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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5大著數2023!(震驚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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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對於落馬洲發生奪命車禍中,肇事司機駕駛貨車不顧而去逃返內地;法律界人士指出,將來涉案司機一旦落網所面對的刑責,只會較意外後即時停車報警更重罪,被控更多罪名及刑罰更重。 一般來說,受保人需在事發後七日內報告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方會承擔賠償。 受保人不用擔心隨便報告會失去無索償折扣,就不報備,因小失大。 而且,當事後和解或肯定不會遭索償,只要取消該交通意外的保障權利,日後就亦能享有無索償折扣。 當然如,果你希望向保險公司索償,就應該報案後才和解,以保自己的權益。 其後肇事駕駛者應該拍攝現場照片或短片,拍下或抄下車牌號碼,記下駕駛者雙方電話號碼,以及交通意外位置、財物損失及目擊者資料(如有),因為保險索償需要用到這些資料。

今午(4日)約2時,警方及消防接報指啟德承豐道近維港1號,有吊臂車疑撞到天橋底的鋁板,導致大幅鋁板連同部份支架跌落路面。 路政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出,受損隔音屏障面板面積約5米乘4米,隔音屏障結構安全未受影響。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現場消息稱,事發時有人目擊一輛吊臂車懷疑未有收起吊臂,撞及橋底,事後吊臂車司機疑察覺自己釀成意外,立即收起吊臂後駕車離去,警員正設法尋找涉事司機及吊臂車。 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後,今日(15日)拘捕1名37歲姓沈本地男子,他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及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被捕。 由於斷定是否「不小心」時,法庭是採用客觀角度去判斷,那麼,以客觀準則去評定的話,要列出一些因不合理行為而構成的「不小心」實例,大概也並不困難。 駕駛人士可以參考運輸署印製的《道路使用者守則》,作為「不小心」的客觀標準。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借車揸 受傷難獲賠

司機切忌將車駛至其他地方,因為根據道路守則,除非現場情況危險,否則在未獲警務人員許可下,你或任何人都不應移動或干擾牽涉到意外的車輛。 司機應該停車、熄匙、拉手制,在確保現場路況安全後下車前往安全位置,或留在車內等待救援。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2023 不過,若該意外涉及觸犯法律,根據《觸犯或企圖觸犯法律行為》豁免條款,保險公司毋須賠償因非法活動引致的索償。 換言之,包括酒後駕駛在內,所有觸犯法律後駕駛的交通意外,均不會獲得賠償。 除了第三保之外,車主亦可購買俗稱「全保」的綜合保險,雖然保費較高,但除了提供第三者賠償外,自己的車輛有任何因交通意外損毀亦可以申請賠償。 另外,如果要保障交通意外帶來的自身傷亡,可以考慮為自己購買意外保險,以便就自身醫療費用提出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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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其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無須通過經濟審查,或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造成。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2023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另外,若意外中須賠償第三者,保險公司將向借車予人的車主收取自付額,俗稱「墊底費」,一般佔總賠償額最少百分之十。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意外撞到公物(自炒)點算好?

如私下和解而未有進行司法程序及取得法庭判決結果,保險公司未必會作出賠償。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2023 因此無論交通意外輕重/是否涉及第三者,涉案者應前往警署備案或報警處理。 【本報訊】無綫女主持何傲芝炒毀男友人私家車後,自行離開現場,沒有當場報警。 有律師指出,若司機被證實在車禍後不顧而去,最高刑罰可被判監。 保險業人士則指出,借他人車輛駕駛,司機一旦遇上事故,可能會影響保險索償。 如果 1) 車禍雙方無法達成共識、2) 有人命或動物傷亡或者 3) 牽涉大額保險賠償(超過$15,000),就需要警方作為獨立第三者調查,決定哪一方須為事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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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發生意外後,即使簽了和解協議,司機應該及時報告保險公司,日後對方或第三者反口、提出索償時,保險公司方會承保。 你或家人應向車主及駕駛人索取賠償,或直接向肇事車輛的承保公司索償。 所有涉及人身傷亡的交通意外須向警方報案,索償才獲受理。 至於潛逃內地肇事司機是港人或內地人問題,陸偉雄指,如果涉事車輛和司機,屬於香港登記車輛及港人,警方可向運輸署索取資料聯絡車主提供司機資料,若車主在21日內未能提供司機資料,即屬違法。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傳票送達制度

至於他餘下的一項發生有人受傷及造成損害的意外後未有停車罪,則裁定罪名不成立。 五十二歲被告陶君行昨自行求情指,他有約卅年的駕駛經驗,駕駛狀況一直良好,沒有交通定罪紀錄。 他承認在本案中,自己確有不小心之處,因缺乏處理意外的經驗而觸犯法律,慶幸女事主石詠恩(四十一歲)的車輛損傷輕微。 被告又指,在撞車後他曾下車致歉及討論賠償,但因事主沒有進一步表示,故他以為事件已完才駕車離開。

而在 2008 年 9 月 1 日,因觸犯交通違例事項而在兩年內被記的分數共 13 分。 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駕駛者未有按照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他發出逮捕令。 此外,運輸署須拒絕向有關駕駛者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無論任何情況,為免意外後發生火警,司機應移去易燃物體並關掉引擎。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傷亡賠償金額

根據路政署提供的資料,設置在公共道路的道路設施,如燈柱、欄杆或路牌等均是政府公物。 如設施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被損毀,政府可循普通法下的民事案侵權法向事涉人士追討其損失。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2023 最重要的是,你應要求對方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交通意外和解書,說明對方願意放棄就該宗意外追討賠償的所有權利,列明時間人物地點等資料,而該事故的責任亦經已「完整及正式地」解決。 你必須確保你在運輸署登記的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包括你的地址,以便運輸署聯絡你。 若你的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有更改,你須在72小時內,以書面通知運輸署,或填妥運輸署表格(TD559),連同有關證明遞交署方,通知更改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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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內地司機在車禍後潛返內地,由於香港與內地無引渡條例,司機落網後是在內地或移交香港受審,則要由兩地部門商討決定。 此外,法官在判刑時考慮到司機車禍後不顧而去的行為,刑期及罰款偏向較重、停牌時間會更長,更難以有求情理由。 同一條天橋今年6月亦曾發生同類意外,6月19日,一輛吊臂車在承豐道對面行車線行駛時,撞毀天橋底鋁板,受損位置至今尚未修補。 至上月3日,承豐道近方艙醫院對開迴旋處的另一條天橋,亦遭吊臂車撞到橋底,約1米乘1.5米石屎損毀。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駕駛者被記滿15分

當警方取得司機資料,再透過兩地協助機制通知內地公安,由公安協助追捕司機及遞解出境移交香港警方。 如果你不太熟悉汽車維修的市價行情,有所懷疑的話,建議就不要選擇和解,而是即時報警,由警方到場紀錄。 你可以在尋求車房報價後,才再和對方商談維修的價錢。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如果對方接受價錢,即可以繼續和解;否則你可以向警方要求立案調查,循正常途徑向對方作民事索償。

投保人在索償程序期間如果需要續保,保單的無索償折扣 (NCD) 通常都會被暫時扣除。 不過,當對方的保險公司解決了事故責任的爭議後,無索償折扣與多付的保費都可以退還投保人。 如傳票已送達或當作已送達論,而你又未有按傳票上的時間及地點出庭應訊,法庭可向你發出逮捕令。 此外,運輸署署長須拒絕向你簽發、重新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若你在一段兩年的時間內被記了10分或以上,法例規定你必須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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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政署回覆《香港01》查詢指出,受損隔音屏障面板面積約5米乘4米,隔音屏障結構安全未受影響。
  • 為了令傳票更有效地送達,政府修訂法例,由2009年5月29日起,如傳票是按你於運輸署的登記地址,以掛號郵遞方式向你送達,即使傳票因無法派遞予你而被退回,該傳票也當作已送達論。
  • 很多車主在遇上意外時,因怕失去續保時的無索償折扣而不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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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設施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被損毀,政府可循普通法下的民事案侵權法向事涉人士追討其損失。

既然要和解,最好當然在車上備有紙筆,白紙黑字簽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和解書,以免對方反悔及保障雙方權益,是最實際的做法。 雙方和解協議書上,應清楚列明賠償方及索償方的姓名、身分證號碼、車牌號碼、事發時間、地點及經過,最重要是雙方的簽署,亦要拍照存檔。 一點要注意的,假若未獲保險公司書面同意之前,司機卻承諾支付或賠償,保險公司大有可能拒絕為司機承擔責任。 因為保險公司已喪失了任何索賠的辯護或解決方案的機會。 2006 年 8 月 25 日所記的 5 分會在 2008 年 8 月 25 日不再被計算,因為到時距離事發日期已經夠兩年。

交通意外不顧而去扣分: 發生交通意外的原因

運輸署亦會以宣傳及教育方式,提醒吊臂車車主、司機及吊臂操作員多加留意及遵守在道路上安全使用貨車的規例,並會藉與貨車業界定期舉行的會議,以及其編印的貨車運輸通訊刊物,提醒貨車業界安全駕駛吊臂車。 如果和解不成功,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就需要報警處理。 警方會循刑事方向調查,決定誰要為事故負責,等法庭正式判決後,索償一方就可以向對方要求賠償。 部分車主可能無力賠償較為嚴重的損毀或高昂的賠款,因此即使放棄NCB/NCD,亦有必要動用第三保。 汽車保險通常設有無索償折扣(NCB/NCD),和解後司機會盡量不報告保險公司,以免失去折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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