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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署棄置車輛2023必看攻略!(小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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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署棄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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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民有任何意見,可於下月22日或之前以書面方式提交至申訴專員公署。 地政署棄置車輛2023 重要聲明:本討論區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香港討論區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 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 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地政署棄置車輛: 公眾車場廢車霸位嚴重

地政總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就處理在行車路旁、泊車位、行人路上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棄置車輛(包括棄置電單車),相關政府部門已制定聯合行動的操作模式,運輸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向棄置車輛張貼通知。 如在通知的限期屆滿後,有關車輛仍原封不動,路政署會負責將棄置車輛送往地政總署管理的儲存中心協助處理。 此外,警務處會繼續處理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即時危險或阻塞交通的車輛,而地政總署則繼續處置公共道路以外未批租及未撥用政府土地的棄置車輛。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時表示,就處理在行車路旁、泊車位、行人路上及公共運輸交匯處的棄置車輛(包括棄置電單車),相關政府部門已制定聯合行動的操作模式,運輸署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向棄置車輛張貼通知。 數名區議員指出,大角咀區、觀塘區及東區至少有逾百架廢車,情況嚴重,但各部門以不同理由互相卸膊,令問題難獲改善。 其中觀塘區區議員梁翊婷舉例指,地政總署曾稱公共道路範圍內的棄置車輛屬交通問題,會轉交路政署跟進,而路政署則稱該署屬工程部門,過去並未參與處理棄置車輛。

地政署棄置車輛

地政總署發言人則說,獲悉有車輛被棄置於政府土地後,將派員視察,倘情況屬實,將聯絡警務處查核是否涉及失車。 同時又會在現場張貼通告,並按運輸署提供之登記車主地址,要求物主將棄車移走。 倘限期屆滿及經警方證實並非失車後,會要求運輸署安排合約承辦商移走棄車。 地政署棄置車輛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由於事涉懷疑非法佔用土地及棄置車輛,已將個案交由地政總署及警務處跟進。 警方發言人證實,葵涌區兩地點分別發現有棄車停泊於泊位內,現正聯絡地政總署跟進。 地政署棄置車輛2023 泊車位一位難求,卻有公眾停車場淪為「廢車垃圾站」,令資源白白浪費!

地政署棄置車輛: 廢車若48小時內被移動 部門不會跟進

運輸署感謝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並同意公署報告提出的建議。 署方一直積極配合跨部門行動清理公共道路上的棄置車輛,並正進行修改法例的工作,以期改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 可是,梁翊婷指,地政署負責的是未批租或未撥用的政府土地,在以上範圍的廢棄車輛才可由署方處理,否則應該由路政署負責,「但路政署在區議會上回覆指,署方只是負責道路維修的服務,沒有處理廢棄車輛事宜」。 申訴專員趙慧賢,棄置車輛的問題在全港多區均有出現而且持續多年未見改善,令人懷疑現時政府當局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遂決定展開這項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地政署棄置車輛2023 因應廢棄車輛長期停泊各區公眾車位或路旁,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22日)宣布展開主動調查,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就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問題的應對措施成效,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而遠在東涌的文東路亦有電單車泊位被發現有電單車遭棄置多時,且有不知名液體流出,一直無人清理。 公署提到,據了解,對於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分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考慮到香港土地資源極為寶貴,當局建議將刑罰定在較高水平,以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並反映政府清理棄置車輛的成本。

地政署棄置車輛: 廢車圍城|阻街兼引致鼠患 部門互卸責 區議員促三管齊下清廢車

就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制定處理公共後巷的棄置電單車之程序,在較早前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會議中,當局已落實將跨部門聯合清理棄置車輛行動由公共道路擴展至後巷。 翻查資料,審計署在2000年的第34號報告書中指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的法例,並建議當局考慮修訂現行法例,懲罰沒有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不負責任車主。 署方表示,各相關部門已在今年1月於油尖旺區試驗聯合行動的操作模式,並成功移除了112輛棄置車輛。 而聯合行動亦已擴展至中西區、灣仔區、九龍城區、黃大仙區、西貢區、元朗區及屯門區。

相關部門日後會視乎各區棄置車輛的情況,有需要時會以聯合行動或上述合適的方法處理棄置車輛。 審計署早於2000年報告書中已指出本港欠缺規定登記車主須負責妥善處置其廢棄車輛的法例,建議當局考慮修訂現行法例,懲罰沒有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不負責任車主。 運輸署會配合地政總署的搜證工作及提供車輛登記冊內車主的資料,以便地政總署追查涉嫌棄置車輛車主的身分。

地政署棄置車輛: 有位無得泊 車主激氣

東區區議員蘇逸恒亦指,現時政府有關檢控工作,大多均證據不足,令棄置車輛成為常態,建議當局不定期跨部門執法,同時檢討車輛回收政策,例如為回收公司提供津貼等,令市民更容易處理舊車。 本港多區出現棄置車輛問題,帶來衞生及安全隱患,惟14年來竟無成功檢控個案,執法措施效用成疑,終迫使申訴專員公署出手調查! 申訴專員昨指出,本港棄置車輛問題持續多年未見改善,令人懷疑現時政府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故決定主動調查,並點名會審研運輸署及地政總署的應對措施成效。

  • 地政總署發言人則說,獲悉有車輛被棄置於政府土地後,將派員視察,倘情況屬實,將聯絡警務處查核是否涉及失車。
  • 而遠在東涌的文東路亦有電單車泊位被發現有電單車遭棄置多時,且有不知名液體流出,一直無人清理。
  • 考慮到香港土地資源極為寶貴,當局建議將刑罰定在較高水平,以達到足夠的阻嚇作用,並反映政府清理棄置車輛的成本。
  • 運輸署會加強宣傳,讓車主了解其責任,並清楚知悉新法例的要求和罰則。
  • 由於不少電單車都棄置在行人路上,執法上存有灰色地帶,例如在屋邨、天橋底等地違泊,屬於房署、路政署或地政署管轄範圍,令警方難以作出檢控。
  • 就加強部門協作,共同制定處理公共後巷的棄置電單車之程序,在較早前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會議中,當局已落實將跨部門聯合清理棄置車輛行動由公共道路擴展至後巷。

有議員直指情況離譜,市民受阻塞或要步出馬路繞道而行,車身亦可能孳生蚊蟲,惟相關部門卻視若無睹、執法不力兼互相卸責,直言對此感到「羞家」。 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22日)表示,棄置車輛的問題在全港多區都有出現,而且持續多年未見改善,令人懷疑現時政府部門的策略和措施是否足夠和有效。 因此申訴專員公署會就運輸署及地政總署,在處理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措施成效,主動展開調查,審研政府土地上棄置車輛的問題,並在有需要時提出改善建議。 地政署棄置車輛 香港廢車圍城,三名分別來自油尖旺、觀塘及東區的民主黨區議員表示,廢車問題存在已久,以電單車情況尤為嚴重,部份已沒有車牌,或是行車證過期多年。 據公署了解,在政府土地上不涉及危險或造成交通阻塞的棄置車輛,由地政總署或授權運輸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在涉事車輛上張貼通告,要求佔用人在限期前移走車輛,否則當局會移走及充公車輛,並考慮檢控相關佔用人。 不過,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份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

地政署棄置車輛: 廢車亂棄 14載無成功檢控 申訴署點名查 運署 地署

警方葵青警區今日聯同地政總署、路政署、運輸署及葵青民政事務處於青衣區內採取大型執法行動,針對在路邊及對行人造成阻礙的棄置車輛。 人員於青衣貨櫃碼頭南路,近青沙公路及昂船洲大橋橋底,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拖走12輛棄置車輛,車輛分別移送到警方車輛扣留中心及地政總署的汽車儲存中心作處理,並在行動中發出15張交通違例告票。 地政署棄置車輛 警方表示,會繼續聯合其他政府部門,密切留意區內棄置車輛情況,並且採取適當行動。

而台中地檢署6月21日偵結時,也認定夏男、賴男因辦理假結婚登記,均為偽造文書共犯,但賴男已死亡予以不起訴,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夏。

地政署棄置車輛: 政府擬修例改善車輛登記制度

由於電單車回收利潤較低,一般「劏車場」也不願回收,「曾經有車主找我們求助,說找不到願意回收電單車的回收場」,他建議政府恒常地不定期進行跨部門執法,並向回收車場提供津貼或誘因,令他們更願意回收電單車,減少道路上廢車數目。 對於在政府土地棄置車輛的個案,即使地政總署能取得最後登記車主的資料,亦往往難以追查佔用人的身份,以及掌握足夠證據作出檢控;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並於今年7月22日或之前送達申訴專員公署。 此外,三名區議員亦認為政府必須檢討相關條例,釐清各部門的職責,以及提供明確清晰的罰則及具阻嚇性的檢控方案。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恆鑌批評,當局自2007年沒有一宗就「殭屍車」檢控的個案,情況離譜,相關政府部門又互卸責,令亂象繼續存在,他認為要解決「殭屍車」可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的「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進行處理,簡易直接。 申訴專員趙慧賢批評,近年不時有傳媒報道,長期有棄置車輛停放在各區的公眾車位或路旁,但相關部門多年來除無迅速移走車輛,亦未見積極執法及採取有效措施遏止有關行為,導致問題持續,故決定展開主動調查。 事實上,本報早在○九年已揭露有廢車佔用車位問題,近日記者再度視察,發現情況依舊,停車場一角儼如垃圾房,除有嚴重焚毀的電單車佔用泊位外,更有屬於另一電單車的「殘肢」遺留,部門執法力度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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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不足的問題遍布全港,單在過去一年,本報接獲相關投訴便逾三十宗。 葵涌便有一個公眾停車場長期卻被棄置車輛進佔,無數車主日日「有得睇冇得泊」。 面對廢車充斥多年久未解決,區議員直指問題與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有關,促相關部門加強協調,還駕駛者以正常泊位。

地政署棄置車輛: 棄置車輛|葵青警區拖走12輛車 另發15張交通違例告票

民主黨早前在廢棄車輛較為嚴重的大角咀區、觀塘區及東區進行深入調查,油尖旺區議員曾自鳴、觀塘區議員梁翊婷及東區區議員蘇逸恒透露,大角咀目前的廢棄車輛達40輛、牛頭角超過30輛,而筲箕灣亦有20輛以上,情況嚴重。 運輸署會加強宣傳,讓車主了解其責任,並清楚知悉新法例的要求和罰則。 運輸署也會研究以電子聯絡方式,提醒車主其車輛牌照已逾期,應按法例要求適時妥善處置其車輛。 地政署棄置車輛2023 台中高分檢表示,全案仍在偵查中為維護雙方權益,雖有具體指摘哪些疑點,命令台中地檢續查,但是哪些疑點無法對外說明;而外界質疑、再議人聲請部分,也有和案情不相關聯的部分就不再著墨,僅就牽涉被告嫌疑部分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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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窮盡100多項偵查行為,仍未發現夏男行凶實證,6月21日偵結就殺人嫌疑部分不起訴。 經檢方職權、賴的母親聲請再議,台中高分檢7月11日收件分案,歷經17日偵查認為夏男被控殺人仍有疑點,今天發回台中地檢續行偵查。 至於鄉村車輛方面,已獲發出鄉村車輛許可證的鄉村車輛如被棄置,則其車主須在七天內通知本署,並須同時將許可證交還。 賴姓高中生方年滿18歲高中畢業,剛繼承父親5億多元房產5月4日就被發現從墜落在北屯1處社區大門身亡,賴的母親控訴事前夏姓地政助理帶兒子去登記同婚,認為遭謀財害命,對夏提告殺人罪嫌,引發社會矚目。 地政署棄置車輛 運輸署正就修例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立法修訂建議,並在通過相關法例修訂及完成系統改進後,於2024年上半年實施新安排。 台中五億高中生墜樓身亡案,同婚的夏姓配偶被控殺人上月由台中地檢不起訴,全案經再議台中高分檢偵辦十七天,認為尚有若干疑點,...

地政署棄置車輛: 【廢棄車輛】政府土地棄置車輛問題多年未改善 申訴專員展開主動調查

政府將修訂《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列明已滿兩年未有續領車輛牌照的車輛,登記車主若沒有在指定期間為該車輛續領車輛牌照或取消車輛登記,或取得運輸署署長的豁免,即屬犯法。 車主在妥善處理好棄置的車輛後,應在十五天內,將所需文件遞交或郵寄到運輸署牌照事務處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 登記車主如果在棄置車輛後,並沒有辦理取消車輛登記手續,則必須承擔因該車輛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責任。

「架電單車已經燒到爛晒,咁耐都冇人理過,依家仲要貼通告搵車主,又要等警方查係咪失車,唔知仲要搞幾耐!」葵青區議員林紹輝指有關問題存在已久,負責處理的政府部門卻互相推搪,又將簡單問題複雜化,致令問題解決無期。 林認為現有處理棄車程序費時失事,嚴重阻礙市民使用泊位,「應該盡快清理咗架廢車先,唔好阻住人泊車,然後再搵登記車主寄番張單畀佢哋!」林促相關政府部門應加強協調,簡化程序及改善處理效率,令有需要車輛可盡快重新使用泊位。 議員陳恒鑌批評,港府14年來沒有一宗成功檢控的個案,情況離譜,炮轟當局執法不力,態度愛理不理,令棄置車輛霸佔行人路的情況愈加猖獗,有市民因而被迫步出馬路繞道而過,造成安全隱憂,另有不少車身已長滿雜草,引來不少蛇蟲鼠蟻,導致衞生問題。 他斥港府相關部門互相推卸責任,令問題遲遲不獲改善,最終迫使申訴專員公署出手,對此感到「羞家」。 由於不少電單車都棄置在行人路上,執法上存有灰色地帶,例如在屋邨、天橋底等地違泊,屬於房署、路政署或地政署管轄範圍,令警方難以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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