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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口訣6大優點2023!(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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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碰口訣

南京地铁沿线在各个车站的站台台阶上方都悬挂着一块标识牌,上面写有"小心碰头",其用意不言而喻,那就是提醒乘客在进出站的时候留神,台阶上方的屋顶较低,如不注意可能会让自己的头部碰到,造成伤害。 但是,这个公示语的英文翻译却实在不敢恭维,因为它竟然被翻译成了Attention Your Head。 先不说"小心"一词究竟是不是应该用英文单词Attention来翻译,即使可以这么使用,Attention也只是一个名词,而此译文的句式结构却清晰地表明它似乎应该是一个动词。 稍有英文只是的人也许都知道,Attention 有一个常用动词短语,叫做 Pay attention to,意思是"注意……"。 也就是说,此处的译文即使可以用Attention这个单词,那么其正确译文也应该是 Pay attention to your head。 第九条2、3款、第十条9、10款以及第十八条4款对船舶所提出“不应妨碍”的要求。

在实践中,船舶驾驶员只要在驾驶台选定船上一点,使得驾驶员、选定的点和来船成一条直线来观测来船舷角的变化,即可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做出判断。 从碰撞危险的形成到碰撞发生的整个过程,大致经历了致有构成碰撞危险、存在碰撞危险、形成紧迫局面、导致紧迫局面、形成紧迫危险最后导致碰撞的过程。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规定:“在需要的时候,负责航行值班的高级船员应毫不犹豫使用舵、主机和音响信号装置,但如果有可能,应及时通知拟进行主机变速,或者按照适用的程序有效地使用装配在驾驶台的无人机舱主机控制装置。 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实践中常常称为“雾号”)适用于能见度不良的水域或其附近航行、锚泊、搁浅的任何船舶。 用作显示操纵行动灯光信号的号灯,应该是一盏环照白灯,其能见距离至少为5海里,在显示操纵行动灯光信号是,每闪历时应约1秒,各闪的间隔应不少于10秒。

避碰口訣: 紧迫局面的含义

对遇局面中,两船负有采取相同的避碰行动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存在让路船和直航船的关系,也不存在互为让路船的关系。 避碰口訣2023 诚然,追越条款并不解除不应妨碍的船舶履行其不应妨碍义务,也不解除船舶遵守狭水道或者分道通航制航行规则的义务。 两船在互见中相遇,只要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两船就构成追越。 不论构成追越的船舶属于何种类型的船舶,也不论船舶所处水域是宽敞的水域、狭水道或者分道通航制水域内。

避碰口訣

但是,根据本条条文的规定,从总体上,本条条款并不以两船构成碰撞危险作为前提条件。 适用本条时,还应该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当事船舶满足《规则》第三条“定义”的规定;(2)有关船舶尤其是不首先承担责任的船舶,按照《规则》的规定,显示了相应的号灯或号型。 避碰口訣2023 根据《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直航船在两船会遇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负有不同的责任和义务,即保持航向和航速、独自采取操纵行动和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让路船在采取让路行动时,除应当做到“早、大、宽、清”外,还应当遵守《规则》其他条款的规定。 例如,对于交叉相遇局面中的让路船,在采取行动时,如果当时环境许可,还应当避免横越他船前方。

避碰口訣: 保持正规瞭望的重要性

作为让路船, 并不解除其给直航船让路的责任和义务, 其应当立即采取大幅度的避碰行动。 因此,无论是机动船、还是帆船、从事捕鱼的船舶以及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当其沿狭水道或者航道行驶时,只要安全可行,均应当切实可行地尽量靠近本船右舷的该狭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 《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条款均涉及有关不应妨碍的规定,当《规则》要求一船不应妨碍另一船舶通行或者安全通行时,不应妨碍的船舶应当尽早采取行动以留出足够水域供他船通行或安全通行,也就是要避免与他船构成碰撞危险。 让路船和直航船是相对而言的,即按《规则》规定应给他船让路的船舶即为让路船,而另一船即为直航船。 应注意到,《规则》规定的“不应妨碍他船的船舶”不是让路船;对遇局面中的两船、能见度不良时不在互见中相遇的两船既不存在让路船与直航船,也不能称之为“互为让路船”。 ”本节所阐述的船舶之间的避碰责任、有关追越、对遇局面、交叉相遇局面、让路船和直航船等概念仅在互见中的避碰中适用。

避碰口訣

ARPA雷达采用主动探测,数据可靠性强于被动接收的AIS。 「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六條「安全速度(Safe speed)」規定,在決定安全速度時,何者不是應考慮的項目? 每组笛号之间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2分钟;机动车在航但已停车,且不对水移动时,应鸣放两长声声号,其两长声之间的时间间隔约2秒。 当在航对水移动时,还应当显示桅灯、左右舷灯和艉灯;当在航不对水移动时,应当关闭桅灯、左右舷灯和艉灯。

避碰口訣: 雷达标绘判断法

鉴于本条有“除条文另有解释”的前提条件,就《规则》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的有关规定而言,用机器推进的任一船舶,一旦构成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或从事捕鱼的船舶等,则不再属于一般机动船的范畴。 3.帆船 “帆船”一词,指任何使帆的船舶,如果装有推进器但不在使用。 一船同时使用机帆推进或仅使用机器推进而不使帆时,属于机动船。 避碰口訣2023 避碰口訣 4.从事捕鱼的船舶 “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收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根据海员的通常做法和良好船艺的要求,如果不同意追越,应当鸣放至少五短声的警告声号,已明确告知企图追越的船舶不应当追越。 一些小型船如果能够在深水区以外的水域航行,则不应进入深水区。 “只要安全可行”是尽量靠近船舶右舷的该水道或航道的外缘行驶的前提条件。 核查避碰行动有效性的义务,不仅适用于负有避碰责任和义务的船舶,也同样适用于直航船,并且应贯穿于整个会遇过程当中,直到驶过让清为止。

避碰口訣: 机动船在航时应给下述船舶让路:

因此,应当根据这些条款生效的条件,已经判断发现,当时情况已经满足这些条款生效条件,应立即采取行动。 《规则》第十条4款规定:“(1)当船舶可安全使用临近分道通航制中相应通航分道时,不应使用沿岸通航带。 但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帆船和从事捕鱼的船舶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带。 (2)尽管有本条4(1)规定,当船舶抵离与沿岸通航带中的港口、近岸设施或建筑物、引航站或任何其他地方或为避免紧迫危险。 但是,《规则》第十八条4款规定,除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如果当时环境许可,应当避免妨碍显示第二十八条信号的限于吃水船舶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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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通常情况下,瞭望人员至少应当包括负责值班的驾驶员和一名专职的瞭望人员。 此外,根据良好船艺的要求,在能见度不良或在狭水道、交通密集水域中航行时,船长应上驾驶台,可能指定值班驾驶员专门进行雷达观测,也可能在船首部或驾驶台侧翼处设置专门的瞭望人员。 此时,保持正规瞭望的职责除正在操舵的水手以外的所有组成值班的人员共同担任。

避碰口訣: 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

在观测时未进行全面的观测或者观测次数太少所获得的信息将是不充分的信息。 例如,对他船的运动状态未能全面了解;观测来船的罗经方位或者进行雷达标绘时仅仅使用两次的观测信息或者时间间隔太短等。 船首向上,相对运动方式较常用;在雷达标绘中,真北向上、相对运动显示方式较好。 在数据可靠性方面,AIS的动态信息都是从船上罗经、计程仪、GPS或其他定位导航仪器上获得的,导航仪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直接影响探测的结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经授权的各海事局术语这类的主管机关和地方当局。 (2)第一条3款规定:本规则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制定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 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避碰口訣: 雷达瞭望

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应当显示两盏舷灯、一盏艉灯,当拖带有多艘被拖船或被拖物体时,则每一艘被拖船或被拖物体均分别显示舷灯和艉灯。 当拖带长度小于200米时,被拖船或被拖物体无须显示号型;只有当拖带长度大于200米时,才应在最易见处显示一个菱形体号型。 被顶推船应当显示两盏舷灯;任何数目的被顶推船作为一组被顶推,则应作为一艘船显示号灯,被顶推船无须显示号型。 被旁拖船应显示两盏舷灯,一盏艉灯;任何数目的被旁拖船若作为一组被旁拖,则应作为一艘船来显示号灯,被旁拖船无须显示号型。 避碰口訣 《规则》对直航船独自采取操纵行动的要求是“可以”,而不是“应”,因此,可以表明直航船独自采取操纵行动并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建议性。 并且,即使是直航船独自采取了操纵行动,让路船的让路义务并不解除。

  • 本条5款也明确规定,船舶不从事捕鱼时,不应显示本条规定的号灯或号型。
  • 3.分道通航制规定的应用 第一条4款规定: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 在雾中航行时,仅凭他船的雾号做出判断,不进行雷达观测;能见度良好时,放弃视觉瞭望仅凭雷达观测,而又没有进行雷达标绘或与之相当的系统观测。
  • 可以使用第三十四条4款规定的至少五短声警告信号,以警戒或提醒穿越船。
  • 船舶定线制包括分道通航制、环形道、沿岸通航带、双向航路、推荐航路、推荐航线、深水航路、警戒区、避航区、禁锚区等定线措施, 可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组合使用。

12.能见度不良 “能见度不良”一词,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13.地效船 “地效船”一词,指主要操作方式是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船舶。 如果恢复工作可能危及修复人员的人身安全时才可暂缓修复,但应将“停止显示的时间及未能及时修复的原因”记入航海日志。

避碰口訣: 适用范围

有些物标反射回波弱,存在探测不到的可能性,目标回波受雨雪干扰、海浪干扰等因素影响,ARPA雷达对物标的跟踪存在中断或误跟踪等其情况。 哪項敘述不符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八條「避碰措施」之內容:如有充分水域時,船舶應減速或停俥或倒俥,以制止船舶前進,是最好的「避免逼近情勢」之方法。 使他船能注意到其特性, 也往往在大桅上显示一盏紫色闪光灯(如日本的一些高速集装箱船以及长度大于200m的船舶)。 锚泊中的船舶急敲号钟或号锣的持续时间约5秒,每组乱钟或乱锣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分钟引航船鸣放表明其正在引航任务的四短声识别信号,没有具体时间间隔限制,只是在需要的时候鸣放。

避碰口訣

《规则》第十条规定了使用分道通航制的准则,船舶间的避碰责任或行动仍然应当根据《规则》的其他条文加以确定。 遵守分道通航制规则的船舶,不因遵守分道通航制而享有被让路的权利;违反分道通航制规则的船舶也不因其违反分道通航制而成为让路船。 例如,互见中,甲机动船在通航分道内行驶,乙机动船从甲船右舷穿越分道,且构成碰撞危险,甲船仍然应给乙船让路。 又如,甲机动船驶错分道与正确沿着分道通航总流向行驶的乙机动船构成对遇局面,两船仍然按照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行动,而绝不能把走错航道的船舶当成让路船。

避碰口訣: 第一节 帆船

本条1款仅仅适用于在航机动船,2至5款适用于任何船舶本条1款的机动船是的就是一般定义中用机器推进的船舶,而不论其是否操纵能力受到限制、限于吃水、从事捕鱼或拖带,甚至是失控;“在航”包括在航对水移动和在航不对水移动。 除从事清除水雷作业、拖带作业以及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以外的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其应当显示的号型为在最易见处垂直显示“球、菱、球’号型;在锚泊作业中,还应当显示“锚球”。 《规则》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四条(对遇局面)、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基本上均是相遇两船的操纵能力基本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两船所处的相对几何位置关系,确定两船之间的避碰责任。 (2)两船相互驶近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 让路船应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 并能导致两船在安全的距离上驶过, 此时直航船应保向保速。

有充足理由,使得一艘通常不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不能按规定显示本条1款或3款的规定显示号灯,这种船舶在从事拖带另一遇险船舶或需要救助的船舶时,就不要求显示这些号灯。 但是,该船舶应当根据《规则》三十六条“招引注意的信号”所准许的一切可能措施进行操作,例如在船尾设置一盏探照灯,光束指向被拖船的方向,尤其应将拖缆照亮,以此来表明拖船和被拖船关系的性质。 凡有充足理由,当被拖船或不易察觉的、部分淹没的被拖船舶或物体或者这类船舶或物体的组合体,不能显示上述号灯或号型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被拖船舶或物体上有灯光,或者至少能表明这种船舶或物体的存在。 《规则》有关条款中规定来会遇两船的避碰责任与义务,有些条款是以两船构成碰撞危险为前提的,如对遇局面、交叉相遇局面等;而有些条款则并不易构成碰撞危险为前提条件,如追越。

避碰口訣: 第四节 交叉相遇局面

11.互见 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在互见中。 避碰口訣2023 其二,互见是指以一船能自他船看到为条件,而不是以一船已被他船实际看到为条件,故任何船舶不能因其疏忽视觉瞭望而否认两船是在互见中。 在能见度良好的夜晚,如果会遇两船的号灯能见距离不同,则在号灯能见距离大的船舶尚不能看见能见距离小的船舶的号灯之时,后者已能看到前者的号灯了。

当只有在狭水道或航道以内通行的船舶,对穿越船的行动持有怀疑时。 可以使用第三十四条4款规定的至少五短声警告信号,以警戒或提醒穿越船。 (5)无论何种原因,当两船已经形成紧迫危险或者正在形成紧迫危险时,每一艘船舶应当立即采取最有助于避免碰撞的行动,当碰撞已经不可避免,每一艘船舶应当立即采取减小碰撞损失的行动。 总体而言,判断碰撞危险的最主要的依据是两船会遇时的最近会遇距离和到达最近会遇距离的时间,当DCPA和TCPA都小于安全值时,应当认为两船存在碰撞危险。 所使用的信号应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各条所准许的任何信号;也应不致被误认为任何助航标志的灯光,为此,应当避免使用诸如频闪灯这样高亮度的间歇灯或旋转灯。

避碰口訣: 船舶的避碰责任

(1)在狭水道、航道以及分道通航制水域,如穿越狭水道、航道或通航分道的机动船,与顺着狭水道、航道、或通航分道行驶的机动船交叉相遇致有构成碰撞危险,交叉相遇局面仍然适用。 根据《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机动船在航时应当给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和从事捕鱼的船舶是否用机器推进。 因此,本条所指的“机动船”是指除“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失去控制的船舶”和“从事捕鱼的船舶”之外的用机器推进的船舶,而限于吃水的船舶仍然属于本条所指的“机动船”的范畴。 因此,机动船与上述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和从事捕鱼的船舶三种船舶构成“对遇”的态势时,或者上述三种船舶构成“对遇”的态势时,并不构成本条所指的“对遇局面”。

这里所指的“机动船在航”一词包括机动船在航对水移动和机动船在航不对水移动两种状态。 对于从事拖带作业的机动船,当偏离其所驶航向的能力没有受到严重限制时则适用本款规定。 对于限于吃水的船舶,尽管《规则》第十八条4款将其视为不应被妨碍的船舶,但在与上述四种船舶相遇时,仍遵守本款的规定。 例如,在互见中,《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对遇局面中的两艘机动船负有同等的避让责任;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或附近航行的船舶,只要两船不在互见中,任何一船与任何他船相遇均附有同等的避碰责任和义务。 (3)让路船显然没有遵守《规则》各条采取适当行动时, 直航船应鸣放警告声号及闪光信号, 允许直航船独自采取行动以避免碰撞。 但在交叉局面中, 直航船应避免对其左舷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的行动。

避碰口訣: 航向相反或接近相反

历史上的权威解释认为,“碰撞危险”是一种碰撞的可能性,只不过对这种碰撞的可能性增大到何种程度时才能称为“碰撞危险”有着不同的理解。 也可以仅在最易见处显示一盏环照白灯,以代替前锚灯和后锚灯。 当存在障碍物时,在有障碍物的一舷,显示垂直两盏红色环照灯;在他船可通过的一舷,显示垂直两盏绿色环照灯。 当对水移动时,还应当显示左右两盏桅灯和一盏艉灯,但不应当显示桅灯。 避碰口訣 当不对水移动时,不应当显示舷灯和艉灯,而仅仅显示垂直两盏环照红灯。 一般而言,对于避让一艘在本船正前方或者接近正前方或者船首小角度方向驶近的船,本船采取转向比减速更有效;但避让一艘从本船正横附近驶近的来船,采取变速将比转向来得更有效。

避碰口訣: 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从国际惯例来看,"小心"这样的警告性和提示性文字最常用的单词是Mind,它才是我们汉语中的"小心","当心"这样的警告性和提示性用语,而且,它也是一个动词,后面跟上宾语也是完全可行的。 根据国外、尤其是英语国家的惯例,"小心碰头"的正确英语表达应该是 Mind Your Head。 还有一个常用说法是 Low Ceiling(低屋顶),也就是提醒行人他即将经过的地方上方较低,因此他经过时必须谨慎小心。 从翻译角度来说,后一个说法也符合正话反译,反话正译这一翻译技巧,即逆向翻译法,这方面的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就是 Wet Paint 从来都是翻译成"油漆未干"而不是"油漆是湿的"。 又如,在我国常见的另外一个公示语"游客止步"的英语译文应该是 Employees/Staff Only(仅供工作人员),而不是 Tourists,Please Stop 之类的不伦不类译文。 《规则》中在第九条2、3款,第十条9、10款提到了不应妨碍,而在第十八条4款提到了避免妨碍,尽管在用词上有所不同,但其含义上并无实质上的差异,均是不应妨碍条款的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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