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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債務5大著數2023!(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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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債務

對於在2009年3月1日前去世的個案,普通法適用於斷定死者去世時的居籍;至於在2009年3月1日或之後去世的個案,則由香港法例第596章《居籍條例》規管。 就死者在香港的遺產,本處只會根據申請人在申請遺產承辦時所選用的法定語文(中文或英文),簽發一份授予書。 所有已存檔的文件均構成法庭紀錄的一部分,通常不會退回。 不過,你可以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申請獲取副本。

此時仍然是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是繼承人必須依規定,比例清償債務。 若陸續有債權人跑出來追討債務,繼承人就有可能要拿出自己的財產來償債。 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統稱為「授予承辦書」)是正式訂明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的文件,同時授予遺產代理人根據資產及負債清單處理已故客戶資產的權力。

遺產債務: 處理遺產

如欲將親屬之骨殖移送離港,則須得到食環署的批准。 至於將骨灰移送離港,個別國家或要求提交火葬證明書及許可證;就此,死者親屬可向食環署申請簽發有關文件。 提示: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殮葬商在輸入申請資料及付款後,亦可一併列印入境事務處的死亡登記證明書申請表及衞生署的火葬許可證申請表,方便省時。 而經殮葬商帳戶填寫的火化服務申請表,毋須再蓋上殮葬商的印章及簽署。 (2)    如果遺下配偶及後嗣,則其配偶先取得遺產中HK$500,000的權益,而餘下部份分為兩份,一份由其配偶取得,餘下一份由其子女平均分配。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

  • 如果你的申請獲得批准,司法常務官通常會要求你確認收到文件的原件,並承諾在法庭提出要求時把文件的原件交回,以及向司法常務官提交一份副本作法庭紀錄之用。
  •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10章)的有關條文載於喪親指引。
  • 因此,任何在香港境外(包括在中國內地及澳門)的遺產,均必須根據遺產所在地的相關法律和規例來處理和管理。

不過,簡單來說,居籍指死者去世時合法逗留並打算以之作為永久居所的國家或地方。 遺產債務 遺產債務2023 任何人都不能沒有居籍,亦不能同時擁有兩個居籍。 遺產債務 死者的居籍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居籍決定了適用的法律,規管應向何人發出授予書,以及如何分配死者的遺產。

遺產債務: 問題2:辦理遺產繼承,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社會福利署(社署)共提供三項意外賠償計劃,為因道路交通意外、天災、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使用武器執行職務等致死的情況,向死者親屬提供經濟援助。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為市民提供火葬、遺體和骨殖的土葬服務。 就火葬事宜,市民可在食環署網頁搜尋有關火葬服務的資料。 而在申報遺產稅時,檢附相關稅捐的「繳納書」影本給國稅局,也可列入「死亡前應納未鈉之稅捐、罰鍰、罰金」的扣除額。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餘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發給死者的父母。

遺產債務

在前項公示催告期限內,繼承人千萬「不能」對於被繼承人的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不然之後其他有優先權的債權人找上門來討債,繼承人就必須要拿自己的財產出來還了,不可不慎! 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期限內報明的債權,以及繼承人已知的其他債權,應按照前面提的順序,把遺產先償還給優先權人,再還給普通債權人。 繼承人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如有多位繼承人同時繼承時,可由其中一位或數位繼承人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後,法院會開始進行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債權人於3個月以上之期限內報明債權。

遺產債務: 3 遺產管理官在甚麼情況下會協助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夫妻財產制適用法定財產制的夫妻(如果您沒有到法院登記過分別財產制、所得共同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您就是法定財產制),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財產較少的)可以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這也可以節省遺產稅(列為扣除額)。 民法第936條第1、2項規定:「債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通知債務人,聲明如不於其期限內為清償時,即就其留置物取償;留置物為第三人所有或存有其他物權而為債權人所知者,應併通知之。 遺產債務 民法第884條規定:「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但如果谷友在繼承物業後,把自己原先持有物業沽走,保留了遺產物業,假以時日再多購入住宅物業,這時候「從價印花稅」仍會否豁免呢? 因為遺產貨已算作一層住宅物業看待,在這個情況下,當谷友再購入物業時,就需繳付劃一15%「從價印花稅」了。 遺產承辦處一向儘可能即時回覆公眾人士的查詢,如本處無法即時答覆,則會在收到來信後10天內給予臨時回覆,以及30天內再給予詳盡的回覆。 遺產債務 你必須為外地公文的原件取得認證,而不是在其翻譯本上進行認證。

遺產債務: 第十七部分 服務承諾

綜合以上狀況簡單來說,一旦繼承人被債權人查到繼承事實,不要說營利單位的銀行,連普通的民眾也一定會「獅子大開口」開始加倍討債,所以我們建議繼承人本身有債務,繼承的部分要記得先「緩」一下,優先解決自己的負債問題,才不會延伸更多法院出庭的麻煩。 概括繼承在過去舊法時期是指全面繼承親人生前留下來的遺產,繼承項目包括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負債。 遺產債務2023 遺產債務2023 近幾年遺產繼承經過多次的修法後,改變了原有的概括繼承制度,目前以最新的民法第1148條採用「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遺產繼承規定,延續了原本概括繼承的規則再加上有限責任,什麼是「有限責任」? 是指如果親人過世時財產大於負債,繼承人可以繼承遺產,但如果去世親人負債大於財產,那麼繼承人只需要償還親人剩下的資產金額,剩下沒還完的負債就不需再需要清償。 如果已故客戶的所有資產由聯名戶口持有,有關資產將轉交給聯名戶口持有人而毋須遺囑認證,但我們需要死亡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以更新有關戶口資料1。

聯名持有的按揭和保管箱,將有不同的處理程序,我們在以下步驟五的頁面中列出了更多詳細信息。 因此,建議繼承人在陳報遺產清冊並經債權人報名債權後,如欲保留祖產而以繼承人固有財產按比例代為清償被繼承人債務者,需與債權人簽立書面協議,以遺產鑑價後之總價值做為清償之範圍,且債權人於受償後即不得再主張其債權,以避免債權人事後仍就遺產聲請強制執行。 若果保險公司不作賠償,遺產物業中有剩餘按揭未找清,又應怎辦呢? 翻查不同銀行的《喪親指引》,恒生銀行指出,當收到通知後會先凍結有關戶口,但按揭事宜仍需向銀行作個別查詢;匯豐銀行也表示,收到已故通知後,按揭還款戶口會被凍結,但貸款合約會繼續,這豈不是會有違約風險? 銀行會提供酌情權,在獲得「遺產承辦處」發出「遺囑認證」前,在世者可以簽署承諾書後繼續按揭還款,以避免因無償還按揭而衍生罰息等問題,但相關過渡期只有一年,也意味須於一年內獲得相關「遺囑認證」。 香港法院(包括遺產承辦處)的遺囑認證司法管轄權只涵蓋在香港的遺產。

遺產債務: 父母贈房、分產前先簽「孝順契約」愛子女更要防棄養!

不過更多人在生前未必有訂立遺囑,如果「無遺囑」下,究竟可以需按照法例訂下的優先次序來分配。 如果本身屬於「無遺囑」、又或者遺囑內沒訂明「遺囑執行人」,則需委託「遺產管理人」按照「遺產管理書」的日期管理遺產,及資產作出分配。 至於分配的次序,法例也有所規定,準則為配偶優先、子女其次、之後到死者父母、再之後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或兄弟姊妹的後裔。 為避免按揭貸款進入違約狀態,儘管已故客戶戶口已被凍結,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案是在取得授予承辦書前,我們允許願意繼續供款的第三者出示其已簽署由律師準備的承諾書(採用我們認可的格式)並暫時繼續償還按揭貸款。 該承諾書書面確認該第三者不能籍由償還按揭而獲得該物業的任何權利。

土地建物權狀正本,請記得需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6個月內完成辦理,否則會有罰款。 因此根據現行民法繼承篇對於繼承人順位的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仍然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但要特別注意的事情是配偶不在繼承順位表的規範裡面,所以不論今天是哪一個遺產順位的繼承人繼承遺產,配偶都會是當然繼承人。 要執行法律所賦予管理死者遺產的權利,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產授予書(俗稱「承辦紙」)。

遺產債務: 第六步: 遺產分配

首先需要帶大家破解的迷思是:在法律上並不是所有的家庭成員都會當然擁有繼承權! 要適應因摯親離世而帶來的轉變和平復哀傷的心情,你需要多方面的支援和協助。 政府部門提供多種服務,包括死亡登記、殮葬安排、遺產管理及經濟援助等,助你度過這段困難時期。

市民在取得食環署的批准後,可把人類骨灰撒放在本港指定海域或該署轄下八個紀念花園內。 政府的目標是在2013年第四季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發牌制度落實前,市民在選購私營龕位時可參考以下的提示和資料,以便作出適當選擇。

遺產債務: 【康城首都疑改主力牆】點解會發生? 按揭、轉手有何影響?

拋棄繼承簡單來說,就是繼承人完全放棄親人生前所留下的所有遺產繼承,包含財產和債務。 遺產債務 當你評估後確定要選擇拋棄繼承,你必須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3個月內向法院提出申請辦理,如果拋棄繼承辦理期限超過,法院會直接以限定繼承處理。 遺產債務2023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順位除了配偶外,順序如下: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拋棄繼承需要繼承人親自辦理才會生效,所以如果您是遺產繼承順位繼承人,要選擇放棄繼承請記得於時效內辦理,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遺產債務

但是,遺產承辦處的職責並不是協助承辦人管理遺產,而該處的職員亦不會提供此等服務。 只要你符合所有法律上的規定和就司法常務官的所有提問已提供他認為滿意的答覆,法庭便會發出授予書。 所需的時間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一般而言,簡單直接的個案平均需要大約5至7個星期;不過,如果申請本身不是簡單直接及/或涉及遺產的性質複雜,所需的時間便可能會較長。

遺產債務: 2 遺產承辦處會協助我管理遺產嗎?

為了避免自掏腰包還債的風險,而且繼承人不見得能完全掌握被繼承人到底有多少債務,建議採「法院清算」較妥當。 但是,如果有關各方已展開訴訟,文件透露便應在有關的法律程序中進行;除了可以獲提供一份授予書的副本外(授予書在性質上是公開文件),查閱檔案是不容許的。 相關費用(如有)繳交後,完成修改通常需時大約4至8個星期。 不過,如果司法常務官提出提問(包括之前沒有發現額外資產及負債的原因,將擔保人的擔保加額或修改支持誓章的要求等),處理時間將會較長。

遺產債務

期限屆滿後,繼承人對於在期限內報明之債權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除有優先權者外,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而在清償完所有債務後,才可以繼承或交付遺贈。 如果已故客戶截至去世當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所有財產總額不超過港幣50,000元,且已故客戶沒有以受託人身分或以祖或堂的經理或司理身分持有任何財產,您可以申請「確認通知書」以代替授予承辦書。 申請確認通知書一般比授予承辦書所需時間較短及費用較低。 確認通知書由民政事務總署遺產受益人支援組負責,他們的聯絡資訊請參考有用的聯絡資訊。 授予書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通常授權承辦人全權處理遺產。 因此,司法常務官有責任確保所有提問均已獲得他認為滿意的答覆,包括要求你提供證據和文件,證明在支持誓章內的事實(例如婚姻、出生、死亡等等)和各方之間的關係。

遺產債務: 遺產稅

如個案屬於非自然死亡或死亡原因不明,相關的註冊醫生或警務人員則會向死因裁判官報告,以進行檢驗及進一步的調查。 當死因裁判官裁定死因後,登記官會於一星期內辦理該宗個案的死亡登記,並以書面通知死者的親屬。 例如:被繼承人生前請修車廠修理汽車,該給付的修車費用卻一直未給付,因此修車廠可以有留置權,把汽車留下來,並準用實行質權的規定,就留置物(汽車)賣得之價金有優先受償權。 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 其次順序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者,準用關於無人承認繼承之規定。

遺產債務

我們會要求遺產代理人與尚存的聯名戶口持有人聯絡,商定如何處理聯名戶口內的資金。 依據民法規定,合法的繼承人為法定配偶加上子女,除了配偶之外,繼承順位依序如下:1.直系血親卑親屬2.父母3.兄弟姊妹4.祖父母。 除上開情形外,繼承人於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參見民法第1148條之1),而仍需用來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又繼承人若是有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在遺產清冊為虛偽之記載情節重大、或是意圖詐害被繼承人之債權人之權利而為遺產之處分等情事,則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參見民法第1163條)。 舉例來說,阿明有妻子小美,3個小孩大明中明小明。 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位就是小美當然繼承,以及3個小孩(直系血親卑親屬)排在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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