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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6大優勢2023!(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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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假如閣下居住舊樓,並收到政府「強制驗窗」的通知,應該怎樣做呢? 《香港財經時報》會在以下幾方面詳解這個計劃:驗窗屋苑準則、程序、拒絕執行「強制驗窗令」的罰則、驗窗價錢等,以供參考。 假如你還未有特定的室內設計想法,可以上Toby 一站式平台查看超過4686個室內設計範例和室內設計圖庫,獲得一些設計靈感。

另外,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拒絕分擔其大廈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即屬違法。 此外,假如業主/佔用人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阻止或拒絕檢驗或修葺工程,即屬違法。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屋宇署會向選定的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通知,規定業主在指定限期內對樓宇的窗户進行檢驗,以及檢驗後認為需要的修葺工程。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強制驗樓計劃概要

為減少對業主的影響,屋宇署會盡量安排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在同一時段內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使業主可同時進行兩項計劃所規定的檢驗和維修工程。 為對付本港的樓宇失修問題,屋宇署於 2011年12月30日起接受檢驗人員申請註冊, 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亦於 2012年6月30日起全面實施。 以上收費只供參考,最好問多幾間驗窗公司,互相比較後才決定選擇那一間。 屋宇署最近亦推出「窗安無事」流動應用程式,方便樓宇業主搜尋及委任合資格人士,及早遵辦強制驗窗通知。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兩名業主分別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香港法例第123章)發出的強制驗窗計劃及強制驗樓計劃的法定通知,於較早時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約七千元及九萬五千元。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現時為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千元。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五千九百三十元。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樓收費分為兩部分,前期包括檢驗費用,再視乎檢驗和修葺需要收取第二部分的費用。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2023 這些舊樓長年日久失修,不但內部石屎剝落,牆壁上佈滿霉菌,有些甚至出現漏水和鋼筋外露問題,嚴重更有樓宇倒塌危機。 為了居民安全,政府在2012年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務求找出有問題的樓宇適時進行修復。 Toby將會講解一下強制驗樓計劃的細節和程序,強制驗樓計劃的價錢,以及相關的政府資助。 根據屋宇署指引,法定通知內所載各階段期限屆滿一個月後,署方需要向不遵從的業主發警告信,但截至今年4月,有24,639份法定通知不獲遵從,但當中28%並無發警告信,幾乎全部超過指引訂明的一個月係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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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可透過App Store/Google Play/AppGallery免費下載「窗安無事App」。 屋宇署會隨意抽選已提交的證明書和檢馬愈報告,然後實地審核視察,確保檢驗和修葺工程按照法例及相關作業守則和指引完成。 如發現有違規情況,屋宇署會考慮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或採取紀律行動。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檢驗涵蓋範圍:

該業主今年九月二十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合共九萬五千一百元。 如樓宇或處所位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或公共屋邨範圍內要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下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請將已填妥的指明表格郵寄或親身遞交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獨立審查組辦理。 如樓宇或處所位於居者有其屋計劃屋苑、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或公共屋邨範圍內要根據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下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請將已填妥的指明表格郵寄或親身遞交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的獨立審查組辦理。 在質量方面,工程顧問及其團隊會在指定的質量控制點對單住進行檢查,以確保工程能避免出現不可逆轉的問題。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在工期方面,工程顧問會就裝修公司所制定的工程時間表提出意見及進行監察,以減少工程出現延誤的機會。

  •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D)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四級罰款(現時為二萬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千元。
  • 為了居民安全,政府在2012年實施強制驗樓計劃,務求找出有問題的樓宇適時進行修復。
  • 另外,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拒絕分擔其大廈有關公用部分的檢驗、勘測、工程或其他行動的費用,即屬違法。
  • 在上述收費表,若果檢驗窗戶後,發現冇問題,最高收1,800元;若果連同修葺,最高收2,000元。
  • 4) 完成後,獲委任的註冊檢驗人員需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上檢驗報告,完工報告以及證明書,以供記錄及抽樣審查。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B(5)條向該樓宇單位的擁有人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該三個單位的露台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3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根據社區法網,屋宇署亦可能會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追討相關的檢驗及修葺工程費用和監督費,並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業主/業主立案法團

當完成檢驗和修葺工程後,合資格人士會向相關部門提交證明書,作為紀錄及抽查之用。 若果合資格人士檢驗後認為需修葺的話,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册一般建築承建商或註册小型工程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修葺。 但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去年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4,500元。 2) 在預先知會函件發出的六個月後,屋宇署會向樓宇業主送達法定通知,規定業主在期限內對樓宇進行訂明檢驗,有關樓宇名單會亦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此外,去年有約1000份不獲遵從的法定通知被轉介檢控,當中六成半個案是在法定通知限期屆滿後超過2年至6年,才被轉介檢控。 而且,截至2020年4月,有430份不獲遵從的法定通知的涉案人士被定罪,仍有130份的法定通知不獲遵從,其中26份在被告被定罪後超過1年至3.5年都不獲遵從,但有關個案都未有被轉介,以進行二次檢控。

業主接獲通知後,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在限期內親自進行檢驗,以確定窗户是否已變得危險或可變得危險。 樓宇可分為公用部分和個別處所,對於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公用部分需於3個月內委任註冊檢驗人員,6個月內進行訂明檢驗,並於12個月內完成訂明修葺。 屋宇署表示,以上是根據由合資格人士/註冊承建商提供的報價/ 廣告單張及住戶提供的報價。 在上述收費表,若果檢驗窗戶後,發現冇問題,最高收1,800元;若果連同修葺,最高收2,000元。 另外,可按此查閱承建商是否合資格,如圖顯示,在註冊編號處輸入承建商的註冊編號。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相關人員

審計署今日(25日)發表最新一份審計報告,其中一份檢視屋宇署的強制驗樓計劃。 審計報告批評,截至2019年12月,強制驗樓計劃涵蓋18,066幢樓宇,但估計有12,000幢未被揀選發出法定通知。 署方今年目標每年揀選600幢樓宇,要完成通知12,000幢需要20年,還未計算之後新涵蓋的樓宇。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屋宇署日前公布,近日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向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本月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逾10,000元。 有關單位位於沙田得寶街一幢33層高及樓齡37年的商住大廈。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單位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業主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2023 有關處所位於置富道一幢二十八層高及樓齡四十二年的住宅大廈。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Toby 工程驗收清單

申請資格包括參加強制驗樓計劃的市區樓宇的住用單位(包括沙田、葵青、荃灣)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港幣$162,000,而新界的住用單位每年應課差餉租值不可超過港幣$124,000。 不獲遵從法定通知的個案中,有53%在通知完成限期屆滿後超過三年仍不獲遵從。 2019年有1,071個不遵從法定通知的個案,轉介至檢控組跟進,但審計署發現,有65%是在限期屆滿後四年才轉交檢控組跟進。 裝修工程終於完成,業主當然想盡快入伙,但收樓前如果不檢查清楚工程品質,日後要維修或執漏就麻煩很多,因此無論是新樓或二手樓,都要小心驗樓。 此文 Toby 就為你整合了驗樓攻略,包括五項主要工程的驗樓清單。

強制驗樓計劃在2012年6月30日開始實施,計劃規定樓齡達30 年或以上的樓宇,包括私人樓宇,需要每10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 但不超過三層高的私人住用樓宇和單一業權的樓宇並不包括在此計劃中。 審計報告建議屋宇署應該精簡強制驗樓計劃,加強執法力度,提供更多指引找出嚴重個案。 屋宇署回應指,會加強執法,已經於今年6月提升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以密切監察追討代辦工程費用的工作。 除了免費推薦裝修公司外,我們更提供免費工程顧問服務,由報價、上門度尺、工程開始到完成驗收我們都會為你貼心跟進,以防工程「爛尾」!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強制驗樓計劃會提供資助嗎?

有關修訂《建築物條例》的《2011年建築物(修訂)條例》已於 2011年6月制定, 而有關附屬法例包括《建築物(檢驗及修葺)規例》亦已於 2011年12月制定,藉以引入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2023 檢驗須涵蓋所有窗户及玻璃百葉窗,包括個別私人處所及樓宇公用部分的玻璃牆。 然而,室內的間隔玻璃嵌板及地下舖面的櫥窗並不是在強制驗窗計劃下所涵蓋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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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強制驗樓計劃

價錢合理, 做工程的師傅親自上門磡察報價, 帶埋窗鉸拉釘等部件來解釋, 有問必答, 給了我信心, 所以在幾間之中選了這間做驗窗工程. 已經順利完成申報及接到屋宇署的確認信, 感謝吳師傅和陳師傅.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2023 答:強制驗窗計劃早於2012年6月30日開始全面實施,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這個計劃。 揀選的樓宇樓齡達10年或以上(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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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處所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處所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強制驗樓計劃適用於樓齡達 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屋宇署每年會揀選目標樓宇,並以掛號郵件方式向業主發出強制驗樓的法定通知。 接獲法定通知後,業主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檢驗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並在檢驗及修葺後呈交檢驗報告、完工報告及以指明表格填寫的證明書。 第二宗個案涉及另一名業主的三個處所,位於油麻地廣東道一座四層高及樓齡六十四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

本港不少樓宇日久失修,屋宇署2012年6月30日起實施強制驗樓計劃。 審計報告指出,當局進度緩慢,要向所有計劃涵蓋的樓宇發出通知,需要最少20年。 審計署建議,屋宇署應要精簡計劃及檢控工作,並制訂長遠策略等,屋宇署署長同意有關建議。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1) 屋宇署會在法定通知的6個月前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提醒業主可以準備及安排訂明檢驗和修葺工程。 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由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區議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就揀選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事宜向屋宇署提供意見。 至於註册承建商,須是名列於建築事務監督所備存的相關名册內的註册一般建築承建商,或符合資格進行糾正及修葺工程的註册小型工程承建商。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強制驗樓的期限是多久?

第一宗個案涉及的單位位於九龍牛頭角道一座三十六層高及樓齡三十五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樓宇單位的擁有人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單位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屋宇署亦可安排其委任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 的附加費。 如果是個別單位的窗戶,在通知的日期起計6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檢驗及修葺(如有需要)。 如果是大廈公用部分的窗戶(不論有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在通知的日期起計9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檢驗及修葺(如有需要)。 同時,屋宇署亦可能會自行安排顧問公司及承建商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然後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追討檢驗及修葺工程的費用和監督費,以及徵收不超過有關費用20%的附加費。

強制驗樓計劃通知不獲遵從

不過並非樓齡達30年的樓宇都要立即參加強制驗樓計劃,屋宇署會根據樓齡、樓宇狀況、樓宇近期的修葺紀錄和需要等選定目標樓宇,並向目標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 如果樓齡將近強制驗樓限制的話,業主可緊密留意有否收到屋宇署通知。 如果樓宇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公用部分方面,則需於6個月內委任檢驗人員,9個月內訂明檢驗,及於15個月內訂明修葺。 而個別處所就分別需於3個月內委任人員,6個月內訂明檢驗,並且於12個月內訂明修葺。 如檢驗人員認為有需要進行訂明修葺,業主需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並在註冊檢驗人員的監督下進行訂明修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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