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實繳金額的20%,基金投資方式也將有一定限制。 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首輪實繳募集資金規模不得低於3000萬元,在符合一定要求前提下可以擴募。 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特定居住用房(存量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商業經營用房、基礎設施項目等。 由於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方式、資產收益特徵等,與傳統股權投資存在較大差異,證監會指導基金業協會,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框架下,新設「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類別,並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中證監去年11月公布,支持房地產企業股權融資5項政策措施,包括恢復涉房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及配套融資等。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按揭未清宜申允許書解決

但很多時候,家人之間因為要將物業轉名,而所以低於市價或甚至是送贈形式,經律師辦理契約手續,將物業轉名,這類交易的應收印花稅金額,便須由稅局評估其交易市值,作為徵收的根據。 特區政府建議的特別印花稅,是不合乎上述徵收印花稅的原則。 轉名手續及印花稅 這兩種方式如果要轉名,均須以文書方式將份數轉予另一位,不同之處在於轉名涉及的稅項。 根據稅務局資料顯示,聯權共有的物業,轉名時需按當時市價繳付全數印花稅。 至於分權共有的物業,轉名涉及的印花稅則按轉售業權比例而定。 新推出之從價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相聯法人團體之間轉移不動產或股票可獲印花稅寬免。

  • 由於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方式、資產收益特徵等,與傳統股權投資存在較大差異,證監會指導基金業協會,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框架下,新設「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類別,並採取差異化的監管政策。
  • 換言之,上述例子經近親轉讓後重新首置物業,所須成本僅為36萬元,避稅額高達54萬元。
  • 首先,要考慮該聯名物業是「聯權共有」抑或是「分權共有」?
  • 羅盛梅指出,下調股票印花稅已成為金融業界共同倡議的議題,惟相信港府仍需一定的勇氣,才能作出調低稅率的決定。
  • 物業轉名或除名印花稅,將單位轉為一人持有, 全層樓900萬,也扭轉了以前結婚買樓一定要聯名的觀念,不論買方本身是否已持有本地住宅物業,樓契由兩人改為一人便可,也無須就有關交易繳納「額外印花稅」。
  • 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限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20%,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5%,超過12個月到36個月為10%。
  • 由於轉名的樓價由雙方自訂,轉讓價越低、印花稅越少。

理論上,此舉除了能達到慳稅的效果,更大的好處是可以不斷把物業轉讓至同一位直系親屬,兼且保留「首置客」的名額,一直以舊印花稅購入物業,成功減低置業的成本。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2023 不過,針沒兩頭利,這個方法也不是只有一面倒的好處,亦有幾點需要留意。 第三,銀行首兩至三年的按揭條款均設有罰息期,因此在罰息期後才「甩名」,方可免被銀行罰息。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物業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黃詠欣:聯名物業轉名以避過辣招

跟「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略有不同,「額外印花稅」是旨在阻止買家在短時間內沽出物業,而需要徵收的一項稅項,但法律上卻沒有訂明應該由業主或買家所支付。 如果準買家看中了「額印盤」,在跟業主議價後,就必須在簽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時,列清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額外印花稅」。 假如你在2012年11月1日簽署了「臨時買賣合約」,購入一層200萬元住宅物業,之後在2012年11月13日簽定了「正式買賣賣合約」,並在2012年12月15日正式簽署「轉讓契約」收樓。 如果你在2013年10月1日以600萬元沽出,你所需要繳付的「額外印花稅」就是「600萬元X15%」,相當於90萬元。 原因是你會跌入「2012年10月27日之後購入」中「超過6個月-不超過12個月」的範圍內,故需要按成交價徵收15%的稅項。 簽訂臨約後的30日內必須交舊的印花稅,而且律師樓一般在第一份文件簽署時就會要求業主先放下印花稅的支票。

申請可以電子或紙張方式提交,延期最長可至首份合約簽立日期後3年。 申請及加蓋印花程序,請參閱《加蓋印花的程序及註釋》買賣合約及樓契加蓋印花程序(IRSD120)。 有聯名物業並以長命契形式同妹妹持有一個居屋單位,已經補地價, 並已經供完。 若果妹妹想「甩名」, 將她的業權賣給我, 以回復首置客身份,作價大約350萬, 請問印花稅幾錢? 知道轉單名係法律上也是一宗買賣交易,需要繳交印花稅。 但係係咪可以用買賣契形式處理,即是妹妹唔使真的要過350萬元給我?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樓宇轉名大法:內部轉讓 3 大竅門,慳稅慳到盡

有關非住宅物業,印花稅會在完成交易並簽立轉讓契時支付。 住宅物業的轉讓契-若正式買賣合約已按值計算繳付印花稅,則轉讓契只須繳付$100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2023 目前,本港住宅物業的從價印花稅的稅率劃一為15%,有關稅率適用於個人及公司購買住宅物業之交易,而獲豁免人士則僅需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 舉例來說,秦太太打算購入多一個物業,並斥資讓兒子成為買家。

  • 夫妻各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另一方手上沒有持有任何物業回復後,再買入住宅單位。
  • 第1標稅率亦適用於在該日或以後所簽立的售賣轉易契(除非相關的買賣協議於2013年2月23日之前已簽立)。
  • 這個方法適用於所有類別的文書,包括物業文件及證券交易文件。
  • 該等法院判令或命令包括不論是否屬《稅務條例》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的承按人取得的止贖令。
  • 如買入物業後36 個月內放售,原本需要付「額外印花稅」,但因為政府不把近親轉讓當成買賣,故可豁免額外印花稅(原可高達樓價 20%)。
  • 因此,「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的分類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實際用途而定。

故此,一般而言,想將物業轉讓子女等直系親屬,其中一種較正常做法是用「轉讓契」轉讓單位,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無異。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2023 如想將物業留給子女,可以利用「長命契」方式加入對方名字。 這方法既可免卻遺產承繼手續,又可防止子女取得物業後,隨即變賣物業,形成自己無家可歸。 如果立了遺囑,離世者可以確定其遺產分配方法,以及誰是繼承人。 如果沒有遺囑,則必須根據香港法例第73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規定分配遺產,該條例臚列不同家庭結構及遺產繼承的分配辦法,其中常見的情況如下。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了以上做法,倘若夫婦沒有子女,最好持有100%業權的妻子寫一份遺囑,以防一旦發生不幸事故,單位可以歸由丈夫擁有;否則妻子的近親便有權分家產,引起很多爭拗。 上文提到,延遲簽正約是方法之一,只是想補充一點,大家都要留意在法律上,業主是否回復首置身份是以臨約訂立日期計,而不是成交期。 ROOTS上會網站顯示的金融產品及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並非提供建議。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如夫妻聯名想甩其中一位,假設買入800萬的樓就要俾成120萬稅,兄弟姊妹,股份轉讓主事人或其代理人須以書面提出並詳述逾期理由及附上證明文件。 印花稅署署長講視乎個別情況考慮是否減免全數或部分罰款。 最後,理論上A在購入物業後三年內轉讓予家人B,雖然不必支付額外印花稅,但如涉及按揭,在罰息期(一般之為兩年)內轉名,仍需支付罰息。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近親轉讓 2 大法

所以,想做轉名的夫婦可先到律師樓簽買賣合約,繳交印花稅,律師樓會將合約註入土地註冊處,然後可以把成交期定得很長。 這樣一來,雙方在法律上便成功轉名,但要很長時間以後才正式完成,物業狀態就變成了「待簽轉讓契」(pending assignment)。 在這種狀態下,任何一方皆不能賣樓,因為買賣交易尚未完成。 這種做法既可以令其中一方回復首置身份,亦可以避免另一半賣樓,雙重保障。

需留意,法例規定,此舉不能為「代為行事」,即甩名的情況下,授方不能為賣方持有,必須要是為自己持有,否則屬於違法,詳情可聯絡咨詢物業顧問意見,或者法律意見。 再者,非近親轉讓,如過份低於市價,有送契之嫌,未來5年賣樓下手買家也未必做到按揭。 假設夫妻二人聯名買入第一層樓,之後想以首置身份購入第二層,其中一方可甩名,將業權轉讓至另一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即可以低稅買樓。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亦多數簽轉讓契,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第一,買家利用內部轉讓或「借人頭」方式,不論買方本身是否已持有本地住宅物業,有一新界北業主,就可以用回舊稅去買住宅單位。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近親轉讓甩名慳稅懶人包FAQ

此中又可細分為將部分業權轉移與聯名持有物業的親屬(即A、B聯名持有物業,A將持有的業權轉讓予B)、又或將自己持有的物業直接轉讓予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由於前一種交易中,買、賣雙方會起碼有一人重名,技術上可統計。 夫妻50/50聯名持有一個物業,先把物業轉讓給其中一方。

2013年的雙倍印花稅和2016年起政府對買多個住宅物業的業主會收取15%的印花稅,令到大量聯名契的業主都齊齊除名(甩名), 回復首置身份後再買入新物業慳稅。 此外, 將物業以遠低於成交價「轉讓」給另一人也是不可行的,因為買賣印花稅看的是估價,而不是成交價,所以無法避免印花稅的開支。 這個物業直至2015年10月26日也會受制於「額外印花稅」,但期限內他打算提名自己太太接受物業權益,這種情況下丈夫及太太均不需繳交「額外印花稅」,但需否交「從價印花稅」則視乎太太本身有否持有物業而定。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如受轉讓一方本身持有物業,是否需要付 15% 印花稅?

舉例來說,若屬印花稅署進行審查時發現的逾期加蓋印花稅個案(即並非主動披露個案),上述公式並不適用。此外,如被發現再次或重複多次逾期加蓋印花,罰款會加重。 又借位問下, 老公有單名物業A,老公老婆有聯名物業B. 如果B 物業轉名俾老公,老公駛唔駛俾15% 稅 Or 其他加 辣 稅?. 如果該聲明的實質內容沒有被更改; 並且該聲明沒有包含「草稿」、「樣本」、「範本」,或類似含義的詞彙,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已填妥的補充資料表格(即印花通告第03/2014號的附件B); 如果申請人在補充資料表格第一部選擇「傳統印花」,他/她必須提交文書的正本以加印。 但如果他/她在前述的第一部選擇「印花證明書」,他/她只須提交已加蓋印花文書的副本; 法定聲明正本;及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物業估價遭「彈弓手」調低 轉按觸礁 業主3招【星之谷專欄 &…

她表示,政府設立強積金的原意是保護市民的退休生活,但增加股票印花稅猶如對市民直接徵稅,變相是損害了市民的退休保障。 然而,羅盛梅坦言,上調股票印花稅率等任何推高摩擦成本(friction cost)的做法肯定不利於成交額和流動性。 首先基本流程是雙方先簽一份轉讓臨約,然後到銀行申請轉按。 銀行按揭批核後,到律師樓辦甩名手續,而且制定臨約。 需留意申請人到銀行申請完後,才到律師樓辦理甩名手續。 因為一開始便上律師樓,申請甩名手續,其後如想取消都需付律師費。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樓宇轉名】樓宇轉名律師費多少? 遺產樓宇轉名手續是什麼?

這樣安排可行的,買賣除了涉及稅款,還需要繳付律師費,再做按揭也是沒有問題,不過需要通過壓力測試。 你可以與我們聯絡,好好規劃一下,點樣做可以讓你達成想做的事,與此同時可以相對低的成本辦妥事情。 本人現正辦理離婚中 男方擁有100%物業未供完 想將50%轉讓畀女方 但女方擁有另一物業亦未供完 期望雙方過身後物業可轉讓給兩個兒子 請問厘印費多少? 請問如果我想甩名,業權歸我媽媽一人所持有,請問需付多少印花稅呢? 修訂條例規定,當買方或承讓人有證明令印花署署長(署長)信納他/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購入住宅物業,則署長可給予「買家印花稅」豁免。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 ,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於乙女士並非甲先生的近親,該項交易不可獲豁免「買家印花稅」。 不論乙女士所佔物 業的業權多寡,均須就該物業的總購入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最後,政府須增聘人手,加緊抽查首置成交是否符合以上條件。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 近親轉名 】 甩名唔怕配偶背叛 一招避免業權流失

於提取按揭貸款時,律師樓會用300萬元贖契並轉名;餘下180萬元則過戶至繼承人銀行戶口。 解決辦法是於律師樓申請草擬允許書(Assent draft),證明繼承人的身分,其後手持該文件到銀行申請按揭。 於繼承人提取按揭貸款、銀行放款贖契的同時,律師樓亦能註冊允許書,完成業權轉名。 以買入業權比例 x 物業市價的首置從價印花稅計算。

例如丈夫離世,遺下妻子及弟弟,沒有子女,太太可以先取得遺產的100萬,餘額平均分為兩份,一份給妻子,另一份給弟弟。 但是弟弟可能不想取得遺產,並轉贈給他的嫂子,他們便須簽署家庭協議契據。 近親轉讓除了能節省印花稅,更可為原有物業增加按揭額。 在新按揭保險計劃下, 800 萬至 1,000 萬的物業最高按揭成數由過去的 6 成,上調至首置 9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成,非首置 8 成。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亦可申請退還由該等公司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另外,該承讓人從該等公司取得住宅物業時,須繳付「買家印花稅」。 如該承讓人符合(答18)中所列的條件,可申請退還由該承讓人先前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直系親屬轉名印花稅 除非獲豁免,「買家印花稅」適用於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就住宅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或「售賣轉易契」,買方或承讓人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該人為物業的名義及實益擁有人)則除外。 自從政府於數年前加辣後,不少以聯名方式買樓的業主都申請轉名,當中以夫婦或直系親屬居多,只要將物業改為一人持有,另一人於再次置業時便可免卻15%重稅。

當購入單位後,再以「直系親屬」的方式轉讓給當事人,即只須繳付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無須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 其灰色地帶是直系親屬之間的物業轉讓,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等關係下,在該物業交易時,無論新買家是否已持有物業,只須按照「第二標準」稅率繳交稅項予政府。 當購入單位後,再以「直系親屬」的方式轉讓給當事人,即只須繳付印花稅「第二標準」稅率,毋須繳付15%的從價印花稅。

知道上述定義後,計算「額外印花稅」的方法就相對簡單。 假設你在2010年11月10日購入了一層200萬元的住宅物業,並在2010年11月23日以250萬元沽出,你並不需要繳付任何「額外印花稅」,理由是你所購入的時間是在稅項實施前。 政府宣布,在2010年11月20日起後購入的住宅物業,並在24個月或以內轉售或轉讓,均需要繳交「額外印花稅」,當然會按持有不同時期設有不同稅階,購入後愈早沽出者所需要徵收的稅階最高,如此類此。 有別於近親轉讓,以送贈契形式轉名,不能獲豁免額外印花稅。 除此之外,倘若送贈者破產,送贈契或出現業權問題,部分銀行為管理風險,一律不批核送贈日期起計 5 年內的物業按揭,因此難於上會。 在近親轉讓當中,直系親屬的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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