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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買賣合約英文9大優點2023!內含樓宇買賣合約英文絕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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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地產監管條例經已實施,地產代理有責任在睇樓時,向你提供有關物業的資料,即表格一,供你參考。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2023 你亦可向地產代理要求提供田土廳的查察紀錄,或自行到田土廳查察,以確定業主的身份及有關物業的歷史等。 因此在簽訂臨約後至,業主必需要做足準備,例如確保自己有足夠資金,又向銀行了解過自己是否有足夠資格申請按揭,律師樓方面亦幫你查冊過,確保物業沒有問題等等。 若然對交易有任何顧慮,就千萬別簽,否則便損失慘重。 值得注意,若準買家購入的單位為「負資產」(即售樓未能夠清還業主尚欠銀行的餘款),需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訂金需由賣方律師保管,而不會即時發放予賣方,直至賣方能證明「尚欠銀行餘款」不會超過「售價餘款」,以保障雙方利益。 因為根據法律案例,相關條款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未必可以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再加入跟「臨約」不同的條款。

  • 臨時合約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買樓和賣樓,在簽署前要看清楚臨時合約的條文。
  • 由於該筆本票是給予業主,而不會直接存入律師樓的戶口內,可避免因律師樓戶口被凍結,而出現類近「黃馮律師行」的事件。
  • 二手私人住宅方面,截止至3月23日,3月份暫錄1859宗,總值181.2億。
  • 置業者應留意是否祇透過一間地產代理參觀該單位,如果有多間地產代理帶你參觀該單位,而你亦曾簽署睇樓合約,後來成功買入該單位,則你可能要支付多次佣金。
  • 載 於 本 欄 的 文 件 最 終 可 能 會 或 不 會 被 接 受 註 冊 , 土 地 註 冊 處 只 會 為 能 符 合 《 土 地 註 冊 條 例 》所 有 要 求 的 文 件 完 成 註 冊 。
  • 正確做法是向環聯申請個人信貸報告,再連同自己的收入等,去查詢銀行在相關條件下可批出按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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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買家律師所辦手續

我們亦有付費服務,只需HKD600,為你及業主或租客提供整個租務流程;我們精通英語,國語,廣東話,能為不同人士解釋整個合約內容及為雙方翻譯。 不過,如果丈夫未完成轉名手續,並為第二層樓申請按揭,銀行便會將第一份按揭計算在壓力測試之內。 一般來說,轉名沒有實際期限,故有些業主會以拉長轉名期的方式,確保另一半不會即時放售物業。 要找出物業的真正市價,業主可向銀行或公證行申請物業估價,以最低者作為內部轉讓售價。 取得估價編號後,假使日後稅局因物業樓價過低,向你提出質詢時,你可以提供估價編號給稅局參考,以作自保。 買樓要繳付印花稅,樓宇轉名亦一樣,交多少稅款,主要視乎物業售價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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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申請,在當今香港的物業市場上,並無必要。 這一部份是最重要的,也是樓宇官司的主要爭辯的地方。 如果因為價錢問題或其他原因,買方律師沒有審或者草率的審買方當時是不知曉的, 直至他幾年後賣出物業,發生困難,新買家有權拒絕接受業權,他才知曉,因此,買方選擇律師應小心考慮,勿以價錢為唯一考慮條件。 此外,你亦應了解租客是甚麼人,以往是否準時交租、租約的年期、租金等、租約是否正式訂立、有否繳付政府印花稅、租約內容是否有生約條文等。 一般是以備註寫明,例如冷氣機、熱水爐、洗衣機、抽油煙機。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印花稅

政府推出的辣招自推出以來一直沒有撤回,現在買多一層樓作投資依然要交15%物業印花稅。 【壓力測試】上車之三大收入增值法 金管局要求置業人士申請按揭時須要通過壓力測試,銀行會以現時按揭息率再加3%作為評估,申請人必須同時通過供款與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兩重難關,才可... ,當然視乎物業價格、以及物業成交的複雜度,價格可能會再上調,但總計來說,仍然比起代理佣金相宜。 委託的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業主(即「雙邊代理」),若是雙邊代理,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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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必須支付這筆稅款,賣方和買方應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前同意誰承擔付款。 如果物業是「連租約」出售,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內清楚列明。 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如果涉及租客的按金,可要求業主把按金轉交新業主,但必須另作書面紀錄。 查詢賣方在簽署買賣合約前,是否須要獲得政府或其他機關的核准,以及是否須要繳付補價(如居者有其屋計劃下的單位,業主須向香港房屋委員會繳付補價,以解除單位的轉讓限制,才可把單位在公開市場出售)。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買賣樓和轉揭,選「固定收費」fixed fee,置業有預算

但假如你自己對這單位有懷疑,要多些時間做查冊,但怕業主在你查冊期間將單位賣給其他人,或是你不太清楚自己能否成功借到按揭,對完成交易的信心不大,那細訂就愈少愈好,一旦撻訂自己也不用太傷。 正當市場認為「黃馮律師行」僅為個別事件之時,另一間律師行「王潘律師行」也爆出事故,其創辦人創辦人王光榮及總經理王德信,因為被廉政公署以涉嫌「套丁」被捕。 我們《胡.說樓市》也收到多名業主求助,其中在2019年購入青衣遠期樓花「明翹匯」的陳先生(假名),原本準備在2021年尾申請按揭,明年收樓,正也是委託了「王潘律師行」。 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簽署前,律師會為客戶講解正約的條款內容,但有一點值得留意,一旦簽約完成,便構成必買必賣條款,意思是,除非業權出現問題,否則合約任何一方,均可要求另一方完成買賣,否則視為撻訂,並有權追討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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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搬進該樓宇時入牆間格窗花等裝修,遷出時不得拆回以維持該樓原有之齊整。 如得業主同意,租客方可拆回但必須將該樓完整修理。 如租客故意損壞該等設備,可被控告惡意破壞物品罪並須負責賠償。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出售住宅物業

買家在購買二手樓盤大致上需要簽署三份(或四份 – 如買家欲申請樓宇按揭的話亦需與銀行簽署樓宇按揭貸款的相關合約)重要的文件,而我們將會概括一下整個買二手樓的流程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你若與買家就單位的售價達成共識,買賣雙方會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這是一份具有效力及具約束力的法律文件,買賣雙方必須依從。 若任何一方未能完成交易,可依據臨時買賣合約追討賠償。 在地產代理簽下臨時買賣合約之後,買方通常都會給予賣方一筆初訂,並且雙方同意在某日到律師行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向賣方支付餘下的大訂,通常是相等於(連同初訂在內)樓價的一成。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2023 下一步是由買方律師樓準備新樓契,交與賣方律師審如果買方準備做按揭,買方律師還要準備按揭及貸款文件,之後一併將新樓契及按揭契交往土地註冊處註冊,買方方完成交易,成為新業主。

以上法例的章節並無要求雙方都必須簽署該份合約,只是聲明被針對的一方必須曾簽名作實,換言之,誰個簽了名,便會對誰不利。 因上述情況影響樓宇交易,例子十分之多,正因為這樣緣故,政府便有考慮改變現時的樓宇渡讓法例,免卻這方面的困難。 常人以為律師替客人辦理買樓手續,只要上田土廳查看業主是誰,再加上將屋契拿到手,繼而核對一下賣方身份証,工作便宣告完成。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臨時買賣合約」與「正式買賣合約」分別

當然,業主有責任以市價重售單位,但二手樓買賣始終不及一手樓透明,所謂市價也只是一個範圍,這個被追收重售後差價的風險並不小。 競投者如未經查察而在拍賣會競投物業應自行承擔其風險,任何買家於拍賣師落鎚後必須接受其競投物業之業權及契據並不能對其物業之業權及契據進行質詢。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2023 而物業之有關契據,在拍賣前可在賣方律師樓供買家查。 政府在批準私人大廈建築之前,都有由工務局發出的所謂批示圖則,這批示圖則存放在工務局的檔案紀錄之中,即使是廿多卅年前的陳年舊紀,也能一一翻查。 由於僭建的建築物不屬於並批示的範圍,因此第一手之樓契就必然沒有僭建物的描述,買賣雙方根本無從以契據方式進行有關的買賣,要查清楚建築物,如閣樓和露台是否僭建,除查看樓契的描述外,還可到工務局翻查批示圖則。 由此看來,提早交鎖匙給買家是帶有風險的行為,對賣家並無顯著的益處。

同樣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也要列出「買方」即準買家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 若準買家為一間「有限公司」,也需要在臨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你可要求所委託的地產代理提供有關物業的土地登記冊,以獲悉該物業的產權負擔。 除此之外,如果買家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而在2012年10月27日後購置住宅物業,買家需要額外繳付物業的成交價或市值(以較高者為準)的15% 作買家印花稅。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我們提供免費或付費服務:

租客遷出時,必須在租期內將屋內傢俬雜物全部搬走以清手續,業主所屬物品除外。 如租客藉故取巧不交回門匙或留下任何物品不予搬走故意阻延時間,遷出後三天以內仍不來取作放棄權利論。 業主有權不經警務處及租務法庭等手續而聯同兩名見證人將該些物品出售,所賣之款項作為彌補欠租,如有不足之數,租客仍須負責,不得異議。 除所租用之樓宇外,租客不得佔用其他地方。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租約期滿,租客如繼續租賃或退租,須於一個月之前以書面通知(續租則另訂新租約方生效力),否則租客須補償一個月租金給業主。

睇樓時業主也在現場,陳先生與業主言談甚歡,最後業主願意減價20萬元買給陳先生。 早前驚傳青衣大型屋苑「灝景灣」管理公司收錯管理費足足20年,《胡‧說樓市》編輯部花了時間研究過往案例,始發現相關情況隨時發生於你跟我的屋苑之中。 本網站內容乃僅為資訊性質用途而提供,而並無意圖向閣下提供財務意見及閣下不應依賴內容提供任何該等意見。 關於網站所提供任何內容的評估及核實,以及在任何情況下,在基於該等內容作準而做出任何財務決定之前,閣下務必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 另外,目前的按揭條件收得很緊,當你以為以自己收入供樓綽綽有餘時,可能會因為你的收入浮動、不能通過壓力測試,甚至另外有未付完的電話分期付款,也會令你可借得的金額比預期低,最壞情況是因為借不到錢而要撻訂! 二手私人住宅方面,11月份暫錄1173宗,總值120.2億。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地產代理專用訂明表格 Prescribed forms

如果是近親之間的內部轉讓,稅局一般會視之為資產處理,可獲寬減印花稅,例如以首置印花稅稅率 (第2標準稅率) 計算,亦可豁免額外印花稅。 近親轉讓,即直系親屬之間轉讓業權,亦多數簽轉讓契,目的是令其中一位業主回復首置身份,以享政府為首置人士而設的置業優惠政策。 在近親轉讓當中,直系親屬的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 土 地 登 記 冊 的 「 物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2023 業 資 料 」 欄 、 政 府 租 契 / 批 地 條 件 均 載 有 上 述 資 料 , 你 亦 可 向 地 政 總 署 查 詢 。 1) 睇啱棟樓后唔好心急即刻簽約,先揾銀行估下價. 例如你想找恒X做mortgage,咁就先揾恒X, 想找東X,咁就先揾東X.

  • 買方律師會告知其客人有關回答是否滿意及賣方有否證明物業具有良好業權。
  • 閣下如欲就任何法律事項取得更詳盡的資料或支援服務,須諮詢閣下的律師。
  • 委託的代理只代表你,還是同時代表你和業主(即「雙邊代理」),若是雙邊代理,該代理須如實告知雙方,並向雙方披露從另一方收取的佣金數額或比率。
  • 租客搬進該樓宇時入牆間格窗花等裝修,遷出時不得拆回以維持該樓原有之齊整。
  • 為租約期不超過三年不一定在註冊處上登記,故準買家要問清楚業主物業是否「連租約」,要了解清楚「租約」中的租金、按金、租約條款、及租客是否準時交租等事宜。
  • 初次買樓,不單止要仔細閱讀買賣協議條款,入市前更應搜羅樓市資訊,比較樓盤優劣,即上千居搜尋全港各區筍盤。

【送契樓】按揭及業權風險睇真啲 業主如果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不要以為使用「送讓契」(Deed of gift)轉讓,便能豁免買賣印花稅。 若想將物業轉予子孫,或夫婦間轉讓,可以考慮以轉讓契方式作近親轉讓。 近親定義包括父母,兄弟姊妹,配偶及仔女,轉讓形式與平時一般物業買賣的操作無異。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查 冊

但大前提為 —— 除非買家或其代表律師同意,否則賣家律師在草擬正式買賣合約條款時,亦不能違背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例如是剛提及有關臨時買賣合約的條款)。 雖然臨時買賣合約已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但它只有一些基本條款,對雙方(特別是買方)之保障實在有限。 正式買賣合約由律師根據早前簽訂的臨時買賣合約去草擬,正式合約會包含更詳盡之條款並用作取代臨時合約。 但如雙方未能簽訂正式買賣合約(例如他們未能一致同意正式合約的所有條款),他們仍會受臨時買賣合約約束。 賣樓在未付清所有樓價,便將鎖匙交給買家,對賣家來說,其益處只限於買家要負責由取匙日起的樓宇開支,這包括管理費、差餉、水電煤等東西,但至於銀行供款,則不包括在內。 現時樓宇買賣,交易日期離正式合約簽署日,會有一個月之久,賣方期間最少還要供多一期樓。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樓宇買賣中,甚麼是「踢契」?

當租客遷出時,業主無利息將該筆款項交還租客並取回該份租約。 倘若租客未付清租金或其他一切雜費,業主有權在該筆按金內扣除。 租客應清楚明白該筆按金不能作現金來支付租金。 二手私人住宅方面,2022年11月份錄2193宗及202.2億,較10月的2220宗及188.0億,分別輕微下跌1.2%及上升7.6%。 買賣連續五個月於2000宗徘徊,顯示二手市道持續低迷淡靜。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香港房屋委員會及房屋署

因此,除非買家願意支付數目可觀的訂金,令買家投鼠忌器,會順利依約完成買賣,否則還是依足手續辦事,況且,賣樓所獲得的餘數,很有可能是用來買另一層樓宇用呢。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2023 業權因以上緣故出現問題並非少見,早年樓宇買賣可以由同一個律師來代表雙方,樓宇契據很多時並不齊全,以至要走上田土廳翻查檔案,並索取鑑正本。 賣方也可選擇向法庭提出申請,強迫另一方完成該宗買賣,當然,在金錢收益上,其結果還是一樣的,但訴訟過程卻十分繁複。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4日,買賣雙方就會再簽正式買賣合約,買家亦在這天交「大訂」,這裡就講講一般步驟及注意事項。 買家律師草擬樓契後,由賣家律師審核,核對無誤後,買賣雙方可於指定成交日,往其律師樓簽署有關樓契。 買家透過地產代理睇樓,均須簽訂「地產代理協議 - 買家適用」 (俗稱「睇樓紙」)。 若三個月內,買家成功購得該單位,須付應繳之佣金給有關地產代理。 根據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進行的股票轉移,可豁免印花稅。 詳情請參閱《 印花稅署釋義及執行指引》〝證券借用及借出交易〞,申請手續請參閱 《證券借用寬免-修訂程序》[ U3/SOG/PN06B ] 。

樓宇買賣合約英文: 樓宇買賣與交鎖匙

房地產轉讓中合約效力的問題,為何在樓宇買賣中,雙方假如議定了買賣條件,便要以書面文字方式白紙黑字記敘下來,並由雙方簽署。 這份合約,大多只會提及買賣雙方名字、物業名稱、售價(付款方式),並加上雙方簽名作實,在法律上稱之為開放式合約,這份合約,在法律上是具有執行能力的。 筆者一向認為,樓宇買賣下下子涉及百多萬元交易,是一宗不尋常的買賣,在沒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地產商面前簽下該份有執行能力的合約,著實是一件非常危險而不當的事情。 你要考慮財政問題,一般來說,銀行對有租約的住宅單位較有保留,即是說,可能提供較低的貸款成數及要收取較高的利息,甚至不予借貸;所以,如果你需要銀行借貸的話,應先與銀行聯絡,進行估價及商討借貸條件。 還有是單位是否交吉交易,所謂交吉交易,就是在支付樓價餘數時,賣方已經搬出該單位。

「臨時買賣合約」需加入相關條款表示下手買家不受沒有披露的「產權負擔」所影響。 買二手物業不設冷靜期,只要簽訂了臨時買賣合約並支付訂金,就需要完成交易,否則就是撻訂。 買家撻訂的代價,除了要被沒收訂金,還要支付相當於樓價2%的代理佣金。 因為簽訂了合約就相當於完成了交易,代理的佣金部份也需要支付,除了自己的部份(1%),也要代業主支付(1%),合共就是2%。 若其中涉及其他費用,如業主方的律師費等,也要由買家來支付。 在簽了所謂臨時合約之後,雙方便會各自在律師行簽署正式合約,買家並同時支付大訂。

「你擁有絕對利自行決定選用那名事務律師助你處理樓宇買賣所涉及的法定文件及物業擁有權審查等事宜。一些聲名狼藉的地產代理會向你力薦某名律師,甚或表示若不選用他便把交易拉倒。你毋需理會此等安排。 政府於2010年11月19日公布,建議修訂《印花稅條例》,引入一項「額外印花稅」,適用於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購入,並在購入後24個月內轉售的住宅物業交易。 一般預印條款是沒收臨時訂金和賠償雙倍訂,如果買方或賣方不想以賠訂方式解約,會註明必買必賣,所謂必買必賣,即是一方毀約,沒收臨時訂或賠雙倍訂不能了事,而是可以強制對方完成交易和負責引來的損失。 這包括兩個重要日期,支付大訂及簽署正式合約日期和成交日期,確保支付大訂和成交日子是買方和賣方已協議好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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