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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拍賣5大優點2023!(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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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拍賣

司法常務官可向任何人發出證人傳票,規定該人按照傳票中所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到土地審裁處出庭作證,或向土地審裁處提交任何由其管有或控制的文件(有關文件的詳情會在傳票中述明)。 在收回樓宇管有權的申請中,如果反對通知書已經提交,司法常務官必須盡快為有關申請排期聆訊,然後通知各方排期聆訊的詳情。 有關通知必須在聆訊前的14天或之前發出,或在各方所同意的其他期限前發出。 申請強制售賣時,大業主須提交一份估值報告,列明有關地段上各物業的評估市值。 強制拍賣 估值報告須在申請當日之前的3個月內擬備,並須訂明該地段的每項物業的評估市值(評估以空置物業為基礎),評估時毋須考慮發出強制售賣令的可能性及該地段的重建潛力。

強制拍賣

爲了針對這一短暫供求失衡下出現的高薪現象,特區政府竟然建議修訂《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試圖降低外籍家庭傭工「跳工」的難度。 戴德梁行環球董事、大中華區行政總裁趙錦權則建議,降低樓齡達40年或以上的單幢或小型舊樓的強制拍賣門檻至七成,加快收購與重建步伐。 此外,由於私人發展商的項目規模不及市建局的項目大,住宅單位的保障金額可以參考同區12年至15年樓齡樓宇。 對於商舖的業主,梁沛泓亦倡議保障商舖業主在現有價值下獲得至少一成或一成半的重建溢價,達至共同富裕的目的。

強制拍賣: 業主與租客

現場可見,大廈結構已有少許傾斜,需在外圍加固支撐;內部則有多個牆身出現因滲水而導致的「水泡」,部分天花石屎剝落,露出鋼筋,牆身部分裂痕闊到可放入一隻手指。 屬實申述是述明提出有關文件的一方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或就有關證人陳述書或專家報告,相信該文件中所述事實屬實,及(如適用的話)其中所表達的意見屬真誠地持有的。 若無法尋獲小業主,大業主需要證明小業主的物業,在估值報告中獲評估的價值,不少於公平及合理的價值(包括與大業主的物業的價值比較)。

強制拍賣

除非由張貼「收回物業通告」最後一日以後起計的60日期限已過,或除非分間單位的租客已交回分間單位的空置管有,否則法院不會批予發出收樓令狀的許可。 強制拍賣 審裁處可以在作出決定的一個月內,決定覆核該項決定,並可按其認為足夠的理由,將該項決定作廢、或推翻、更改或維持該項決定。 審裁處可應任何一方的申請或主動覆核決定,但須先向法律程序中所有其他各方發出通知。 與訟任何一方均可使用表格3向土地審裁處的司法常務官申請發出證人傳票,司法常務官會就此作出決定。

強制拍賣: C. 強制售賣案件中的調解

按照執行不間斷原則,法院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後,應當迅速及時採取拍賣措施,此即所謂的及時拍賣原則。 及時拍賣原則是《拍賣規定》的亮點之一,符合民事執行的效率取向,意義重大。 執行依據是執行機關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是確認雙方當事人中一方負有民事義務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權利並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 強制拍賣2023 由於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實現債權人已經確定的民事權利,因此強制拍賣應該以存在實體權利為前提。

如果審裁處只是因為答辯人欠租而發出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答辯人可以有最少1星期的付款期,讓他/她支付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 如果審裁處已經批准答辯人在付款期內付款,而答辯人也遵從命令在付款期屆滿當日或之前把所有拖欠的租金/中間收益和訟費支付給土地審裁處,答辯人可以避免被沒收租賃權,而有關樓宇的租約也可以恢復,審裁處所發出的收回樓宇管有權的命令將不能執行。 如果答辯人既沒有在指定的期限內支付所有的欠租/中間收益和訟費,也沒有遷出,申請人可以向審裁處申請「要求批准發出收樓令狀」,針對答辯人和所有逗留在樓宇內的人士,強制執行審裁處的命令。

強制拍賣: 覆核

3、執行法院的強制拍賣權並非來自債權人的授與,而是國家權力體系中一項獨立的司法強制權,其法律淵源不在於拍賣法,而是民訴法或強制執行法。 因此,強制拍賣程式不能直接適用拍賣法,而首先適用民訴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 如果審裁處拒絕這項申請,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可以在申請被拒絕後的14天之內,向上訴法庭提出進一步的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可排期作指示聆訊或審訊,指示聆訊的目的是就案件如何進行向法庭尋求指示。 在簡單的案件中,如收回管有權的案件,則可排期在首次聆訊中直接審訊。

在拍賣性質上,強制拍賣和任意拍賣有根本區別,但在拍賣品內容與拍賣方式上,又有聯繫。 強制拍賣在實施中,可通用任意拍賣的一些程式和方式。 有底價拍賣和無底價拍賣 強制拍賣2023 在拍賣活動中,拍賣企業通常會和委托人商定一個保留價格(底價),這種拍賣稱為有底價拍賣 ,不確定拍品底價的拍賣稱為無底價拍賣。 在有底價拍賣中,競買人的出價必須等於或高於拍賣品的底價才能成交。 在拍賣實踐中,選擇無底價拍賣的並不多見,既使有,也必須是委托人的意願。 實施無底價拍賣,拍賣品大多是一些廉價商品,很少有價值高昂的貴重物品,因為選擇無底價拍賣,要承擔較大的風險。

強制拍賣: 土地審裁處於天氣惡劣時的安排

本審裁處會在不損害公平原則的情況下,向沒有律師代表的訴訟人作出指引。 提交各樣文件或使用服務,須按照(香港法例第17B章)《土地審裁處(費用)規則》的附表支付法庭費用。 付款可以用現金、「易辦事」或支票,支票收款人應註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3、執行法院的強制拍賣權並非來自債權人的授與,而是國家權力體系中一項獨立的司法強制權,其法律淵源不在於拍賣法,而是民訴法或強制執行法。
  • 在編定的聆訊日如果某一方不能出庭,可委派代表前來土地審裁處處理案件。
  •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 在審裁處進行法律程序的任何一方,可以基於審裁處的判決、命令或決定在法律論點上有錯誤的理由,針對該判決、命令或決定,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
  • 條例旨在容許在地段擁有一定業權份數的大業主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要求土地審裁處為重建該地段而作出命令,強制售賣該地段。

有關訟費評定的詳細程序資料,請於高等法院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索取《訟費的評定》小冊子參閱,或登入司法機構網址rcul.judiciary.hk下載該份有關的小冊子。 即使上訴的期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期限已經屆滿,但審裁處或上訴法庭仍可在任何時間延展上訴的時限或申請上訴許可的時限。 符合申請資格的長者小業主,如欲申請調解員費用資助,須於調解會議開展前向聯合調解專線辦事處處提交申請,否則申請將不會受理。 他們認為,今份施政報告下調強拍門檻是正確方向,甚至有業主認為,政府對於有倒塌危機的舊樓應進一步「落重藥」,將強拍門檻降至60%或50%業權同意。 至於萊坊董事及大中華區研究及諮詢部主管王兆麒則認為,下調強拍門檻是好事,估計未來發展商將把注意力集中在新發展區,料市區舊樓重建併購將會成為中小型發展商增加土地儲備的主要來源,甚至連私人投資者也會參與其中。

強制拍賣: 申請擱置在無反對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

應當說,委托拍賣已經成為目前法院強制拍賣的主導方式。 所謂委托的專有性,是指這種拍賣活動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委托的拍賣行為。 強制拍賣固然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拍賣活動,因而委托方只能是國家執法機關,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委托強制拍賣。

強制拍賣

所謂實施的強制性,是指強制拍賣系國家執法機關依法進行的一種強制性措施。 在強制拍賣中,被查封、扣押財產的產權人,已經喪失對其所有財產的處分權。 土地審裁處人員只能解釋提出申請或上訴的一般程序,及法律程序展開之前及之後任何需要完成的程序手續。 由於他們沒有專業的資格,以及為了維持審裁處的中立性,審裁處職員被指示不得向任何一方提供法律意見。 一般來說,在本審裁處所進行的審訊,方式與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的民事案件相若,但會較不拘泥於形式。

強制拍賣: 土地審裁處

因此,如只對有關事實的爭議作出上訴,該上訴將不會被接受。 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在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之前,必須先向審裁處的法官或成員申請上訴許可。 所謂拍賣的法定性,是指這種拍賣活動系依據法律特別規定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拍賣活動。 強制拍賣2023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強制拍賣須由執法機關委托拍賣企業進行拍賣。 如要對非正審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上訴,則必須在非正審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而在其他情況下,則必須在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28天之內提出上訴許可的申請。 如有關的判決、命令或決定是在各方之間展開的法律程序中作出,則上訴許可的申請必須在各方之間提出。

上訴人必須在上訴通知書送達後7天內,向高等法院的司法常務官交出有關審裁處的判決或命令的加蓋印章文本一份,以及附有理由的決定(如有的話)文本一份及兩份上訴通知書。 當上訴許可獲得批准後,有意提出上訴的一方必須在審裁處給予許可後的7天之內,把上訴通知書派送審裁處及法律程序的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接受覆核申請,便會在行使覆核權力之前定下聆訊日期聆聽各方。 如果審裁處決定不覆核其決定,司法常務官便須發出書面通知,將審裁處的決定通知各方。

強制拍賣: 土地審裁處的司法管轄權

若法庭頒令某方須支付判給對方的款項,除非審裁處另有指令,否則須付款的一方應嘗試將判給對方的款額以及任何已確定或達成協議的訟費直接付給對方,並索取有關收據。 假若審裁處指令付款人須把款項交予土地審裁處,付款人應預留充分時間在辦公時間結束前到來會計部辦理。 任何人按照指令把欠租和訟費支付給審裁處,該筆款項必須用現金、香港的銀行所發出的本票或香港的律師事務所所發出的支票,收款人請註明「土地審裁處訴訟人儲存金帳戶」,私人支票恕不接受。 若該地段未能在這段期間賣出,受託人、大業主或小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額外延長出售時間多3個月,以強制售賣地段。 一般來說,任何人士(並非以承按人以外的身份)擁有某地段不少於90%的不分割份數業權(即「大業主」),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作出命令,強制售賣該地段所有不分割份數,作重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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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審裁處另有指示,在有關法律程序中根據(香港法例第17A章)《土地審裁處規則》第30A條規則提出的上訴,不具有擱置該法律程序的作用。 除非審裁處另有命令,通知書必須在上訴所針對的判決、命令或決定作出後的14天之內,送交司法常務官存檔;及必須在送交存檔後5天內送達。 強制拍賣 在土地審裁處進行訴訟的各方,可以親自應訊及陳詞,也可以延聘大律師或律師代表應訊,或在獲得審裁處的許可後授權他人代表應訊。 強制拍賣2023 任何一方若要申請許可,可以在聆訊前以書面提出申請,或在聆訊中提出口頭申請。

強制拍賣: VIII. 強制售賣

對擬拍賣的財產,法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 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以及當事人雙方及其他執行債權人申請不進行評估的,可以不進行評估(《拍賣規定》第四條)。 評估的目的一是幫助執行法院準確地確定拍賣物的價值,避免出現估價畸高畸低的情形。 2、基於強制拍賣權的獨占性和不可分割性,聘任或委托拍賣師進行拍賣的行為,性質上屬於司法授權行為,拍賣機構成為法院的輔助人,拍賣成為法院執行活動的延伸。 這不同於民法上平等主體之間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屬於雙方法律行為,而委托拍賣則屬於法院單方行為,執行法院與拍賣機構之間處於不平等的地位,拍賣機構不得與法院討價還價,也不能簽訂委托拍賣合同,拍賣師只能在執行法院授權範圍內實施司法拍賣活動。 法院只需出具委托拍賣函,或者出具聘任書即可,拍賣師必須在法院的監督下具體實施部分拍賣行為。

法院依《拍賣規定》第二十條撤回拍賣委托時也無須向拍賣機構承擔“違約責任”,拍賣未成交或者非因拍賣機構的原因撤回拍賣委托的,拍賣機構為本次拍賣已經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當由被執行人負擔(《拍賣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款)。 為了貫徹及時執行原則,《拍賣規定》要求執行法院在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後應儘快確定拍賣期日,不能間隔時間過長,務求查封期日與拍賣期日之間保持合理的、適當的時間距離,不能像以往那樣過長。 強制拍賣 查封、扣押財產後,執行員沒有必要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民訴法第二百二十六條),因為在拍賣日之前或者拍賣開始之前的任何時間,被執行人都可以履行債務(《拍賣規定》第二十條第三項、第二十二條)。 從這個意義上說,《拍賣規定》對民訴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作了限制性解釋,或者改變了第二百二十六條的立法原意,以達到執行程式與時俱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問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執行通知規定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將其有關財產拍賣。

強制拍賣: 香港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債務人的財產後,若經過一定期悶債務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權將該財產拍賣。 可見,查封、扣押債務人的財產為強制拍賣之必經程式。 本審裁處並不保證申請人能夠討回全部或任何判定款項,或甚至討回執達主任在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情況必須視乎執達主任能否扣獲貴重的資產而定。 申請人須衡量追討判定款項的成功機會以及執達主任執行令狀時所花費的費用,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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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拍賣是一種典型的強制執行措施,其目的在於將被查封、扣押的財產通過拍賣變現,用於清償債務。 俗稱「強拍」的《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於2010年4月1日起,將申請門檻降低,申請人由必須擁有該地段不少於90%的不分割份數,調低至不少於80%就可提出申請。 強制拍賣2023 答辯人若想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收樓令狀,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登記處提交一份傳召訴訟各方的傳票,並把傳票的副本送達申請人。 在情況緊急時,必須以單方傳票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收樓令狀。 若要由執達主任執行法庭判予金錢的裁決而追討欠款,勝訴一方可申請扣押判定債務人財產令狀。

強制拍賣: B. 強制售賣的程序

《美國統一商法》第2-328條規定:除非推出貨物時明確表示無保留,拍賣均為有保留拍賣(即有底價拍賣)。 無底價拍賣通常用於動產拍賣,而不動產拍賣因其價值昂貴,幾乎都採用有底價拍賣。 在強制拍賣時,一般都採用有底價拍賣,其目的是體現強制執行時能公平、合理、有效地維護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強制拍賣2023 密封式拍賣與非密封式拍賣 不管是任意拍賣還是強制拍賣,都有密封式拍賣(即招標拍賣)和非密封拍賣。 在法制國家裡,公民的財產權非經正當的法律程式不受剝奪和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律特別授權都不享有強制執行權,不能對他人的財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對公民財產的強制拍賣只能由執行機關依職權而為,未經授權的其他單位不能實行強制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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