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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反商品說明條例2023懶人包!(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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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本條例旨在就當押商牌照的發出以及就若干當押交易的規管及管制作出規定;就當押物品訂立若干條文;就與前述事項相關或由前述事項附帶引起的事宜作出規定;以及廢除《1930年當押商條例》(Pawnbrokers Ordinance 1930)。 本條例旨在對放債人及放債交易的管制和規管、放債人註冊處處長的委任、以及經營放債人業務的人領牌事宜訂定條文;為對付過高的貸款利率及敲詐性的貸款規定而提供保障及濟助;訂定罪行及對與以上各項相關及附帶引起的事宜訂定條文;並廢除《1911年放債人條例》。 本條例旨在將消費者委員會成立為法團,界定其職能與權力,免除該會的委員及僱員對委員會及委員會屬下各小組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個人法律責任,及就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商戶在營商時使用「不良營商手法」,即屬違法;《 商品說明條例 》 第IIB部 列明以下五種情況屬「不良營商手法」。 《 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 》(香港法例 第132W章 ) 第4A條 列明,預先包裝食品,須依照 附表3 所訂明的方式,加上標記及標籤。 而在 附表4 列出的項目,就按照附表4的規定,可獲豁免而不受這項條例規限。

《商品說明條例》係香港法例第362章,主要規管營商手法,禁止營商過程入面作出虛假嘅商品說明,同埋虛假、具誤導性或者唔完整嘅資料同錯誤陳述,去保障消費者。 而家條例嘅基礎係喺2012年訂立,取代咗1981年訂立嘅條例。 根據 第30L條 ,執法機關可接受觸犯相關罪行的商戶作出書面承諾,不再繼續/重複/從事違規行為或類似的行為,以取代刑事檢控,解決事件。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執法機關可將商戶的承諾發布,不過,一旦有關承諾獲接受,執法機關便不可展開調查和法律程序,已展開的調查和法律程序亦須停止。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執法機關之間的分工

本條例旨在規定某些消費品的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須負責確保他們所供應的消費品是安全的,並就附帶的目的,訂定條文。 民法第1187條明定了:「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換句話說,書立遺囑的人,原則上只能在不違反特留分規定的情形下,以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自由的進行身後財產的分配。 有關本網頁/本文對《條例》的「公平營商條文」的說明,只供一般參考之用。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2023 本條例旨在就兒童玩具及指明的兒童用品的安全標準訂定條文,並為加強兒童安全而就有關的其他權力訂定條文。

由前面的解釋,我們可以先得出一個初步的概念,特留分的數額會比應繼分少。 如有,建議可於遺囑中特別書立聲明,作為剝奪繼承人繼承權的依據。 一旦繼承人的繼承權遭剝奪,自然也就沒有應繼分、特留分的問題了。 由於目前民法針對特留分規定的比例,雖有提出草案下修,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1/2,降低為1/3。 兄弟姊妹及祖父母特留分,由應繼分1/3,降低為1/4,但因尚未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仍無法主張。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2023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2023 因為阿伯目前還有子女在,不考慮有喪失繼承權事由的情形下,依照民法第1138、1139條規定,阿伯的配偶、第一順位的直系血親(也就是子女)才有繼承權。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有關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

本條例旨在設立具有限民事司法管轄權的審裁處,名為小額錢債審裁處,並就其司法管轄權,程序、常規及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多數違反法律規定的遺產分配案件中,很常見的場景是立遺囑人按自己的心願,將財產分配給原本依法無法繼承到遺產之人,當遺囑一公布時,原本應該要受當遺產分配的人,就跳出來主張遺囑分配違反法律規定,甚至是希望能找出整份遺囑無效的證據,讓自己受分配的比例再提高。 但符合法定的遺囑要件,也只是不會被法院認定整份遺囑無效,而對於原本應該拿到特留分的人,不論是完全沒有分配到、是分配數量不足,都可向受遺贈人請求扣減(民法第1225條規定參照)。 也就是繼承人如果沒有分配到法律最低保障的特留分,針對差額部分都可以依法向受遺贈人請求給付。 此外,執法機關可向法庭申請強制令,要求商戶不再繼續/重複/從事相關的違規行為(可參閱 第30P 及 30Q條 )。 第4B條 列明,預先包裝食物要符合 附表5 第1部的規定,在標記或標籤,列明食物的能量值及營養素含量。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違反「公平營商條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0及監禁五年。 《條例》亦設立了一項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以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制止已知悉的不合乎法例的手法。 在此機制下,執法機關如相信某商戶作出《條例》所禁止的不良營商手法,可不提出刑事檢控,而接受該商戶停止有關手法的承諾書。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2023 《2012年商品說明 (不良營商手法) (修訂) 條例》(《修訂條例》) 已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獲得立法會通過,並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2023 《修訂條例》擴大了《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 涵蓋的範疇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九日全面執行,以禁止商戶對消費者作出某些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以及不當地接受付款。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顧客精明 虛假現形】

《 商品說明(原產地)(手錶)令 》( 第362D章 ) 第2條 訂明,任何地方,如在其內製造或生產手錶機芯(即手錶的主要部分但不包括錶帶),則該地方須視為在其內製造或生產該手錶的地方。 此要求卻不適用於根據「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下,由香港出口或擬出口內地而可享零關稅的手錶。 執法機關就公眾諮詢共收到二十七份意見書,經考慮所有觀點和意見後,修訂了《執法指引》擬稿,並於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公佈 《執法指引》的定稿及有關的 公眾諮詢報告 。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關長及通訊局根據《條例》公佈了《執法指引》,說明雙方如何行使其執法權力,並就「公平營商條文」的實施提供指引。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2023 本條例旨在就計量單位、計量標準及作商業用途的度量衡器具訂定條文,規管按重量或度量供應貨物(包括經預先包裝的貨物)的商業交易,訂定本條例的執行、罪行和若干違例事項中度量衡器具與貨物的沒收;以及訂定有關事項。 本條例旨在就管制及規管旅行代理商、委任旅行代理商註冊主任、設立旅行代理商諮詢委員會、向旅行代理商發出牌照事宜,設置儲備基金、設立管理該基金的委員會、向旅行代理商施加徵費,以及為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虛假或誤導性商品說明

為有效執行《條例》及確保每宗個案均由適當的執法機關處理,海關關長與通訊局已訂立一份諒解備忘錄,以協調雙方職能的執行。 通訊事務管理局同時獲賦予共同管轄權,就《電訊條例》(第106章) 及《廣播條例》(第562章)下的持牌人作出與根據相關條例提供電訊服務或廣播服務有直接關連的營業行為,根據公平營商條文執法。 為有效執行《條例》及確保每宗個案均由適當的執法機關處理,關長與通訊事務管理局已訂立一份諒解備忘錄以協調雙方職能的執行。 海關提醒商戶須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執法機關巳於2012年12月7日至2013年3月17日舉辦公眾諮詢,邀請公眾就《執法指引》擬稿發表公眾意見。 香港海關人員負責執行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及當中的八條附屬法例,目的是禁止在營商過程中,對提供的貨品作出虛假商品說明、以及虛假、具誤導性或不完整的資料及錯誤陳述,以保障消費者。 這份《執法指引》只可用作指南,指示甚麼營業行為可構成違反《 商品說明條例 》下的公平營商條文,並不旨在指示商戶以某一特定方式經營業務。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消費者權益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或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香港海關是主要的執法機關,會根據《執法指引》決定有關營業行為是否涉及不公平營商手法。 至於涉及電訊及廣播的營業行為,則由通訊事務管理局擔任執法機關(  第16BA 及 第16H條 )。 《 商品說明條例 》(香港法例 第362章 )禁止商戶作出與貨品( 第7條 )及服務( 第7A條 )相關的虛假商品說明。 海關關長及通訊事務管理局作為執法機關,根據《商品說明條例》新增第16BA及16H條,聯合草擬一套《執法指引》,說明他們以何種方式行使《條例》中的權力,並就新法例條文的實施提供指引。

不論是次調查結果如何,您提供的資料將有助海關偵查該商戶可能涉及的違規行為。 任何人在營商過程中,供應或要約供應、管有作售賣或任何商業用途或製造任何已應用原產地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即屬犯罪。 因為依照臺灣現行的法律規定,以遺囑方式進行分配,確實得要考慮「特留份」的問題。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2023 例如有個案例,食品批發商將「鯰魚魚塊」當成「龍脷魚塊」賣畀食肆,而食肆又將呢批魚塊當成「石斑魚塊」賣畀食客,結果食品批發商同食肆都一樣違反《商品說明條例》[1]。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裝修公司女東主涉用不良營商手法 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

因此,雖然孫子也是阿伯的直系血親,但因為第一順位的子女仍有繼承權,阿伯如果要將身後遺產分配給孫子,就只能用遺囑以遺贈的方式進行。 如果您想取得某些法律事宜的詳盡資訊,或尋求進一步法律協助,請諮詢律師。 本條例對於可以藉著合約條款或其他方法而逃避民事法律責任(指因違約、疏忽或其他不履行責任的作為所引致的民事法律責任)的程度,加以限制;並對仲裁協議的可執行範圍,加以局限。 所謂「應繼分」,指的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 而「特留分」則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其數額為應繼分的一定比例。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根據《 商品說明(標記)(金及黃金合金)令 》(香港法例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第362A章 )及《 商品說明(標記)(白金)令 》( 第362C章 ),所有黃金、黃金合金或白金製品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附上標記,註明黃金或白金的純度。 如果製品由不同純度的黃金或白金組成,或製品由黃金或白金及其他金屬組成,亦須清楚註上標記。 本條例旨在就一個中文名稱為"地產代理監管局"而英文名稱為"Estate Agents Authority" 的團體的設立訂定條文以及界定其職能,並就地產代理及某些營業員的領牌,對地產代理工作及某些代理協議的規管,以及就附帶或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遺反商品說明條例: 遺產是禮物?還是不定時炸彈?

《修訂條例》亦設立了一項民事遵從為本執法機制,以鼓勵商戶遵從法例及制止已知悉的不合乎法例的手法。 在此機制下,執法機關如相信某商戶作出被禁止的不良營商手法,可不提出刑事檢控,而接受該商戶停止有關手法的承諾書。 香港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名裝修公司女東主兼銷售人員,涉嫌在銷售裝修服務時遺漏資料,向顧客承諾全屋鋪設地磚,惟最終不包括特定範圍。 她亦被指向顧客作出虛假聲稱,表示會以指定尺寸訂製家具,惟工程完成後,顧客發現有關家具的尺寸與合約有明顯差別。 海關調查後,今日(16日)拘捕一名38歲裝修公司女東主兼銷售人員,她涉嫌使用誤導性遺漏及虛假商品說明的不良營商手法,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 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局」)獲賦予共同管轄權,就《電訊條例》(第106章)及《廣播條例》(第562章)下的持牌人作出與根據相關條例提供電訊服務或廣播服務有直接關連的營業行為,根據「公平營商條文」執法,而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則為通訊局的執行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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