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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駕駛案底6大優點2023!(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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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駕駛案底

這似乎是輕微的意外,沒有人受傷,也沒有車輛或物件遭到嚴重損毀。 因此,《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7條並不適用。 不過,如果意外涉及嚴重受傷、損害或甚至死亡,則毋需理會是否妨礙交通,任何人也不得移動或干擾現場的任何物件。 法律並無規定駕駛者必須在發生意外後向其保險公司報告事故。 實際上,大多數輕微意外皆由涉案各方以互相協定的方式,自行解決有關糾紛,而不涉及承保人。 但是,大多數車輛保險政策均指明,若車主打算要求索取賠償,必須立即向保險公司報告意外事故。

如果您認為行車記錄儀上的錄像剪輯可以有助您提出辯護,則應該一直把記憶卡安全地保管,並隨時準備向法院作證,表明您沒有,也沒有人曾經對記憶卡的內容進行篡改。

不小心駕駛案底: a. 罰款及監禁

法庭很可能根據此等情況,裁定閣下干犯了賽車和危險駕駛兩項罪名。 在一般以中央線分界的雙線行車道路上,是容許超車的。 (所謂中央線,即道路中央的單行虛線,線條短而線距長。)但由於另一條行車線隨時可能有車輛迎面而來,駕駛者在超車時必須非常慬慎。 不小心駕駛案底2023 《道路使用者守則》清楚指出:「除非肯定超車對自己及他人不會造成危險,否則切勿超車。」因超車而導致交通意外的駕駛者,即使未至於危險駕駛,亦應有心理準備,要負上不小心駕駛的刑責。 《道路使用者守則》就倒車作出了清楚直接的忠告:「倒車前,應確保車後並無行人,尤其沒有兒童…在安全和不會導致其他道路使用者改變車速或方向的情況下,方可倒車。」也就是說,駕駛者在倒車時必須特別留神。 若事實是因倒車而引致意外,此項事實將在證明駕駛者的「不小心」時,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上述情況只是舉例,每宗個案須單獨研究,並根據天氣情況、道路情況和事發時的交通量等實情,判斷司機是否危險駕駛。 其主要目的是阻嚇經常違反交通規例的人士和提高駕駛水準,從而減少交通意外所引起的傷亡。 本網頁解釋違例駕駛記分制度的目的、實行辦法和對駕駛者的影響。

不小心駕駛案底: b. 取消駕駛執照

法庭會考慮事實情況,例如當時的交通流量,以決定有關車輛在涉案期間是否「暫時」停定。 《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香港法例第374A章)列出眾多有關車輛的構造及保養方面的要求,包括尺寸、重量、功率、制動效能、輪胎等。 不小心駕駛案底 駕駛者亦須注意,除非有特殊原因,超速逾每小時45公里者,要面對的不只是金錢上的刑罰,更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至少6個月(《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1(3)及41(4)條)。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第39B(5)條,警務人員「向任何人要求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時,須警告該人沒有提供該樣本可遭檢控」。

不小心駕駛案底

目前並沒有法律條文清楚界定何謂「駕駛」;也沒有固定的規則指明甚麼行為才算是「駕駛」。 要決定上述情況是否「駕駛」,必須考慮事件中所有事實環境。 一般來說,如果事件中沒有人命傷亡,法院通常會處以罰款。 (b)危險駕駛罪是否成立,不取決於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而取決於有關駕駛員的駕駛方式或造成事故的汽車的狀況。 危險駕駛的典型例子包括:無視交通訊號,沿路多次急轉彎下嚴重超速,在其他車輛已經停車,行人正在過馬路時闖紅燈。 「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已自 2000 年 7 不小心駕駛案底2023 月 1 日起被「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所取代。

不小心駕駛案底: c. 提供樣本以作分析的責任

被判有罪的人,不論是主動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亦不論法庭判刑的輕重,都會留有刑事紀錄(即案底)。 然而,如果他/她上訴得直,其定罪判決便會被撤銷。 落警誡供詞後,你會收到法庭傳票,裡面會通知你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你不小心駕駛,需要在指定日期出席法庭「提訊」(英文為 Mention,俗稱提堂或過堂」)。 一般而言,只要錄像的內容與審訊主題相關,表面上已經可以被接受為法庭上的證據。 另一個要點就是該錄像的真實性:也就是必須證明該錄像自錄製以來一直由聲稱其未被篡改的人保管。

一位「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應該深知,以如此高速駕駛,車輛失控是可以預期的後果。 因此,即使R女士可能確實曾盡力控制其車輛,恐怕也不能以此為理由,洗脫危險駕駛的控罪。 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4(1)條:所有駕駛者必須至少購備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障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責任。

不小心駕駛案底: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因此,控方也毋需證明該駕駛者是否「無能力妥當地控制汽車」。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條J所述,「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企圖駕駛或掌管汽車,而該人當時正受指明毒品影響,程度達到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該人即屬犯罪」。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9條所述,「任何人在任何道路上駕駛或企圖駕駛或正在掌管汽車,而該人當時是受酒類或藥物的影響,其程度達到沒有能力妥當地控制該汽車,即屬犯罪」。 但若案情顯示已有基本的證據證明不小心,而被控不小心駕駛的人對相關意外有合理解釋,他 / 不小心駕駛案底2023 不小心駕駛案底2023 她應向法庭說出該等解釋,並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自己並非不小心,否則法庭難免要作出不小心駕駛的推斷。

  • 台電強調,目前正於台七線辦理鐵塔改建工程,今天則有確認因颱風不出工,承攬商也回報未出工,詳細情況將由總公司主管至現場持續釐清,並提供必要協助。
  • 因此,必須訂定法規規管駕駛者在駕車時使用行動電話的行為。
  • 我們當然不能責難運輸署適當考慮長者及殘疾人士的需要。
  • 作為私家小巴或貨車的司機,你本人當然必須配戴安全帶(如有者)。
  • 也就是說,C先生並無遵守《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56(1)條所要求的「停車」的責任。

依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51(3)(b)條所述,「在道路上騎單車或三輪車的人,不得運載…任何動物或物件,而該動物或物件妨礙其視綫或阻止其完全控制其車輛」。 也就是說,只要該動物不妨礙騎車人士的視線或阻止他/她完全控制單車或三輪車,騎車人士就沒有犯下任何罪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2條,「道路」及「私家路」的定義非常廣闊,幾乎包括所有可使用車輛的地點。 該條例第117及118條也明確規定,所有主要交通條例及規例均適用於私家路,與其適用於道路無異。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374G章)第42(1)(a)條亦指明,任何駕駛者「在道路駕駛汽車時,不得允許任何並非是駕駛教師的人手握着或干擾該車輛的轉向、變速或制動機械裝置」。 如持有外國駕駛執照的人士並非來自那些國家,而他/她在抵達香港後3個月內申請參加駕駛測驗,可申請臨時駕駛執照。

不小心駕駛案底: d. 駕駛超載的車輛

另外,由 2010 年 12 月17 日開始,新增『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行條文,和再次加重危險駕駛罪行(包括「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刑罰,藉以提高阻嚇作用。 不小心駕駛案底 每項交通違例的記分,不論是否由同一宗事故引起,都會獨立計算。 當駕駛者兩年內所犯的違例事項累積分數達 15 分時,法庭將會發出傳票。 餘下未有包括在該傳票上的分數,將被保留(見例丙)。 如果在兩年內累積的分數再次達 15 分時,駕駛者將再次收到法庭傳票。

這似乎是一個假裝受傷(俗稱碰瓷)的案件,而不涉疏忽的行人。 不小心駕駛案底 假設能證明「故意碰上」和「假裝被…撞倒」,大概您不會被控不小心駕駛。 另一方面,如果該人試圖向您索取索錢財,他/她可能會被指控欺詐或勒索(視實際情況而定)。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條例》(第374F章)第7、7A及7B條載有規管兒童及嬰兒使用安全帶的明確條款。 簡單來說,任何2歲以上的乘客都必須用安全帶穩妥繫於其座位上;而任何2歲或以下的乘客必須用認可的束縛設備穩妥繫於其座位上。 因此,攜帶幼兒的乘客不能使用一條安全帶將兩個人繫在一個座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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