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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裡噪音2023詳細介紹!專家建議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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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裡噪音

當居所附近出現噪音滋擾問題,市民應先以錄音、錄影等方式記錄證據,並抄下時間、懷疑噪音發出處等資料,以供後續跟進參考。 鄰裡噪音 在噪音糾紛中最常遇見的抗辯就是,鄰居表示噪音不是他所製造的,反而讓受害者陷入舉證責任的困境。 法院會根據這些線索綜合判斷之後,作出判決禁止製造噪音者繼續發出噪音。

如你受到噪音滋擾,應在盡可能的情況下,向大廈管理處尋求協助,他們可與所涉人士洽談,務求直接解決問題。 不過,如問題未得以解決,則可把事件轉交警方,以便即時採取執法行動。 由住用處所及一般公眾地方所發出的噪音,主要由警方進行執法。 環保署在收到相關噪音投訴後,會向投訴人了解情況及解釋《噪音管制條例》的管制安排,並會適當轉介警方跟進執法。

鄰裡噪音: 鄰居一直製造噪音怎麼辦? 司法院教你這樣反制

之前一直不知道怎麼處理樓上噪音問題,只要一回到家,壓力都會非常的大,假日更是拆房式的超大聲,漸漸的,對聲音也敏感了起來,一點聲音就驚醒起來,免疫系統失調,也長了的大片類似尋麻疹的症狀。 《噪音管制條例》明文規定,一般住宅區噪音日間(上午7點到晚上7點)不得超過57分貝、晚間(晚上7點到晚上10點)不得超過52分貝、夜間(晚上10點到清晨7點)不得超過42分貝。 鄰裡噪音 如本新聞中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工作比較晚回家盥洗的流水聲使得樓下鄰居睡不著,鬧上法院後,法官找來清潔隊和科技公司檢測,發現音量的確超標,判陳姓男子敗訴,還劃分三時段的分貝標準,要陳家必須遵守。 面對鄰居糾紛時,理性溝通是最好的方法,但若努力之後仍無法和平解決糾紛,瞭解以上可以主張的法律途徑,也不失為合法保護自身權益的好方法。

  • 除前述所提到的強制罪外,刑法第277條第1項所規定的傷害罪[8],亦是司法實務在噪音問題上可能會適用的法律。
  • 因此,若鄰居所製造的聲音「未超過管制標準」且「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的特性時,則非「噪音防制法」所可以處理的類型。
  • 畢竟如果真的是大家都覺得輕微的聲響,只是自己特別敏感的話,鄰居也有動輒得咎之虞。
  • 聖誕、新年、周末等假日期間,不少人都喜歡邀請大班朋友到家中相聚,開 party 談笑風生、睇戲、播歌、打牌、卡拉OK等消遣活動,都會發出喧鬧聲。
  • 業界可考慮更廣泛地採用更寧靜的施工方法,並在建築工程中使用更寧靜、更環保的施工設備。
  • 其中的強暴是指直接對人施加物理上的暴力,或者對物品施加暴力、間接影響到人[2]。
  • 如果管委會很熱心地為你提出約束,但經勸阻鄰居依然不改善者的話,建議可以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直接「報警」請主管機關來協助處理!

除非已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任何人均不可於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裝修工程( 《噪音管制條例》 第6(1)條 )。 即使閣下沒有製造噪音,但閣下容許其他人在您的住所內製造噪音,閣下亦可能會遭受檢控。 任何住用處所的業主、租戶、佔用人或掌管人,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任何時間,明知而准許或任由噪音從該住所發出,並因此對他人構成煩擾,即屬犯罪( 《噪音管制條例》 第4(2)條 鄰裡噪音 )。

鄰裡噪音: 噪音對人體的影響

如果真的碰到惡鄰居,不妨先參考《惡鄰退散:專業律師教你40 個告別壞鄰居的自保撇步》,專業律師透過實際案例的判別,告訴你該如何解決問題。 用word檔寫信列印出來給主委了解一下情況,但主委無公權力,影響力有限,只好求助公權力並附上己求助過主委和守衛,由於是租房的關係,在網路上查了一下資料,若直接報警,大多前來關切一下,於是在桃園市政府的網站上報警並附上整篇word檔。 以上兩個小方法是針對己溝通三分情的樓上住戶,如果還是無法理解與注意到些許的聲音對樓下來講是很大的聲音,甚至會形成一種共振效應,這個方法是讓他們感同身受,身教大於言行的方式。 山姆在外租房己有二十多年的時間,也遇到過不少樓上鄰居的吵雜聲,大部份在溝通與相互理解下,倒還能相安無事住上一些時日,因此在處理樓上吵雜聲這事上,倒有一些經驗。 大部份人在遇到樓上吵雜聲的事上,在忍了一些時間後,就直接上相論理或報警處理,這是一翻兩瞪眼的結果,若是樓上鄰居素質好,從此一切安詳,若對方是個『壞腳』,彼此的關係一下子上升到『對立局面』,接下來會有一陣子都在煩這些事,太浪費生命了。

另外在實務上,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舉證,除了拿分貝儀錄影外,也有判決採信警察局報案相關處理資料,受長期噪音致失眠的醫療收據。 假如噪音源自公眾活動和地盤,而情況一直未有改善,可尋求區議員協助,由區議員勤力跟進,加大影響力度,加快有關部門處理投訴的效率。 社區噪音一般受滋擾的人數不少,至少左鄰右里都會有相同的感受。

鄰裡噪音: 噪音Stop!鄰居製造噪音,我該怎麼辦?刑事責任篇

如果樓上樓下只是用小型電鑽鑽牆,這種工程就歸類為「使用手提機械用具進行小型裝修」,可進行時間會延至晚上 11 點。 換言之,樓上樓下如果間歇性突然夜晚晚 10 點鑽牆,雖然擾人清夢,但未必即屬違法。 「開機」進行大型裝修,如全屋裝修時要進行的「全爆裝修」工程,產生的噪音分貝較高,故可進行的時間會較短。 鄰裡噪音2023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的話,被害人雖然沒有財產上的損害,還是可以請求賠償相當的金額,也就是法律上的「非財產上損害」或「精神慰撫金」[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藝人隋棠近日捲入惡鄰噪音風波,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趁著這波時事,17日教導民眾遇到吵鬧鄰居、溝通無效後,應該怎麼處理的法律手段。 如果你居住的房間正面臨吵鬧、飄出煙味、惡臭等,無論是讓你精神受損,還是傷害到身體狀況,這時你可以採取下列這些方式來改善問題。

所以享有正常睡眠、不受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干擾,是人可以正當合理行使的權利。 打起官司曠日廢時,吳翃毅建議,盡量不要走到這一步,不過倘若真的忍無可忍,除了錄影蒐證外,倘若因受到噪音影響,導致無法睡眠,甚至精神緊張、躁鬱等,建議看醫生並開立證明,作為求償依據。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其實對抗噪音主要有三種方式,可供民眾參考。

鄰裡噪音: 鄰居的卡拉OK、打麻將等日常生活噪音,該怎麼辦?——近鄰噪音的處理方式

然而,如果製造聲響,已經是超越所謂輕微或日常生活相當的範圍,甚至是惡意製造噪音影響他人生活起居,刻意於深夜、凌晨時段製造噪音,干擾他人睡眠,就是惡意妨害他人住居安寧的權利,而會犯強制罪。 例如有製造噪音長達1年、讓人難以入眠[6];也有連續數日深夜按電鈴打擾他人生活作息[7],而成立強制罪的案例。 刑法第304條第1項是關於強制罪的規定[1],必須要用「強暴」或「脅迫」方式,逼迫他人做無義務的事,或妨害他人行使權利。

打樁工程的分貝上限會調高,視乎地區,一般會限制於 85 鄰裡噪音 – 100 分貝,接近院、診所、教育院校的話,需要降低噪音,分貝上限會下調。 以上兩者(1及2)的分別,在於 第4條 管制於下午11時至翌日上午7時,或於公眾假日的所有噪音來源; 第5條 則不論晝夜,管制個別噪音來源,例如樂器、空調設備、動物、雀鳥,或擺賣叫喊聲。 第800條之1則規定,前面793條的規定,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也可以主張[2]。 簡單來說,土地或建築物的所有權人及利用人,有義務不將噪音或氣體排入他人的土地或建築物[3]。 如果樓上住個好人,一般到步驟2,就能得到很好的改善,再一步一步的下去,就是對立面一步一步的升高,步驟7以後,就真的要走上訟訴程序了。 大部分的縣市,所有區域10點後都禁止上述及其他特定行為(如唱卡拉OK)[11],若違反可以按次處以罰鍰[12]。

鄰裡噪音: 【第四類】工商業噪音罰則 + 投訴方法

我們正探究問題,並鼓勵建造業更廣泛採用較寧靜施工方法及使用更寧靜和環保的機動設備。 司法院表示,現代人大多居住在公寓大樓裡,緊密的空間再加上不同的生活習慣,往往會不小心與鄰居互相影響,當噪音來臨時,可以先試著心平氣和地與鄰居溝通,或是請管理委員會居中協調,避免不必要的衝突產生。 鄰裡噪音 當然,在顧及自身安全下,住戶還是要做好多重證據蒐集,請環保局、專業機構來進行檢測,檢測後的資料都會成為最有力的證據,為你捍衛屬於你的自身權利。 另外,你也可以藉由連續錄音和錄影、請環保局來測量噪音分貝或找其他鄰居作證等方式,來證明鄰居所發出的噪音已經超出一般可容忍的範圍。 住房真的是門大學問,不僅僅是空間要好,四周景象也要好好觀察。 房仲業者特別提醒,入住前可以觀察同棟樓或周遭街道的環境,看看是否整潔乾淨,不淪買房或租房,也可多問一些生活細節,以免遇上壞鄰居。

此外,日間家居裝修是衆多建築活動當中,被多數人認爲在家裏時聽到的擾人噪音源。 撞擊式的設備或工具,例如手提破碎機,是導致煩擾的常見噪音來源。 我們鼓勵採用寧靜裝修的新文化,透過實施有效的住户守則來管理裝修工作,並使用更寧靜的方法和工具來減少對鄰居的噪音影響。 我們訂立了多項管制規定,限制建築工程、工商業樓宇及鄰里所發出的噪音,致力避免噪音問題。 香港地少人多,加上以往規劃欠妥善,經濟又蓬勃發展,所以難免有環境噪音,但當局正不斷努力,務求消減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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