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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柏均熊仔餅6大分析2023!(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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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談及自己現況表示,當日子彈打下來真的很痛,而且子彈令他失去了右邊的腎臟和三分一個肝臟,脊髓裂開一半,還有頭骨凹陷、掉髮等問題;醫生預計他或因傷在日後患上一些不可痊癒的後遺症及痛症。 「熊仔餅」在Facebook表示,不常更新自己專頁的原因是明白香港人現時都處於水深火熱狀態,負面情緒一浪接一浪,不想令大家百上加斤。 法官又狠斥二人,指他們明顯有計劃與滋事分子結集,眼見涉案警員獨自執勤,恃著人多勢眾尾隨挑釁,以惡霸姿態上前欺負他,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肆無忌彈,目無法紀。 即使周傷勢比警員更加嚴重,胡事後患焦慮症及創傷後遺症,也全屬咎由自取,拒納此為減刑因素。 辯方再指胡與A糾纏時,只是在避槍口,胡在警誡下稱:「想由警察手上搶番個白色衫男子。」可見胡並沒搶槍企圖,但A不同意說法。 眾人在等候救護車期間,周原坐在地上由A看守,惟救護車到達現場時,周突撥開A的手及轉身逃跑,最後周被制服在地上。

惟兩被告阻礙A執行職務,並意圖搶劫他的佩槍;首被告亦合法被羈柙下企圖逃脫,最終裁定兩被告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兩罪成立,首被告亦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成。 有「熊仔餅」之稱的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生,於2019年11月參與在西灣河的「黎明行動」,並與警員衝突,期間周被警員槍傷腹部,右邊肝及腎以及兩塊肝葉須切除。 周和該名男生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企圖搶槍及阻差辦公等罪成,同被判囚6年。 兩人昨(21日)向上訴庭申請,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案件現時未有排期聆訊。 被告周柏均(現23歲)及胡子鍵(現22歲)同被裁定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搶槍)罪成,周柏均另被裁定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 案件原定10月10日求情,周因腹痛入院,未能出庭,案件押後至周三(30日)處理。

周柏均熊仔餅: 西灣河開槍案 警遇4男夾擊兼圖搶槍 中槍被告切除兩肝葉及右腎

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以及企圖搶去A的警槍。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為二十一歲男學生周柏均及二十歲男學生胡子鍵。 周柏均熊仔餅 同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 周柏均熊仔餅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及「黎明行動」,人稱「熊仔餅」的周柏均在西灣河遭警員槍擊受傷,手術後部份肝臟和右邊腎臟被切除。 事後周與另一名在場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罪,遭區域法院裁判官謝沈智慧裁定全部罪成,兩人今日(30日)均被判監禁6年。

周一度情況危殆,後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警槍及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 另外,首被告獨自面對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謝沈智慧指警員向首被告宣布拘捕,並為他鎖上索帶,屬於合法羈押。 兩人原在10月10日判刑,代表周柏均的辯方律師,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周於7日周五因肚痛於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未能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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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表示,反修例運動至今,警隊並無就個別警員的違法行為行出處分或起訴,只好透過私人起訴方式,彰顯公義。 民間記者會發言人指有關人士手無寸鐵,在場的交通警員卻在生命無受威脅的情況下發射實彈,行為屬「蓄意殺人」。 發言人呼籲民眾感憤慨之餘須保持冷靜,不要「妄自菲薄」,為日後的抗爭多出一分力。

周柏均熊仔餅

香港2019年「反送中」運動期間,在11月11日的「大三罷」行動中,香港島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的事件,綽號「熊仔餅」的周柏均中槍入院,其後他與另一男生被控涉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等3罪。 控辯雙方周四(26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辯方質疑開槍警員當時未處理過社會運動事件,當時表情「驚惶失措」,質疑他不夠經驗。 周柏均早前因腸黏連再入院,以往出庭需輪椅代步,昨日則能步行至法庭應訊。 2019年11月,有網民發起全港大三罷及「黎明行動」,人稱「熊仔餅」的周柏均在西灣河遭警員槍擊,部份肝臟和右邊腎臟手術後被切除。 他與另一名在場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罪,今日(29日)在區域法院被法官沈智慧裁定全部罪成,撤銷保釋須即時還柙,等候索取兩名被告的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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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二人康復理想和穩定,就算周偶有不適、胡需定期到精神科覆診,情況也並非嚴重,拒絕接納二人健康狀況作為求情因素。 至於企圖搶劫罪,法官同意辯方指本案並非持械行劫,惟綜觀全部證據,兩名被告糾黨犯案,罪加一等。 周柏均熊仔餅2023 況且,警員A並非普通市民,而是一名身穿制服執勤的警員,兩被告目標是他的佩槍,行為目無法紀。 法官引述其他醫療報告指,周的腸沾黏情況在手術後隨即自行癒合,雖然腸道偶有痛楚,但經過保守而非入侵性的診治後情況好轉、穩定且理想,與周所指的情況完全不吻合。 法官斥周指醫生束手無策,他亦有生命危險,屬於誇張失實,故意誤導法庭。

周柏均熊仔餅

被告為周柏均(現23歲)和胡子鍵(22歲),同被控當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警槍。 被告周柏均(21歲)和胡子鍵(20歲)報稱學生,兩人被控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一支警槍。 早在今年8月29日,周柏均和鬍子鍵就被香港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裁定罪名成立。 周柏均熊仔餅 案件原定於10月30日求情宣判,但因周柏均腹痛入院,而押後到11月30日處理。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民眾堵路令交通癱瘓,兩名被告是參與集結的滋事分子,眼見身穿制服的警員獨自正在執行職務,仍然尾隨挑釁,以「惡霸」姿態,恃着人多勢眾欺負警員,公然挑戰警方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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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者母校慈幼英文學校所屬慈幼會發出聲明,以「譴責過份及殺傷暴力」為題,譴責警方使用過份殺傷暴力、使用殺傷武器、不分青紅皂白驅趕市民及漠視生命,對此表示擔憂,要求政府盡速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對於以實彈擊傷校友,聲明表示痛心疾首,同時呼籲青年人要以「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態度堅守訴求,保護自己及守護身邊的人。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發出聲明,證實該名傷者屬柴灣院校的周姓學生。

路透社指,警方拒絕評論事件,表示不會公布行動和調查細節,金管局則指金融機構應配合執法部門調查和工作;港府沒有回應。 2019年11月11日, 21歲姓周的學生「熊仔餅」在西灣河被警員以實彈射擊,他事後被控三罪。 「熊仔餅」透露,被槍傷之後情況反覆,他提到由於子彈卡在脊椎導致骨折,不能長期站立、步行,手術後遺症頻頻發生,輕則劇痛,重則須入醫院打止痛針,他呼籲公眾在案件3月23日再訊時到場旁聽支持。 「熊仔餅」周柏均早前曾表示,中槍令他在傷者中掙扎,失去右邊的腎臟和三分一個肝臟,脊髓裂開一半,日後會有後遺症及痛症。 「熊仔餅」早前曾表示,中槍令他失去右邊的腎臟和三分一個肝臟,脊髓裂開一半,日後會有後遺症及痛症。 他說自己曾因腸臟和其它痛症多次入院,腸沾黏發作時無法進食,食物、藥、水都會吐出來。

周柏均熊仔餅: 西灣河開槍案|熊仔餅和同案男生全部罪成 押後10.10求情及判刑

11大三罷,綽號「熊仔餅」男學生周柏均在西灣河中槍,他與另一男生否認企圖搶槍等3罪,今(9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指出,周柏均中槍倒地後,雙目無神、散漫,開槍警員回應稱無法判斷。 針對兩人企圖搶槍,法官指周柏均攤開手掌和將槍撥向自己身體,胡子鍵則伸手去捉警員的手,兩人沒作供解釋其意圖,裁定兩人企圖搶劫罪成,周另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

周柏均熊仔餅

法官認為2名被告的傷勢或病況皆屬咎由自取,2人的康復進度良好,情況絕非嚴重,拒就此減刑,由於3項控罪涉及同一事件,刑期可同期執行,2人各入獄6年。 法官稱,周攤開手掌撥向自己,而胡伸手向A持槍的手,兩人沒作供解釋意圖,他們企圖搶劫罪成。 周並非神智不清,他知悉被羈押時而向前跑,故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稱,醫生建議周少食多餐,但懲教署不允許,另投訴指周每天應服藥五次,但懲教署只能安排三次服藥。 惟法官稱她聽到周的投訴後感到少許驚訝,皆因她近日曾處理的案件有一名被告為三期癌症患者,但卻稱讚懲教署的醫療安排,令他成功醫治癌症,認為如囚犯身體不適,應能獲得適當的治療。 法官表示周柏均被制服後以「搶槍罪」被捕,聲稱想脫去背囊,但趁機拔足逃跑,行為明顯經過計算。

周柏均熊仔餅: 法官認同警員A的人身安全受威脅

中大接連的拘捕事件,不少中大學生及學生組織都曾作出批評,質疑校方的保安員當天竟恍如擔任警察去強行制服被指涉案的大學生,亦不滿校方報警,也質疑有保安員誇大被襲一事。 港警以「非法集結」及「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不作出某些作為」罪名扣查5人,其中後者是傳媒較少報道的罪行,但罪成卻與非法集結一樣最高可判監5年。 周柏均熊仔餅2023 負責調查的警司拒向記者詳細解釋動用此罪名的原因,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用此罪名拘人較罕見,質疑若用以檢控案中的大學生是否適當。

另考慮當時社會氛圍和環境,有人侮辱警員A,又聲言不要讓A走,兩被告在此環境下犯案容易挑起群眾情緒,情況或急速惡化,令A的處境更危險,就企圖搶槍罪判囚6年。 就警員A 開槍是否有使用過份武力,辯方指開槍並非「正當執行職務」,又指警員A作供時曾稱「當日唯一危險出現在白衫人,所以只能專注在白衫人」,質疑兩名被告當時都並非目標危險人物,警員開槍並不合理,亦非「正當執行職務」。 周柏均熊仔餅2023 法官引述其他醫療報告指,周的腸沾黏情況在手術後隨即自行瘉合,雖然腸道偶有痛楚,但經過保守而非入侵性的診治後情況好轉、穩定且理想,認為與周所指的情況完全不合。

周柏均熊仔餅: 灣河開槍事件 中槍周柏均與另一被告各囚6年

辯方當時稱,當要審視警員應行使的武力程度時,卻因控方引用「公眾利益豁免權」,允許控方不披露警方行動細節,形容辯方如同「蒙埋雙眼打擂台」。 辯方曾經質疑警員A的證供不可信,例如他曾經於庭上示範拔槍動作,同事發影片顯示有差異;不過法官認為A誠實可靠,證供吻合呈堂片段畫面,並批評辯方事隔2年,要A逐格解釋案發片段中的心理及動作,是「吹毛求疵」、「不切實際」。 控方早前指,警員遭「前後夾擊」遂開了3槍,其中一槍擊中周;周接受手術切除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和右邊腎臟,而子彈彈頭從他背部取出。 辯方則指,警員表現驚惶失措並從未處理示威,令他當時誤以為被告奪槍。 「熊仔餅」昨晚發文指,開槍事件至今近3年,最終有一個了結,「只能寄望身體能夠應付往後的壞情況,亦擔心自己家人的心理狀況,年事已高心血小」。

  • 代表首被告周柏均的資深大狀駱應淦今庭上指,周上周五因肚痛入院,今未能出庭,而辯方未有進一步資料。
  • 周與另一當場被捕的男生,早前被裁定阻差、企圖搶槍,及周涉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等3罪均罪成。
  • 謝沈智慧決定押後案件,周柏均改至11月30日求情,胡子健則在同日判刑。
  • 加上A當時正在執行職務,不論他是清理路障疏導交通,抑或是制服現場人士,兩名被告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阻撓,因此裁定阻差辦公罪罪成。
  • 警員A於早前審訊時供稱,當日有1名穿白衣男子及2至3名穿黑衣人走向他,他想起曾有「落單」警員被示威者圍攻的情況,於是拔槍想嚇退眾人,並想以非法集結罪拘捕白衣男,又箍著白衣男,但白衣男一手攬著他的腰,另一手抓到他的臉。
  • 法官認為,警員 A 的證供與案發片段吻合,當時他以「搶槍罪」拘捕首被告,顯示事件並非事後堆砌,接納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警員 A 遭被告等人「前後夾擊」,兩人「圍攻」警員,首被告「加入戰團」揚手搶槍,衝突一觸即發;法庭不信納辯方指兩名被告手無寸鐵、警員開槍並非合理武力。 法庭指,A按槍未能嚇退他們,若使用胡椒噴霧和警棍沒作用,警員當時確實受到人身威脅,用槍指向被告合理。 兩被告為周柏均(21歲)和胡子鍵(20歲),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警槍。 周柏均熊仔餅2023 兩被告為周柏均(21歲)和胡子鍵(20歲),同被控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警槍。 11月30日,曾在「反送中」運動中中槍的周柏均,和另一名男生鬍子鍵被法庭裁定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罪名成立,兩人都被判刑6年。

周柏均熊仔餅: 開槍警稱遭「前後夾擊」

「熊仔餅」周柏均及胡子鍵均被法官謝沈智慧判囚6年,現正服刑中。 【大紀元2021年12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沛林香港報導)被稱為「熊仔餅」的學生周柏均,前年11月11日於西灣河遭一名交通警以實彈射擊,周與另一名男學生被控阻差辦公、企圖搶劫等三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首被告另被控一項「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法官指警員 A 向首被告宣布拘捕,並為他鎖上索帶,屬於合法羈押。 雖辯方指首被告當時或神智不清,但法官認為他中槍倒地後能回答在場拍攝的記者提問,卻不理會警員,認為辯方說法不成立,裁定企圖在合法羈押下逃脫罪成,即兩被告面對的全數控罪全部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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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25日)在區域法院再提堂,早前因腸黏而一度入院的周柏均今步行到法庭應訊,精神不俗。 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將於6月29日再訊,暫定於12月16日開審。 代表周柏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透露,將爭議「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有關爭議將影響案件的勝算。 前年大三罷及「黎明行動」中,有交通警在西灣河連開三槍,近距離擊中21歲學生周柏均,周同學一度命危。

周柏均熊仔餅: 入院治療

案情指,當日兩名警員到現場處理示威時,其中一名警員在面對兩被告等共4人前後夾擊兼意圖搶槍時,他先後開出3槍,其中一槍擊中周的腹部,兩名有份襲擊該警員的男子逃脫,兩被告則在現場被制服。 周事後送院治理,傷及其肝及腎臟,他右邊肝臟的兩塊肝葉,及右邊腎臟經手術切除,子彈則從其背部取出。 法官總結,兩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全無悔意,考慮到本案所有控罪源於同一事件,批准刑期全數同期執行,二人總刑期同為監禁6年。 縱使周在事件中受傷,胡案發後患創傷後遺症及抑鬱,也全屬咎由自取。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今早於區域法院交代周柏均上周五肚痛不適入院留醫,暫未知歸期,法官謝沈智慧遂押後案件至下月30日下午求情及判刑。 2019年11月11「黎明行動」當日,男學生「熊仔餅」周柏均於西灣河被警員開槍擊中,與同案被告胡子鍵同被控阻差辦公和企圖搶劫罪,周柏均另被控「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脫」罪。 法官謝沈智慧指,兩人公然挑戰警方權力,被告的傷勢乃咎由自取,不作減刑,判兩人入獄6年。

法官稱兩名被告犯案時雖然手無寸鐵,並非持械搶槍,但他們糾黨犯案,罪加一等。 當時社會氛圍對警方不滿,民眾對警員懷有敵意,兩名被告的行為容易挑起現場情緒,迅速令情況急劇惡化,令涉案警員陷入險境。 被告周柏均(21歲)和胡子鍵(20歲)被控故意阻撓警員A,以及企圖搶劫A的一支警槍。 辯方盤問下,警員A同意與白衣男糾纏時,對方戴著手套,其指甲抓不到A的臉部皮膚。 控方案情情指出,兩人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企圖搶劫A一支警槍。 法官指,警員A因整體氛圍受威脅和挑釁, A 當時聽到有人叫「唔好畀佢走」,又被稱呼為「狗」,現場人士明顯仇視警員。

法官續稱,若A當時失去佩槍,將無法保護自己,認為A當時用槍合理。 對於辯方指,首被告案發時做出撥槍的動作,法官認為首被告當時把槍撥向自己,其動作不是撥槍。 而次被告聲稱當打算救和A糾纏的白衫男,但法官認為次被告當時是專注A持槍的手。 周柏均熊仔餅 兩名被告:周柏均(23歲,IVE學生)及胡子鍵(22歲,大專生)被裁定罪成後,沈官即取消二人的擔保,須還柙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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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次被告胡子鍵的代表律師則以書面求情,庭上未有作進一步陳詞。 法官裁決時指,警員A見白衣男步近及做手勢「煽惑」他人跟前,A的證供與片段脗合。 辯方反駁第一被告首次的手部動作只是「撥走」槍支,第二次正正是他中槍後雙手抱身的動作,根本並非「搶槍」的動作。 而警員A作供時指第二被告當時「捉住咗我隻手,左手手腕同埋槍嘅位置」。 辯方認為警員A只是形容第二被告接觸到他的「位置」,並非指被告想「搶槍」。 第二被告被指搶去被警員A控制的白衫男而「阻差」,辯方稱引用英國案例,指自衛及保衛他人是阻礙警員執行職務的辯護理由,如告真誠相信警員A 對第一被告造成傷害,第二被告可作出行動自衛及保衛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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