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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條例2023詳細介紹!(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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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債務之自認或設定,包括消費借貸及暴利等合同中具有之債務,按照其價值千分之二憑單印花如有關文件、文書或行為有公證員參與,則由該公證員結算及向債務人或消費借貸借用人徵收稅款,並將稅款交付財政局收納處;如沒有公證員參與,則應由債務人或消費借貸借用人向財政局繳納稅款。 四、第二款所指的工作人員在執行監察職務時,在必要的情況下,除可要求提供所需的資料外,亦可要求提交與徵收印花稅有關的文件或文書,以便檢查其是否違反印花稅的法例,但該等人員禁止透露有關資料、文件及文書的內容。 一、如資產中有不動產的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經取得該公司股或出資後,即擁有該公司資本超過80%者,該股東須繳納本章所指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隨着近年港府庫房壓力增加,坊間對增加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呼聲也愈來愈多。 早在去年9月,新民黨主席、香港島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在施政報告建議書中已經提出「考慮修改《印花稅條例》中的附表1,上調股票買賣印花稅」的建議,而在上月建築、測量及都市規劃界立法會議員謝偉銓的財政預算案建議書亦提出要「調高股票交易印花稅」,其後又在報章撰文及接受專訪稱該建議是出於「能者多付」原則。 印花稅條例2023 凡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177章)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主要包括持有有效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人士,亦包括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第25條無須申請發給或換領身分證的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的人,而該等人士如申請發給或換領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便有權獲發該證。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1日前)繳交。 以 15 % 的稅率計算,按物業交易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計算。

印花稅條例: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30A條 單位信託計劃下的子計劃

(由2003年第21號第5條修訂)署長可減免根據第款須予繳付的全部或部分附加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 如須就任何適用文書繳付附加印花稅,而該文書就該印花稅而言的加蓋印花期限,若無本條規定便會在刊憲日期之前開始,則 ——該期限由自刊憲日期翌日起計的30日限期取代;及如已按照《未經修訂條例》附表1第1類第1標準或第1類第1標準,就該文書繳付印花稅,而附加印花稅沒有在段指明的限期內繳付,則第9條只就該附加印花稅而適用。 《未經修訂條例》繼續適用於以下項目,猶如《修訂條例》不曾制定一樣 ——在2016年11月5日之前簽立的文書;取代另一份買賣協議的買賣協議,而該另一份買賣協議,是由相同的買賣各方,在2016年11月5日之前訂立的,且兩份協議的條款相同;或依循在2016年11月5日之前訂立的買賣協議簽立的售賣轉易契。

印花稅條例

這些變化包括制定新的特別印花稅(SSD)以阻止房屋倒置的立法,以及針對非香港永久居民和/或多個財產所有人的更高的從價稅(AVD)稅率(買方印花稅或BSD) ,也是非住宅物業交易的新AVD費率首次。 任何人士如使用一份可予徵收印花稅而未加蓋適當印花的文書,則該人士須就有關印花稅及任何罰款負上法律責任。 根據條例,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指持有有效永久性居民身分證的人士,亦包括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第25條無須申請發給或換領身分證的老年人、失明人或體弱的人,而該等人士如申請發給或換領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便有權獲發該證。

印花稅條例: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29AL條 近親之間的某些住宅物業的售賣轉易契,須按第2標準稅率徵收從價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須在該有關須予徵稅的文書簽立日期後30天內繳交。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則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0日前)繳交,由於2014年3月30日為星期日,繳稅的最後期限會順延至2014年3月31日。 所有有限公司,不論其股東和董事的居民身分,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均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買賣雙方須共同及個別負上繳納額外印花稅的法律責任,為避免爭拗,如需繳納額外印花稅,最理想做法是預先商議由哪一方繳付,並將有關協議在臨時買賣合約內訂明。 初時規定,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 2010 年 11 月 20 日或以後買入住宅物業,並在買入後 24 個月內將其轉售,須按物業持有期繳付稅率不同的額外印花稅。

  • 凡屬可予徵收印花稅的文書,其書寫方式須使印花可在該文書表面顯示而該印花又不能用於或適用於其他文書。
  • 同樣地「近親」有定義,必須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方受理,否則就要繳交更高稅階。
  • 在本條中 ——某人如符合以下描述,即屬承讓人 ——該人是有關協議中的其中一名購買人;及 有關轉易契是惠及該人而簽立的;而 某人如符合以下描述,即屬已退出購買人 ——該人是有關協議中的其中一名購買人;及 有關轉易契並非惠及該人而簽立的。
  • 在第款中,凡提述代價款額或價值之處,如該份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議的作用是作為生者之間的無償協議,則就該份買賣協議可予徵收的印花稅而言,須解釋作提述受該份協議規限的不動產的價值。
  • 計算由2010年4月1日起買賣或不動產轉易契的印花稅例子及常見問題由2010年11月20日起,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物業是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至2012年10月27日前取得)或36個月內(物業是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將其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有關EY安永如何蒐集及使用個人資料,以及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之權益敘述,請參考網站ey.com/privacy。 透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開發的「新北不動產i-Land網(愛連網)」免費線上查詢新北市土地的坐落位置及相關資訊。 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另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增列因拍賣不動產所衍生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可優先分配。 立法會於6月2日通過《修訂條例》,證監會會制訂相關附屬法例以訂明無紙證券市場制度及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的詳細規則及實施時間表,並會於稍後諮詢市場。

印花稅條例: 印花稅法獲通過 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屬移轉在財政局房屋紀錄已登錄的不動產的情況,如財政局局長發現房屋紀錄所載的價值與所申報的不動產價值均不符合該不動產真實價值時,應於上條所指的繳納憑單上聲明:“須待估價之暫定價值”。 二、屬不動產交換的情況,交換人雙方均應繳納印花稅;印花稅係以交換人每一方取得的財產或權利的可課稅金額計出。 二、如納稅主體能出示確認作為有關移轉憑證的文件、文書或行為屬非有效或不產生效力的確定判決書,則無須繳納印花稅;如已繳納者,有權要求退還。 一、繳稅總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印花稅,由信用機構於進行每一項產生作為有關課徵對象的收益的交易時結算,並向客戶徵收。 印花稅條例 一、在登記局及公證署作出的行為所涉及的印花稅,由該等部門結算及向申請人或訂立行為人徵收,並將徵收的稅款交付財政局收納處。

由屬《稅務條例》(第112章)第2條所指的財務機構,或該承按人委任的接管人,根據轉易契轉讓的按揭住宅物業。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通過並於2014年2月28日刊憲,對2012年10月27日起取得之物業有追溯效力。 在一項物業轉易的交易, 印花稅 一般由買方支付;但有時候,發展商為吸引買家買新樓,或會提供印花稅代繳優惠,但要留意該優惠是直接扣減樓價,或是以折實樓價後去計算。 過往因物業市場炒風過熱,政府認為有必要遏抑非住宅物業 (包括車位) 需求 ,於是在 2013 年引入雙倍印花稅,把第2標準稅率提高一倍。 如署長不信納第18G及條已獲遵從,則署長可拒絕批准根據第18F條提出的加蓋印花的申請。 凡申請因沒有遵從第18G條的理由而被拒絕,申請人可根據第5條向署長出示有關文書以加蓋印花。

印花稅條例: 什麼是「從價印花稅」、「雙倍印花稅」、「新住宅從價印花稅」、「買家印花稅」?

但公營或公私合營之事業,應依照會計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2013年,港府為防樓價過熱而推行的新稅項,直接將從價印花稅稅項加徵一倍,因而得名。 印花稅條例2023 時至2020年11月,因應非住宅物業成交量回落,該年施政報告宣佈撤銷非住宅的雙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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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因離婚、撤銷婚姻或因法院裁判的分產而從配偶取得居住用途的不動產或其權利,則不適用第一款的規定。 四、如有關行為由私人實體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其任何機關或部門,包括與具法律人格的部門以及自治部門及機構之間訂立,由前者承擔全部稅款,但本規章或繳稅總表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結算讓與商業中心內商舖使用權印花稅時,如有書面依據證明合同的當事人以仲裁協議協定由依法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仲裁機構解決在合同有效期內因讓與商業中心內商舖使用權引起的所有爭議,則有關上一年度的應繳稅款減半。 此性質的印花稅一經結算,即使在同一年度內根據合同條文仍有續期,亦不能再以同等理由徵收。

印花稅條例: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第29BD條 近親之間的某些住宅物業的買賣協議,須按第2標準稅率徵收從價印花稅

如沒有包括在本條一款的廢止內,將維持所有以往之法例所訂立的印花稅豁免。 印花稅條例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印花稅條例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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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產品比較頁面顯示的實際年利率及每月還款額是根據閣下所輸入的資料而作出之估算。 當然,部份人為免在遺產繼承上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很多人買樓時已傾向用「長命契」,即所謂「聯權共有」的方式來持有物業。 印花稅條例 假如如果兩夫婦共同以「長命契」形式持有物業的話,雙方的業權及權益是一樣的,當其中一方去世,物業權益會自動轉移至其他聯權持有人身上,變相無須處理遺產承辦的問題。

印花稅條例: 住宅印花稅種類

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由離世者產業中繼承住宅物業時毋須繳交買家印花稅,因根據遺囑或無遺囑法規定,住宅物業可獲豁免印花稅。 若該住宅物業由任何以個人或公司(不論在何地註冊)名義,於2010年11月20日至2012年10月26日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均須繳交額外印花稅。 若住宅物業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後取得,轉售期限延長至36個月。

  •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 (由201 4年第2 號第7條修訂)任何人如根據第款須負法律責任繳付就某份買賣協議而可予徵收的印花稅,可將該等已繳付的印花稅款額(如有的話),抵銷其本人就依據該份協議而訂立的售賣轉易契而須繳付的任何印花稅。
  • 在北京,商務部較早時表示,中方注意到近期美方泛化國家安全、濫用出口管制,批評是典型的經濟霸凌及市場扭曲行為,敦促美方應立即糾正錯誤做法,停止對中國企業的無理打壓,強調中方將採取必要措施,堅決維護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 五、法院或仲裁庭,以及當事人,均應自知悉上款所列事實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有關事實通知財政局,並將仲裁協議終止的證明文件送交該局。
  • 在第款中,凡提述代價款額或價值之處 ——就其作用為作出生者之間的無償產權處置的轉易書可予徵收的印花稅而言,須解釋作提述所轉易財產的價值;就租約或租約協議可予徵收的印花稅而言,須解釋作提述除租金外,以金錢、證券或保證物為代價的款額或價值。
  • 根據已廢除條例而規定的或展開的印花稅評稅、針對該等評稅的上訴、或追討印花稅或罰款的法律行動或申索,如於緊接本條例生效日期之前有待裁決或尚未處理者,可在本條例生效日期後繼續進行或予以處理,猶如是根據本條例而規定或展開一樣。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附表1所指明的每份文書,不論在任何地方簽立,均可予徵收該附表中就該份文書指明的印花稅,而該附表所載的類別、附註及解釋均相應對其有效。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文書加蓋印花期限須為附表1就該文書指明的某一時間或某段期間(視屬何情況而定);凡該附表訂定任何文書的加蓋印花時間是在其簽立前,則有關條文不得解釋作禁止該文書於簽立後加蓋印花。 (由201 4年第2 號第4條增補) 任何成交單據如已按照第5條加蓋印花,而其上所印的印花稅款額,並未依照根據第5A條訂立的協議所訂定的方式向署長繳付,則為第款的施行,該份成交單據須當作為一份未加蓋適當印花的可予徵收印花稅文書。 (由1991年第85號第3條增補)如有成交單據不依照第19條的規定製備及簽立,則附表1所指明須就該單據負法律責任加蓋印花的人,須在民事上負法律責任向署長繳付該單據可予徵收的印花稅及根據第9條須繳付的罰款。 為追討任何文書的印花稅而憑藉第、或款或第45條提出的任何訴訟,不得於自該文書的加蓋印花期限屆滿時起計超過6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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